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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获得延续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4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获得延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国家核安全局于其官方网站(https://nnsa.mee.gov.cn/)公布了《关于批准延续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21】222号),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本次批准延续。具体情况如下: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1)31号)

单位名称: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元生

单位住所:张家港市东南大道1号

设备类别:压力容器、热交换器

核安全级别:核安全2、3级

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本次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获得批准延续,进一步体现了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的资质能力,有利于公司积极拓宽核电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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