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安控 公告编码:2021-162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情况等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自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1)公司累计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107件,其中98件已结案,剩余9件未结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13件,其中11件已结案,剩余2件未结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94件,其中87件已结案,剩余7件未结案。在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3个诉讼案件有进展,本次新增1个诉讼案件。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部分涉案金额合计为177,154.4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415.5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65,182.12万元人民币,占累计涉案总金额的 36.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111,972.32万元人民币,占累计涉案总金额的63.21%。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合计为98,969.1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232.1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为3,166.75万元人民币,占已结案的诉讼总金额的3.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为95,802.36万元人民币,占已结案的诉讼总金额的96.80%。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的判决和调解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需执行金额合计为86,791.3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203.57%),已执行金额为37,581.8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88.15%),尚未执行金额为49,209.4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15.4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需执行金额合计为2,443.82万元人民币,已执行金额为774.43万元人民币,尚未执行金额为1,669.39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需执行金额合计为84,347.55万元人民币,已执行金额为36,807.45万元人民币,尚未执行金额为47,540.1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18年11月11日起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1个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1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借款人: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爱民、俞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73.23 | 2021-9-8 | 2021-9-28 | 未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105民初5768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10-12 |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中,共有3个诉讼、仲裁案件有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表。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 事项及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1、公司部分账户新增冻结情况 近日,经查询,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新增2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新增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单位:万元 序号 | 账户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别 | 开户行 | 冻结账户余额 | 执行冻结金额 | 冻结执行人 | 1 |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 1104****8042 | 保证金户 | 农行北京朝阳支行营业部 | 50.58 | 215.13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 | 3305****0088 | 共管户 | 南京银行杭州富阳支行 | 75.49 | 3 |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3310****1202 | 一般户 | 浙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 | 0.02 | 5,066.19 |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4 | 3310****2265 | 一般户 | 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 | 0.01 | 5 | 1903****8589 | 一般户 | 农行杭州下沙支行 | - | 6 | 2000****8926 | 一般户 | 北京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 0.1 | 合计 | - | - | 126.2 | 5,281.49 | |
经公司查询,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青鸟”)农行北京朝阳支行营业部和南京银行杭州富阳支行被冻结事项的执行人为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系杭州青鸟与浙江耀江企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导致新增2个银行账户冻结,该案件首次披露时间为2021年9月3日。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控”)浙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等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执行人为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系公司、浙江安控与陈德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导致新增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该案件首次披露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 2、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1日,公司共计58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实际金额2,327.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46%;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执行冻结金额30,533.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71.62%。 单位:万元 序号 | 账户 名称 | 账号 | 账户 类别 | 开户行 | 冻结账户余额 | 执行冻结金额 | 冻结 原因 | 披露 日期 | 1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200****4988 | 基本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 50.07 | 15,452.19 | 平安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浦发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宁波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农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厦门国 | 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4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7月21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4月7日 | 2 | 0200****8540 | 一般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南支行 | -- | 3 | 3310****0195 | 一般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0.02 | 4 | 0132****3966 | 一般户 | 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 0.09 | 5 | 630***683 | 一般户 | 民生银行北京亮马桥支行 | 0.05 | 6 | 2000****3194 | 一般户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0.09 | 7 | 7701****1601 | 美元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 0.08 | 8 | 8110****6805 | 一般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 | 1.62 | 9 | 1109****0601 | 一般户 | 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 | 0.13 | 10 | 3216****3263 | 一般户 | 兴业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 0.2 | 11 | 3212****2762 | 一般户 | 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 0.1 | 12 | 8110****6465 | 一般户 | 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 0.76 | 13 | 1025****1446 | 一般户 |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1.65 |
