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百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村”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百花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2016年8月1日,百花村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向张孝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76号),公司向张孝清、江苏高投创新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中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威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蒋玉伟、汤怀松、桂尚苑、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发行100,458,816股普通A股股票。向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新疆新农现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瑞丰医药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康祥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嘉企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谢粤辉、北京柘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发行51,403,271股普通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以上股票已经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00,386,394股。

由于华威医药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根据承诺期间累计盈利实现情况、《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出具的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96号,上市公司以1元的价格向补偿义务人张孝清回购25,252,039 股股份并予以注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股份已回购并完成注销,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75,134,355股。

二、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之承诺

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张孝清。前述股东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一)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张孝清承诺其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按以下约定进行锁定和解锁:

1、首先,张孝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循分五年解锁的约定,解锁时间为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每满1年后次日,其中满1年后解锁50%,满2、

3、4年后各解锁10%,满5年后解锁20%。

2、其次,张孝清还应遵守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与股份解锁的以下规定:

(1)若标的公司在2016年实际净利润完成业绩承诺数的100%以上,则张孝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2016年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次日与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满12个月次日孰晚解锁50%;

(2)若标的公司在2016年实际净利润完成业绩承诺数的80%-100%,则张孝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2016年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次日与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满12个月次日孰晚解锁40%;

(3)若标的公司在2016年实际净利润完成业绩承诺数的60%-80%,则张孝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2016年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次日与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满12个月次日孰晚解锁30%;

(4)若标的公司在2016年实际净利润完成业绩承诺数不足60%,则张孝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满12个月后不解锁。

(5)若标的公司2016年和2017年合计实际净利润完成两年合计业绩承诺净利润数的100%以上,张孝清所持股份第一年未解锁部分顺延至2017年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次日与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满24个月次日孰晚解锁,即第二年解锁至60%。

(6)若标的公司2016年和2017年合计实际净利润完成两年合计业绩承诺净利润数的80%~100%,张孝清所持股份若第一年已解锁部分不超过48%,则未

解锁部分在第二年继续解锁直至48%,第二年应解锁部分不解锁;若第一年已解锁部分超过48%,则第二年不解锁。

(7)若标的公司2016年和2017年合计实际净利润完成两年合计业绩承诺净利润数的60%~80%,张孝清所持股份若第一年已解锁部分不超过36%,则未解锁部分在第二年继续解锁直至36%,第二年应解锁部分不解锁;若第一年已解锁部分超过36%,则第二年不解锁。

(8)若标的公司2016年和2017年合计实际净利润完成两年合计业绩承诺净利润数的60%以下,则张孝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满24个月后不解锁。

(9)若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合计实际净利润完成三年合计业绩承诺净利润数,张孝清所持股份以前年度未解锁部分顺延至2018年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次日与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满36个月次日孰晚解锁,即第三年合计解锁70%。

(10)若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合计实际净利润未完成三年合计业绩承诺数,则张孝清所持股份先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书》第七条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补偿,补偿完毕后,剩余股份超过30%的部分(如有)全部解锁。

(二)业绩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1)张孝清同意对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业绩补偿安排提及“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和三年累计净利润进行承诺,承诺期间不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完毕时间进行调整。

(2)张孝清承诺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年度和三年累计业绩标准如下:

a、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b、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3亿元;c、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47亿元;d、2016年至2018年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7亿(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2、实际净利润测定

(1)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各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以经百花村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得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准。

(2)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为上述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各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净利润的简单相加值。

3、补偿方式

(1)若根据百花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三年累计净利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且差额与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比例大于10%,则张孝清应对百花村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或现金补偿,但优先以股份补偿,补偿股份将由百花村以1元的价格向张孝清回购并予以注销。应补偿股份数量应当按下述公式计算得出:

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股权购买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百花村以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收购对价总额*60%

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金额 /《股权购买协议书》约定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

(2)若张孝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以支付补偿股份的,由其按以下公式以现金进行差额补偿,补偿的上限为张孝清持有的标的公司52.03%股权对应的交易对价:

现金补偿金额=业绩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股权购买协议书》约定的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

(3)张孝清同意在百花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确定补偿股份数量和现金补偿金额,并于审计报告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张孝清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向百花村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或现金补偿。

(4)上述第1款、第2款和第3款提及之公式的运用,应当遵循以下内容:

a、百花村在张孝清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中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b、张孝清所需补偿的股份于本次交易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期间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一并补偿给百花村;

c、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向上取整数。

(5)根据前述条款确定张孝清应补偿股份数量后,张孝清应将其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百花村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6) 根据前述条款确定张孝清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后,张孝清应当将足额现金支付给百花村指定的银行账户。

(7) 若百花村回购张孝清应补偿股份并注销之事宜由于包括但不限于百花村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等任何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张孝清应将其应补偿股份按照百花村届时的持股比例补偿给百花村全体股东,百花村持股比例以届时百花村董事会公告的股份登记日为准。

三、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之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审字(2017)0198号《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18)2026号《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9]02240002号《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华威医药2016年-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合计
承诺净利润100,000,000.00123,000,000.00147,000,000.00370,000,000.00
实现净利润88,381,470.4962,354,448.73106,113,033.88256,848,953.10
完成率88.38%50.69%72.18%69.42%

元,被申请人承担 90%,即人民币2,813,093.10元。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并全额冲抵,故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813,093.10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份补偿、滞纳金、律师费、仲裁费等均已执行完毕。

四、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4,320,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320,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解除限售数量(股)
1张孝清14,320,80314,320,803
合计14,320,80314,320,803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4,320,8033.82%-14,320,803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14,320,8033.82%-14,320,8030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14,320,8033.82%-14,320,80300%
4、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60,813,55296.18%+14,320,803375,134,355100.00%
三、股份总数375,134,355100.00%375,134,355100.00%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