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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4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58 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2018年8月,你公司关联方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未名”)与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北大未名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未名”)签署了《厂房及办公用房租赁协议》,安徽未名将位于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以下简称“产业园一期”)60,923.22平米建筑租赁给合肥未名,租赁租期为20年。2018年8月,安徽未名与合肥未名签订《宿舍楼及公寓楼租赁协议》,约定将产业园一期的两栋宿舍楼、一栋公寓楼出租给合肥未名使用,租赁期为20年。2019年4月,安徽未名与合肥未名签署《专家楼租赁协议》,约定将产业园一期的5栋专家楼出租给合肥未名使用,租赁期为20年。你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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