14 | | 1029****4038 | 一般户 | 华夏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 0.16 | | 际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 15 | | 1025****2846 | 一般户 |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专用户) | 0.19 | | | 16 | | 1027****0278 | 一般户 | 华夏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 | 0.15 | | | 17 | | 1101****0865 | 一般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0.04 | | | 18 | | 9120****7174 | 一般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 | 0.16 | | | 19 | | 7701****3944 | 一般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 0.18 | | | 20 | | 3210****0133 | 一般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0.12 | | | 21 | | 3266****1670 | 一般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 54.82 | | | 22 | | 3298****1948 | 一般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 0.19 | | | 23 | | 0109****9922 | 一般户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 0.13 | | | 24 | | 2000****8816 | 一般户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 0.10 | | | 25 | | 1000****2833 | 一般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 0.09 | | | 26 | | 1105****0745 | 一般户 | 建设银行北京永丰路支行 | 0.16 | 5,066.19 | 陈德峰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年8月6日 | 27 |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3310****1202 | 一般户 | 浙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 | 0.02 | | 陈德峰借款合 | 2020年8月6日 | 28 | 3310****2265 | 一般户 | 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 | 0.01 |
29 | | 1903****8589 | 一般户 | 农行杭州下沙支行 | - | | 同纠纷 | | 30 | | 2000****8926 | 一般户 | 北京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 0.1 | | | 31 | | 1202****5564 | 基本户 | 工行下沙经开支行 | 0.00 | | 厦门国际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年7月2日 | 32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9105****1587 | 基本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关村支行 | 57.20 | 33 | 1109****0703 | 一般户 | 招商银北京建国门支行 | 1.32 | 34 | 0200****1151 | 一般户 | 工行海淀支行 | 1.32 | 825.85 | 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年2月3日 | 35 | 0000****5213 | 一般户 | 中国银行海淀支行营业部 | 0.52 | 36 | 9120****0840 | 一般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电子城支行 | 0.01 | 118.5 | 天津波普能源与泽天盛海合同纠纷 | 2021年2月3日 | 37 | 0200****1031 | 一般户 | 工行和平里支行 | - | 38 | 0506****2792 | 一般户 | 南京银行北京分行 | 0.07 | 39 | 2003****0160 | 一般户 | 渤海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 - | 40 | 8110****6459 | 一般户 | 中信银行北京知春里 | 0.06 | 41 | 1500****4600 | 一般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 0.04 | 42 | 2000****8878 | 一般户 | 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 | - | 43 |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 1202****3893 | 基本户 | 工商银行国际花园支行 | 1,660.77 | 1,786.70 | 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年7月21日 | 44 | 3320****5894 | 一般户 | 江苏银行杭州分行 | 0.01 | 45 | 3310****8805 | 一般户 | 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 | 23.04 | 215.13 | 浙江耀江 | 2021年9月 |
46 | | 0714****0191 | 一般户 | 南京银行杭州富阳支行 | 45.27 | | 企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3日 | 47 | | 1104****8042 | 保证金户 | 农行北京朝阳支行营业部 | 50.58 | | 48 | | 3305****0088 | 共管户 | 南京银行杭州富阳支行 | 75.49 | | 49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3901****1989 | 基本户 | 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 282.53 | 7,221.73 | 杭州数梦与东望智能合同纠纷、农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易和泰合同纠纷、宁波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27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7月21日 | 50 | 7336****1179 | 一般户 | 中信银行宁波海曙支行 | 1.07 | 51 | 7336****4412 | 一般户 | 中信银行江北支行 | 0 | 52 | 3315****0708 | 一般户 |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 16.12 | 53 | 7685****5380 | 一般户 | 中国光大银行镇海支行 | 0.40 | 54 | 1295****2628 | 一般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 0.00 | 55 | 9550****0176 | 一般户 | 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 0.01 | 56 | 1202****5567 | 一般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 | 0.16 | 57 | 1001****8878 | 一般户 | 工行上海青浦工业区支行 | 0.41 | 58 | 3940****9383 | 一般户 | 农业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 0.03 | 合计 | - | - | 2,327.97 | 30,533.23 | - | - |
注 :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因涉及到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和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户被冻结, 对上述公司的一些招投标项目造成了影响,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上述公司的融资难度。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主要是公司总部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使用的账户,该等账户的冻结不会影响公司各级经营主体的业务开展,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正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前期诉讼披露情况 1、公司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分别于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2月24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2月24日、2020年3月23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7日、2020年5月12日、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8日、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1月4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2月3日、2021年2月19日、2021年3月4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19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4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4日、2021年8月18日、2021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24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前期诉讼事项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补充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公司收到诉讼材料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关于公司前期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公司前期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的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9)、《关于公司新增诉讼事项及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1)、《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09)、《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2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37)、《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2)、《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251)、《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6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4)、《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54)。 