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ST长动 公告编号:2021-127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预重整申请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现场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2日。具体时间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金宝街97号北京丽亭酒店1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任彦堂先生
6、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114,930,3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7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359,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1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63,570,8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45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18,125,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9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17,426,8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33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议案1.00 《关于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预重整申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79%;反对112,843,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41%;弃权342,5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7%;反对16,038,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852%;弃权342,5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0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未获得通过
议案2.00 逐项审议《关于提请全面改组董事会、监事会的议案》
议案2.01 《关于提请选举陈铁铭先生任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3,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47%;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3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5%。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28,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08%;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4%;弃权3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08%。
议案2.02 《关于提请选举陈胜贤先生任董事职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1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7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5%。
议案2.03 《关于提请选举廖岩平先生任董事职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1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7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5%。议案2.04 《关于提请选举刘林珍女士任董事职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1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7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5%。
议案2.05 《关于提请选举陈艺虹女士任董事职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1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7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5%。
议案2.06 《关于提请选举何少平先生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1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7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5%。
议案2.07 《关于提请选举彭胜利先生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07,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5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2,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4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5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33%。
议案2.08 《关于提请选举黄福生先生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45,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52%;反对1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0,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70%;反对1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25%;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5%。
议案2.09 《关于提请选举庄剑霞女士任监事职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45,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5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3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0,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7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3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08%。
议案2.10 《关于提请选举王雨晨女士任监事职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45,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52%;反对16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0,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70%;反对1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25%;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逐项表决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菁、冯发海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