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58 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2018年8月,你公司关联方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未名”)与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北大未名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未名”)签署了《厂房及办公用房租赁协议》,安徽未名将位于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以下简称“产业园一期”)60,923.22平米建筑租赁给合肥未名,租赁租期为20年。2018年8月,安徽未名与合肥未名签订《宿舍楼及公寓楼租赁协议》,约定将产业园一期的两栋宿舍楼、一栋公寓楼出租给合肥未名使用,租赁期为20年。2019年4月,安徽未名与合肥未名签署《专家楼租赁协议》,约定将产业园一期的5栋专家楼出租给合肥未名使用,租赁期为20年。你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