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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在线:关于公司向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5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106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5亿元整(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为准),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无偿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授信项下贷款发生金额为准,具体如下:

(一)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伍千万元整(具体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期限壹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拟向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石租赁”)申请融资租赁授信,金额不超过 1亿元(含1亿元,具体金额以租赁公司批复为准),期限不超过 3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融资租赁授信额度若由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体以最终签订合同的子公司为准)申请使用的,曲宁先生对子公司使用该额度向基石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曲宁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宁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担保人曲宁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曲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003,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曲宁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拟对首都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整,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担保事项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支付担保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对公司向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无偿为公司相关授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49,000万元,具体以实际授信项下贷款等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1,000万元,具体以实际授信项下贷款等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本次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7,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贷款协议约定为准),期限3年。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9,500万元,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无偿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授信项下贷款发生金额为准。

截至目前,前述授信项下的贷款发生金额为28,048.38万元。

除以上事项及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曲宁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曲宁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支付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对公司的无偿支持,公司无需向其支付对价,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向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向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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