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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芯海科技关于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5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28日至2021年9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

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十人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交易日期买入合计(股)卖出合计(股)
1欧阳振华2021/08/02-2021/09/2812,0009,400
2王伟2021/03/31-2021/07/211,9597,135
3刘光彦2021/05/26-2021/09/071,000200
4杨乐2021/7/13-2021/09/231,2001,200
5欧阳帆2021/03/31-2021/06/171,0001,000
6吴红兵2021/03/31-2021/09/143,9007,400
7申晓峰2021/04/26-2021/07/260571
8王岳2021/03/30-2021/04/075002000
9张博2021/09/03-2021/09/06600600
10史超2021/09/23-2021/09/28400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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