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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日新材: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与南开大学签订共建“南开大学-久日新材联合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5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9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与南开大学签订共建“南开大学-久日

新材联合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开大学共建的“南开大学-久日新材联合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能否良好运营和取得预期效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研发项目和技术成果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与南开大学签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开大学共建“南开大学-久日新材联合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执行期较长,技术的开发及成果转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研发不达预期、研发终止、成果转化失败等风险。

?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分期进行资金投入,本次共建研究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的产品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2021年10月14日,公司与南开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依托研究院围绕化学学科相关领域开展项目合作,主要包括光聚科学的基础研究项目,合作项目主要围绕光固化材料、电子化学材料等公司产业发展方向相关领域。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开大学

法定代表人:曹雪涛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公司与南开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南开大学于2021年10月14日在天津签署了《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权限范围内,业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开大学

(一)合作原则

充分利用南开大学的技术、人力等资源和公司的生产条件,促进双方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将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不断提升产学研融合能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合作,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建立校企共建的创新平台,共同推进企业与学校在化学相关领域的全面技术合作,营造学科专业、行业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双赢”。

(二)科研合作内容

依托研究院围绕化学学科相关领域开展项目合作,主要包括光聚科学的基础研究项目,合作项目主要围绕光固化材料、电子化学材料等公司产业发展方向相关领域。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接受乙方科研人员到甲方进行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合作完成科研任务,合作共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为乙方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教学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2)优先接纳乙方毕业生进行生产实训和就业。

(3)合作期间,总共提供3,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研究院科研建设、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甲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持,促进传统技术的改造和高新技术的发展。

(2)针对合作过程中存在的实验技术问题,及时作出相应的决策。

(3)充分利用学校的科研资源为甲方提供良好的信息、试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技术服务,协助甲方进行光聚科学的基础研究(或其他双方认可的研究方向),包括核心技术研究、关键技术优化、技术人才培养、产业化研究等内容。

(4)根据甲方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双方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甲方的技术创新。

(5)每季度至少一次向甲方进行项目研究进度及成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展、经费使用情况、下一步计划等内容。

(6)每年至少一次向甲方委派人员及研发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四)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年,协议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期限届满的前六个月内,双方可对合作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续签或变更协议。

(五)合作经费

1.合作经费:10年经费总额共计3,000.00万元人民币,首年300.00万元人民币,其余每年经费150.00~4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参照上一年度经费剩余情况,并结合本年度计划签订合作项目情况,由双方共同商议确认,并出具《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总额度确认书》,由研究院院长、副院长以及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由甲方或其下属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第一笔经费300.00万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其余经费依据《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总额度确认书》于每年10月31日前支付给乙方。

3.使用方式:上述经费包括日常运作费和科研经费。用于共建实验室科研设备、资料等的购置和相关科研人员(包括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科技活动经费、实验室的日常运作费、研发试验、中试试验所需要的材料费、测试费、管

理费等。利用甲方研究开发经费,用于乙方进行技术设计和实验而购置的设备、器材和资料归乙方所有。

4.协议期结束时,合作项目未结束或费用未使用完毕,则该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直至合作项目结束及费用使用完毕。

5.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经费纳入乙方财务统一管理,设立项目经费账号,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甲方有权每年9月1日-10日对前一年拨付的经费进行审核。

(六)合作组织机构及合作机制

1.研究院是甲乙双方联合创办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合作开发机构,位于并依托南开大学化学学院。具备成立实体机构条件时,由双方另行商定成立实体研究院事宜。

2.研究院组织结构

(1)研究院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置院长1名(乙方人员担任,双方同意),副院长1-2名(双方协商确定);院长及副院长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负责研究院的各项日常工作,包括组织领导研究院的研究计划的制定、技术开发、人员聘任和行政管理,负责执行财务预算与经费使用与管理、设备的更新与引进、课题组设置与调整及协调各课题组的合作。

(2)管理委员会由双方共同推荐人员组成,设置成员6人(久日新材委派3名,化学学院委派3名),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合作规划与年度合作计划,调配合作资源,检查合作情况,协调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事项,经费投入审批。管理委员会于每年10月1日前举行一次工作会议,听取上年度课题研究进度汇报,调整研究计划,协调与解决研发工作各方面重点问题,并确定本年度研究方向及经费总额。

3.运营模式

(1)研究院的研究人员由南开大学化学学院在编教师与社会公开招聘的科研人员共同组成,公开招聘的科研人员薪酬由研究院经费承担。

(2)研究院首期合作期限为10年,期限届满的半年前,根据实际合作情况续签或变更协议。

4.研究院进行的合作项目,项目课题组由双方研究人员组成,依据专项技术合同,完成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

5.双方应针对协商好的研究内容签订具体的项目合同,按照专项技术合同约定各自的责任、义务、权利和成果归属等。6.双方可以共同申报国家和地方的科研课题和资助项目。

(七)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合作前的知识产权及成果归各自独立所有。

双方合作期间产生的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在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

(八)成果转化

对于知识产权属于甲方独家所有的,由甲方实施成果转化。

对于知识产权属于双方共有的,应优先在甲方及其下属公司实施成果转化。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将项目成果委托第三方实施;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为甲方80%,乙方20%。

(九)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按时支付研究院经费,经乙方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享有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或完成研究任务,按实际履行责任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收到的项目经费,并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结算相关费用。

3.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反,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违约情形严重或经通知后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终止合作。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就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双方应就已履行的相关合作结清费用。

(十)其他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南开大学共建研究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各自的优势和经验,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同时有利于公司增强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提升产品影响力和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本次共建研究院公司将分期进行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与南开大学共建的研究院能否良好运营和取得预期效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研发项目和技术成果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与南开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执行期较长,技术的开发及成果转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研发不达预期、研发终止、成果转化失败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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