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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6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方式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2021年10月15日9:15-15:00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B4栋1楼青创学院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旭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数75,20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2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69,6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数5,60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数2,14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2,04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数10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8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29%;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5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8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17%;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088%;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吴永全律师和张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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