2、公司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事项进行了统计,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2月19日、2020年2月24日、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4日、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12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8月8日、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11日、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1月4日、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2月3日、2021年3月4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4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8月4日、2021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补充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及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0)、《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8)、《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及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2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3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2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1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54)。 附件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表》; 附件2:《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12日 附件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中,共有3个诉讼、仲裁案件有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1 | 天津滨耀特控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及时支付的货款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96.32 | 2021-4-1 | 2021-4-3 | 2021-5-27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40707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7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滨耀特控货款963,218,4元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天津滨耀特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0)京0108民初40707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天津滨耀特控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23日向本院申请 | 已结案 | 2021-4-15 |
| | | | | | | | | 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8月2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 2 | 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长沙公安警务应用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二阶段合同款。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763.77 | 2019-11-8 | 2019-11-13 | 2020-8-27 | 该案件(案号:【2019】浙02知民初403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第二阶段合同款及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合计7,708,006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已结案 | 2020-2-24 |
| | | | | | | | | 二审案件受理费65,264元,由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借款方: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1,784.26 | 2021-4-22 | 2021-4-25 | 2021-7-12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212民初9973号),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470,000元,支付利息1,367,440.26元、复利398.83元、罚息4,803.66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并且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 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收 | 已结案 | 2021-5-7 |
| | | | | | | 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9973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 合计 | - | - | 2,644.35 | - | - | - | - | - | - |
附件2: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日期 | 判决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披露日期 | 1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57.37 | 2017-3-23 | 2019-7-25 | 该案件(案号:【2017】京0108民初14968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5日出具的2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7.92万元、经济损失3.6万元。 | 已结案 | 2019-12-24 |
2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永炜通信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661.36 | 2018-7-25 | 2019-3-25 | 该案件(案号:【2018】浙0108民初3987号)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5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 已结案 | 2019-12-24 | 3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百赛文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00 | 2018-10-19 | 2019-5-15 | 该案件(案号:【2018】豫01民初3950号)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5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判令郑州百赛文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 | 已结案 | 2019-12-24 | 4 |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 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温本赫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贸易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1,145.02 | 2018-12-4 | 2019-6-19 | 该案件(案号:【2018】浙0105民初14170号)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1,145.02万元。 | 已结案 | 2019-12-24 | 5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瑞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85.35 | 2018-12-7 | 2019-10-28 | 该案件以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调解书》 (案号:【2018】成仲案字第1406号)调解结案。 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于2019 | 已结案 | 2019-12-24 |
| | | | | | | | 年10月28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08执3114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853,547元。 | | | 6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旋转导向技术服务框架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494.94 | 2019-4-28 | 2019-8-14 | 该案件(案号:【2019】京0105民初40136号)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于全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和解款4,949,400元。 | 已结案 | 2019-12-24 | 7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荆州市建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Purchase Contract》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支付货款。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80.42 | 2019-10-24 | 2020-1-8 | 该案件(案号:【2019】鄂1002民初3197号),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8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荆州市建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于财产保全措施实际解除当日向原告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返还货款共计2,638,680元。 | 已结案 | 2019-12-24 |
