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年10月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燃气《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特制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会议上发言,须在会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按持股数从多到少依次排序,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赞成”、“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如需回避表决的,请在相关议案“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出席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及一名出席律师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
九、本次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0)。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下午14时00分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龙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5日
议案1:
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成都燃气依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了2021年年报审计公开招标工作,并函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参与本次公开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排名第一,公司拟聘请其作为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德勤华永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 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2)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
(5)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6)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54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2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7)四川华信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0,860.5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0,860.5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907.20万元。
(8)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3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上市公司收费8,388.63万元;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 次;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曾红,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1999年起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敏,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1994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广明,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1999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
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 审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根据招标结果,四川华信就 2021年度审计项目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在内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5.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含各单体及合并)60.00万元、内部控制费用20.00万元,募集资金报告费用5.00万元。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自2017年以来,公司一直聘用德勤华永作为公司财务
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师。截止2020年末,德勤华永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德勤华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2021年6月,公司依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了2021年年报审计公开招标工作,根据招标结果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决议委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德勤华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德勤华永同意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
由于公司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2: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要求,结合成都燃气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燃气经营、城市燃气工程施工、管道安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燃气专用设备材料供应、流量计量表校验、燃气用具检测、城市气压力容器检测,以及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其他实业投资(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保险代理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供冷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因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公司拟对《章程》进行相应修订。除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上述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司已于2021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其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