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天水
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厦门永红科技有限公
司、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
有限公司、天水华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七四九电子有限公司、天水华天
传感器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电子宾馆有限公司、天水永红家园服务有限公司之间
均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
2、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提供的实际贷款担保金额 7,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7.20%。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贷款属于该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
内。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及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
董云庭、王芹生、陈斌才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