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情
况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8月11日—2011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11日下午15:00
—2011年8月1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8月8日。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
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依约回购本公司所持深圳力合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3、关于核销应收澳门珠光(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三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三)特别事项说明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议案一的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清华大学研究院将回避表决;
2、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议案五的审议,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下午17:00。
2、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唐家大学路101号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第六层东楼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付小芳
联系电话:0756-3612810
邮政编码:519080
指定传真:0756-3612812
4、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
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但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1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532”,投票简称为“力合投票”,股东以申报买
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输入买入指令;
(2) 输入证券代码360532;
(3) 输入各项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对应申报
议案
价格(元)
总议案 100.00
议案一 关于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依约回购本公司所持深圳力 1.00
合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处置可供出售
2.00
金融资产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核销应收澳门珠光(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坏账准备的议
3.00
案
议案四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4.00
议案五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0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一至议案五表达相同意见。
(4)输入委托股数
议案一至议案五,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达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
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股东对“总议案”的投票,视为对议案一至议案五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总议案
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
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力合股份”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至议案五投同意票,
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532 买入 100元 1股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股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532 买入 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