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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1-67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9月28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下午14:

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顾庆伟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10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558,650,387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216,097,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8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213,937,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6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67%。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23,952,8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8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21,792,5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6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67%。(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吕爱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股数)213,937,420票(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股数)21,792,572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10%。

1.02 选举左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股数)213,937,420票(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股数)21,792,572票(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10%。

1.03 选举梁春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股数)213,937,425票(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股数)21,792,577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11%。

1.04 选举顾庆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股数)213,937,420票(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股数)21,792,572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10%。

1.05 选举张雁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股数)213,937,420票(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股数)21,792,572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10%。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顾庆伟先生提名的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并当选。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李炜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股数)213,937,420票(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股数)21,792,572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10%。

2.02 选举王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股数)213,937,419票(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股数)21,792,571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10%。

2.03 选举丁慧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股数)213,937,419票(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股数)21,792,571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10%。

2.04 选举陈特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股数)213,937,423票(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股数)21,792,575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11%。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顾庆伟先生提名的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并当选。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申建云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股数)213,937,419票(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股数)21,792,571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10%。

3.02 选举左陈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股数)213,937,419票(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股数)21,792,571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10%。

3.03 选举闫方园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股数)213,937,419票(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股数)21,792,571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10%。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顾庆伟先生提名的3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均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并当选。3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李静女士、祝兴周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4,021,5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2,068,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3%;弃权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76,6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21%;反对2,068,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65%;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4,021,5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2,068,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3%;弃权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76,6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21%;反对2,068,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65%;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热熔冰律师、王金笛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证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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