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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柴动力:全柴动力关于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中能元隽投入募集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21-048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中能元隽

投入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柴动力”)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中能元隽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安徽中能元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元隽”)投入募集资金,专项用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氢燃料电池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在达到约定条件后将上述借款转为对中能元隽的增资款,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期限为36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67号文核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684.49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1.22元,募集资金总额75,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股份登记、验资、法律顾问等发行费用965.7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034.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5日全部存入公司设立的银行专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拟投入募投资金金额
1国六系列发动机智能制造建设(二期)项目40,100.0030,000.00
2绿色铸造升级改造项目31,380.0025,000.00
3氢燃料电池智能制造建设项目13,600.001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
合 计85,080.0075,000.00
公司名称安徽中能元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杨桥工业集中区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杨桥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张俊春
注册资本1.1亿元
成立日期2020年9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W62QW53(1-2)
经营范围燃料电池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氢燃
料电池、其他燃料电池零部件制造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集成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新能源车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中氢科技及全椒全瑞持股比例分别为54.55%、27.27%和18.18%。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
资产总额2,488.162,456.79
净资产2,483.412,423.30
营业收入--
净利润-16.59-60.11

6、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双方各自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批准借款协议之日起正式生效。

六、本次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中能元隽投入募集资金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中能元隽投入募集资金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用款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监督,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能元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中能元隽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或借款期限到期后,聘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中能元隽进行审计、评估,在此基础上,按法定程序将上述借款转为对中能元隽的增资,且中能元隽的其他中小股东已放弃优先认购权,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中能元隽的控制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中能元隽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中能元隽投入募集资金,以及在达到约定条件后将借款转为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推进“氢燃料电池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中能元隽投入募集资金,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或借款期限到期后,聘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中能元隽进行审计、评估,在此基础上,按法定程序将上述借款转为对中能元隽的增资,且中能元隽的其他中小股东已放弃优先认购权,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中能元隽的控制权,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中能元隽投入募集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全柴动力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中能元隽投入募集资金,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用款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监督,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中能元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中能元隽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或借款期限到期后,聘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中能元隽进行审计、评估,在此基础上,按法定程序将上述借款转为对中能元隽的增资,且中能元隽的其他中小股东已放弃优先认购权,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中能元隽的控制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全柴动力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中能元隽投入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全柴动力独立董事意见书;

4、借款协议;

5、中能元隽2020年及2021年6月财务报表;

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中能元隽投入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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