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26 证券简称:中侨1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侨发展”)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开始暂停转让,并已于2015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1)。 2015年9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根据债权人深圳市保升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中侨发展破产重整一案,同时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中侨发展管理人,中侨发展进入重整程序。2015年12月15日,深圳中院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104-2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中侨发展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2016年6月17日、2017年1月6日、2017年2月20日、2017年6月16日、2017年10月30日、2018年1月5日、2018年7月27日、2019年1月25日、2019年8月1日、2020年1月20日、2020年6月23日和2021年6月1日,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披露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相关重大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6-017)、(2017-001)、(2017-004)、(2017-020)、(2017-028)、(2018-001)、(2018-024)、(2019-005)、(2019-043)、(2020-003)、(2020-020)、(2021-011)。
截止目前,公司与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重整计划》执行,中侨发展《重整计划》正在执行中。
自公司股票暂停转让以来,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
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