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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5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699号A楼3102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庆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公司与常州倍瑞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伊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庄小金、缪东林(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于2021年4月23日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于2021年7月13日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1年9月30日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为进一步明确未获核准后的进一步约定,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公司与常州倍瑞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伊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庄小金、缪东林(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于2021年4月23日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于2021年7月13日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1年7月30日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删除《业绩补偿协议》第五条关于“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的相关约定及修订第六条“违约责任”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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