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曼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616.0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发行价格为27.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094.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854.88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21]第448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补充照明工程业务营运资金 | 44,900.00 | 39,354.88 |
2 | 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 | 4,500.00 | 4,500.00 |
3 | 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 | 3,500.00 | 3,500.00 |
4 | 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 | 2,500.00 | 2,500.00 |
5 | 偿还银行贷款 | 3,000.00 | 3,000.00 |
合计 | 58,400.00 | 52,854.88 |
项目名称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募集资金 |
补充照明工程业务营运资金 | 39,354.88 | - | - |
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 | 4,500.00 | 616.06 | 616.06 |
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 | 3,500.00 | - | - |
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 | 2,500.00 | - | - |
偿还银行贷款 | 3,000.00 | - | - |
合计 | 52,854.88 | 616.06 | 616.06 |
资金616.0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1039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6.0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与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6.0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