8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濮阳市粮食储备库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仓储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合同款于违约金。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69.60 | 2019-11-7 | 2020-7-29 | 该案件(案号:【2020】豫0928民初2672号),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一、被告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231,432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231,432元;二、原、被告其他互无争执。? | 已结案 | 2020-2-24 | 9 |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 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千峡湖旅游度假小镇(一号区块一期)项目11#楼弱电工程施工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月与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法院 | 145.78 | 2019-12-12 | 2020-2-26 | 该案件(案号:【2019】浙1121民初4834号),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定于2020年3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工程款1,430,496.29元; | 已结案 | 2020-2-24 |
10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顾笑也、蒋晨雯、李玉玲 |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资质证书及所有业务合同等资料。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0.00 | 2020-1-8 | 2020-11-12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12民初390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7日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向原告返还其持有原告的业务合同、劳动人事、财务账册的相关资料及电子设备、证书等。 被告顾笑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1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2民终4119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已结案 | 2020-2-24 | 11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 | 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60,573.45 | 2019-10-21 | - | 该案件(案号:【2019】京01民初647号),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现金补偿款595,988,697元并支付违约金(以636,683,35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 | 未结案 | 2019-11-11 |
| | | | | | | | 费5,000元,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沙晓东、王瑜、王蓓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沙晓东、王瑜、王蓓等主体的上诉状。 | | | 12 | 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价款。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1,441.92 | 2020-4-15 | - | 该案件(案号:【2020】苏0506民初2312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0-4-17 | 13 | 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 | 销售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与违约金。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6.91 | 2020-5-9 | 2020-8-26 | 该案件(案号:【2020】陕113民初10614号),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已结案 | 2020-6-3 |
| | | | | | (1)被告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1,979,580元。 (2)若被告晋中丰亿到期未足额履行,则原告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按日息万分之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计算违约金。 目前该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 | | 合计 | - | - | 65,182.12 | - | - | - | - | - |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 披露 日期 | 1 | 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占用第三人资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499.59 | 2019-2-26 | 2019-2-27 | - | 原告撤诉 | 已结案 | 2019-12-31 | 2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占用的资金并赔偿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936.65 | 2019-2-28 | 2019-3-1 | - | 原告撤诉 | 已结案 | 2019-12-31 |
| | | 损失。 | | | | | | | | | 3 | 陈文兵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邾爱莲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0.80 | 2019-3-29 | 2019-4-1 | 2019-5-30 | 该案件(案号:【2019】浙0212民初5498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陈文兵的诉讼请求。 | 已结案 | 2019-12-24 | 4 | 深圳市科尔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9.58 | 2019-4-9 | 2019-4-12 | 2019-5-21 | 该案件(案号:【2019】粤0306民初9643号),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科尔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已结案 | 2019-12-24 | 5 | 平顶山森源电气有限公司 | 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55.41 | 2019-8-28 | 2019-9-2 | 2019-11-14 | 该案件(案号:【2019】陕0133民初20979号),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19年11月28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集成费及相关费用合计392,220元。 | 已结案 | 2019-12-24 |
6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袁忠琳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4,578.17 | 2019-9-19 | 2019-8-29 注1 | 2019-9-19 | 该案件(案号:【2019】京0102民初37469号),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9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4,578.17万元。 | 已结案 | 2019-12-24 | 7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636.54 | 2019-9-26 | 2019-10-24 | 2019-10-30 | 该案件(案号:【2019】京0108民初60441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3,636.54万元。 | 已结案 | 2019-12-24 | 8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袁忠琳、董爱民、陆卫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592.58 | 2019-9-29 | 2019-10-22 | 2019-11-25 | 该案件(案号:【2019】津0103执保字1913号),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5日出具的《执行裁定》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925,809.90元财产的保全 | 已结案 | 2019-12-24 |
