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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6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6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无锡华光环能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应收账款划分为装备制造及工程建造业务类客户组合、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其中,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中,环保运营类业务的客户为政府机构及大型国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及风险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经过综合评估,公司认为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支付及履约能力良好,应收账款产生信用损失风险的概率较低,公司目前对该类客户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过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此,公司拟对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进行进一步细分,对其中的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能够更加准确、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2、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装备制造及工程建造类业务客户组合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5
1至2年1050
2至3年20100
3至4年50100
4至5年70100
5年以上100100
账 龄装备制造及工程建造类业务客户组合供热供电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55
1至2年105010
2至3年2010030
3至4年5010050
4至5年7010080
5年以上100100100

二、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与燃煤发电机组相比,天然气燃机发电机组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燃机机组自动化投入率的逐步提升,进一步有效地延长了燃机机组的使用寿命。且通过对同行业及相关其他上市公司对比分析,燃机机组的使用寿命一般长于燃煤机组。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中未有燃机发电设备,故折旧政策中未考虑燃机发电设备。随着公司能源业务领域的扩大,公司于2021年7月完成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控股权收购,另外公司投资新建的南京宁高燃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将于2022年建成投产。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真实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客观、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内容

公司原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16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中未有燃机发电设备,故该折旧政策中未考虑燃机发电设备的相关折旧政策。随着公司能源业务领域的扩大,燃机发电设备将纳入公司固定资产,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真实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客观、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参考相关燃机产品说明书,燃机主要热通道部件使用寿命为96000小时,按年4500利用小时,使用年限约为21年,同时参考同行业资产折旧政

策并结合公司相关资产技术状况,将公司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0-16年调整为10-20年,其中对燃机发电设备的使用寿命设定为20年,燃煤发电设备使用寿命仍设定为16年,其他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变。

变更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30 年3%-10%3.00%-4.85%
机器及电力设备年限平均法10-16 年3%-10%5.625%-9.70%
运输及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3-10 年3%-10%9%-32.33%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30 年3%-10%3.00%-4.85%
机器及电力设备年限平均法10-20 年3%-10%4.50%-9.70%
运输及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3-10 年3%-10%9%-32.33%

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对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业务客户组合进行进一步细分,对其中的环保运营业务客户组合的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同意公司将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0-16年调整为10-20年。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行,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与审核的资料在重大方面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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