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1-04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名称:南宁市河南水厂改造扩建一期工程、五象污水处理厂一
期工程。
? 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剩余募集资金3,148.5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宁市河南水厂改造扩建一期工程和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实施完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上述项目结项,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148.5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5月21日《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0号)同意,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521.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082.62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6月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46608_H01 号《验资报告》。
2015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南宁市河南水厂改造扩建一期工程 | 37,075.05 | 37,052.81 |
2 | 南宁市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23,965.30 | 18,011.40 |
3 | 五象新区玉洞大道供水管道一期工程 | 5,036.63 | 5,036.63 |
4 | 偿还银行借款 | 27,000.00 | 27,000.00 |
合计 | 93,076.98 | 87,100.84 |
开户行 | 账号 | 性质 | 余 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 | 45001604950059669999 | 活期存款 | 3,148.27 |
交通银行南宁福建园支行 | 451060501018160070700 | 活期存款 | 0.2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州支行 | 552050100100137494 | 活期存款 | 74.27 |
合计 | 3,222.7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使用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是否实施完毕 |
1 | 南宁市河南水厂改造扩建一期工程 | 37,052.81 | 37,052.81 | 34,895.45 | 3,148.27 | 是 |
2 | 南宁市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18,011.40 | 18,011.40 | 18,031.86 | 0.24 | 是 |
3 | 五象新区玉洞大道供水管道一期工程 | 5,036.63 | 5,036.63 | 5,417.93 | 74.27 | 否 |
4 | 偿还银行借款 | 27,000.00 | 26,981.78 | 26,981.78 | 0 | 是 |
合计 | 87,100.84 | 87,082.62 | 85,327.02 | 3,222.78 |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相关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时,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