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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海泰新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6

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郑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汪方华先生、辜长明先生、王昌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汪方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军、黄杰刚、张自力

2021 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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