| | | | | | | | | 措施。 | | | |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袁忠琳、董爱民、陆卫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1,801.71 | 2019-9-29 | 2019-10-22 | 2019-12-16 | 该案件(案号:【2019】津0103民初14682号),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1801.71万元。 | | 2019-12-24 | 9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滥用股东权利造成的经济损失。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6,892.55 | 2019-10-8 | 2019-9-30 注2 | 2019-10-31 | 2019年10月3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顾笑也以东望智能的名义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已结案 | 2019-12-31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19-12-20 | 2020-1-3 | 2020年1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2-31 | 1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伟、张滨、王芳、 |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滥用职权造成的第三人商誉减值而造成的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997.54 | 2019-10-22 | 2019-11-4 | 2020-11-20 | 该案件(案号:【2019】浙0212民初15371号),于2020年9月3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 | 已结案 | 2019-12-31 |
| 限合伙) | | 经济损失。 | | | | | | 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 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 2020年11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浙02民终4866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 11 | 沧州鑫鹏电子机箱制造有限公司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加工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货款及违约金。 |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 100.00 | 2019-11-12 | 2019-11-15 | 2019-11-20 | 该案件以(案号:【2019】冀0922民初3716号),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1,000,000元。 | 已结案 | 2019-12-24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9-7-26 | 2019-9-2 | 2019-10-17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26日在北京市 | | 2020-2-24 |
| | 凌、董爱民 | | | | | | |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司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案件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7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4民初733号)之一,判定:本案已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 | | | |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6,769.71 | 2019-12-2 | 2019-12-5 | 2019-12-24 | 1、该事项(案号:【2019】京0102民初46783号),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2、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2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执行裁定》。 | 已结案 | 2020-2-19 | 13 | 余海杰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23.00 | 2019-7-25 | 2019-8-12 | 2019-12-27 | 该案件(案号:【2019】豫1322民初6333号),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准许原告余海杰撤回 | 已结案 | 2020-2-24 |
| | | | | | | | | 起诉。 | | | 14 | 平顶山森源电气有限公司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承揽合同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334.77 | 2019-12-6 | 2019-12-11 | 2020-1-15 | 该案件(案号:【2020】豫0191民初981号),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经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按约定支付原告合同欠款及相关费用共计2,217,179.6元。 | 已结案 | 2020-2-24 | 15 | 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0.73 | 2019-11-8 | 2019-11-12 | 2020-6-8 | 该案件(案号:【2019】浙0212民初16122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8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已结案 | 2020-2-24 | 16 | 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长沙公安警务应用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二阶段合同款。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763.77 | 2019-11-8 | 2019-11-13 | 2020-8-27 | 该案件(案号:【2019】浙02知民初403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支 | 已结案 | 2020-2-24 |
| | | | | | | | | 付第二阶段合同款及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合计7,708,006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5,264元,由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17 | 宁波高新区易和泰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慈溪市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项目的《施工服务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105.42 | 2020-1-17 | 2020-1-23 | 2020-7-20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82民初1128号),以慈溪市人民法院2020年7月2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0年10月3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及相关费用合计666,910元。 | 已结案 | 2020-2-24 |
18 | 河南省国泰高科钻采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租赁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压裂车租赁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及滞纳金。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944.61 | 2019-11-25 | 2019-12-16 | 2020-8-31 | 该案件(案号:【2020】豫08民终2058号),于2020年8月31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河南省国泰高科钻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1、被告向申请人支付欠款9,877,923元。 2、承担案件执行费76,790元。 | 已结案 | 2020-2-24 | 1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撤销2019年11月6日董事会作出的决议。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0.00 | 2020-1-2 | 2020-1-8 | 2020-5-25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12民初41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5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 已结案 | 2020-2-24 | 20 | 北京华宇基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书》原告要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 30.54 | 2019-8-15 | 2019-8-20 | 2019-9-5 | 该案件(案号:京海调援【2019】第0313号),经北京市海淀区调解与法律 | 已结案 | 2020-2-24 |
| | | 求被告支付合同款项。 | 院 | | | | | 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货款共计305,416元。 | | | 21 | 西安正通电气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外协加工合同》、《采购合同》、《订货单》,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26.85 | 2020-1-9 | 2020-1-13 | 2020-1-17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2310号),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结案。和解内容如下:甲方同意按规定支付乙方货款1,101,742.99元。 | 已结案 | 2020-2-24 | 22 | 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一笔合同款项。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40.41 | 2019-11-12 | 2019-11-15 | 2020-5-27 | 该案件(案号:【2019】浙0106民初9797号),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7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已结案 | 2020-2-24 | 23 | 乐清市远方电子电镀有限公司 | 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原告要求撤销向被告支付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 4.00 | 2020-1-7 | 2020-2-28 | 2020-4-20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382民初374号),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40,000元款项。 | 已结案 | 2020-3-23 |
