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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0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12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大秀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第5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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