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6日上午9点在宁波
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公司305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共7名,均为2011年7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者其授权代表,持有(代理)公司股份
120,0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本次大会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由
董事长杨宁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应到8名,实到7名(杨志红董事临时请假未到会),监
事和高管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原监事杨青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监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公司第二大股东
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推荐梁金爱女士接替原杨青女士职务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监事(梁金爱女士简历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解除杨
青女士监事职务,同意选举梁金爱女士担任公司监事,年薪 6 万元。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 120,0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崔洪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解除崔洪艺先生董事及副董事长的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 120,0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青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青女士任公司董事(杨青简历见附件),年薪15万元。选举杨青女士担任
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 120,0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11】074 号)。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8日
附件:
梁金爱女士简历
梁金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49 年生,汉族,大学学历,原高级
三级法官。工作经历:1970 年 1 月-1973 年 4 月,宁波北郊乡畈里塘村插队;1975 年 7
月-1981 年 7 月,宁波北郊公社中学任教导主任;1981 年 7 月-1997 年 9 月,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民庭副庭员、刑庭庭长、纪价庭庭长、审
判委员会委员;1997 年 9 月-2002 年 11 月,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2
年 11 月—2007 年 1 月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9 年 8 月退休至今,
无其他兼职情况。
梁金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梁金爱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
杨青女士简历
杨青: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女,1985 年生。曾任爱普尔(香港)电
器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圣莱达电器有限公司外销部业务经理、董事。现任爱普尔(香港)
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营销总监。
杨青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岗位调整后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杨青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
司 16.67%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