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