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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柴动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柴动力”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67号文核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684.49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1.22元,募集资金总额7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65.7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034.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5日全部存入公司设立的银行专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拟投入募投资金金额

1 国六系列发动机智能制造建设(二期)项目

40,100.00 30,000.002 绿色铸造升级改造项目 31,380.00 25,000.003 氢燃料电池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13,600.00 10,000.004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85,080.00 75,000.00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没有达到预期金额,为不影响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调整为9,034.21万元,并一次性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普通银行账户,永久性作为流动资金使用。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1年10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调整为9,034.21万元,并一次性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普通银行账户,永久性作为流动资金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调整为9,034.21万元,并一次性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普通银行账户,永久性作为流动资金使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军 刘云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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