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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5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拟与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珠海港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成立珠海港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通过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历资质、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从事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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