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0月1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23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31,370,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2,920,451股的56.40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111,465,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85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所持股份19,905,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5458%。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370,97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41,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370,97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41,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麦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