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进展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9年1月23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提交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辅导机构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上市辅导验收情况
2020年7月13日,公司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二、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0年7月13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
2020年7月24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受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4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正式受理。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361号)。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2020 年年度报告更新材料及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材料,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3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021年7月5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77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公司上市申请文件和首轮问询回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第二轮审核问询问题。
公告编号:2021-0972020年7月14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
三、中止审查情况
(一)申请中止审查
(二)恢复审查情况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因财务数据将过有效期,2020年年度财务数据更新工作尚在准备中,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主动申请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止发行上市审核。公司已于2021年3月1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2020 年年度报告更新材料及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材料。
2021年4月1日,因公司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的监管措施,尚未解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再次主动申请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止发行上市审核。
2021年9月30日,公司因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2021年3月16日,因公司已完成财务资料更新,根据《审核规则》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3月16日恢复发行上市审核。
2021年6月30日,因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已解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6月30日恢复发行上市审核。
目前,公司处于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状态。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1-097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