24 | 陈德峰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张滨、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 |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4,000.00 | 2020-3-2 | 2020-3-20 | 2020-4-28 | 该案件(案号:【2020】浙1602民初646号),已于2020年4月28日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原告同意被告分八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金额共计5,113.29万元(利息依法暂计至2020年10月30日)。 | 已结案 | 2020-3-23 | 2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 借款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凌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534.52 | 2020-1-20 | 2020-3-20 | 2020-11-26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5民初435号),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529.52万元。 公司不服判决,提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2民终0357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原告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 | 已结案 | 2020-3-23 |
| | | | | | | | | 年12月16日出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额25,315,164.17元;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84,263元、执行费92,715.16元。 | | | 26 | 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袁忠琳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50.00 | 2019-10-15 | 2019-10-17 | 原告撤诉 | 该案件(案号:【2019】京0105民初70921号),原告于2020年10月23日撤诉。 | 已结案 | 2020-2-24 | 2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216.53 | 2020-3-18 | 2020-3-19 | 2020-9-8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民终3485号),于2020年9月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于2020年9月28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申 | 已结案 | 2020-3-23 |
| | | | | | | | | 请强制执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了《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被告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额22,065,000元及利息; 2、负担申请执行费89,465元。 | | | 28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 | 胡国平、陈花平、谭璇、胡景泽、北京安控自动化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追偿权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车辆损失费。 |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 | 6.69 | 2020-4-30 | 2020-5-8 | 2021-5-10-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44632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1年6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费共计66,138元。 | 已结案 | 2020-5-20 | 29 | 上海申势诚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咨询顾问服务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拖欠服务费及逾期利息。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40.00 | 2020-4-29 | 2020-4-30 | 2020-8-3 | 该案件以裁决书:【2020】沪贸仲裁字第0654号裁决,裁决如下: 支付服务款本金及仲裁费290,275.00元。 | 已结案 | 2020-5-20 | 3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 借款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4,500 | 2020-3-13 | 2020-1-1 注3 | 2020-5-12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5民初35号),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民事调解 | 已结案 | 2020-1-3 |
担保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 书》调解结案。 2020年7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 (案号:【2020】浙0205执1245号)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江北支行借款共计标的金额4,0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3、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4、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在(2020)浙0205执1245号 |
| | | | | | | | | 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5、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 | 31 | 西安正通电气有限公司 | 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承揽合同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违约金。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178.80 | 2020-5-6 | 2020-5-18 | 2020-5-11 | 该案件(案号:【2020】陕0113民初6212号),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被告陕西安控向西安正通支付欠款总金额共计1770,322.47元。 | 已结案 | 2020-6-3 | 32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借款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 俞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未付借款本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1,264.49 | 2020-5-13 | 2020-5-25 | 2021-1-29 | 该案件(案号:【2020】沪0115民初2672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共计9,873,837.04元。 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 | 已结案 | 2020-6-5 |
| | | | | | | | | 月5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支付9,873,837.04元; 二、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76,769.19元。 | | | 33 | 上海众邦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到货款及迟延履行利息。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109.13 | 2020-5-16 | 2020-5-27 | 2020-7-30 | 该案件(案号:【2020】苏0506民初3142号),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众邦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75,200元。 目前已强制执行。 | 已结案 | 2020-6-3 | 34 | 宁波一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欠款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 | 35.39 | 2020-5-26 | 2020-6-12 | 2020-6-22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191民初1387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 | 已结案 | 2020-7-3 |
| | | | 院 | | | | |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如下: 被告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货款35.39万元。 | | | 35 | 胜利油田豪威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工业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损失。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37.05 | 2020-6-11 | 2020-6-12 | 2020-12-9 | 该案件(案号:【2020】鲁0505民初1866号),于2020年9月10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370,501.27元及利息损失。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上诉。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鲁05民终1986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已结案 | 2020-7-3 | 36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人: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四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4,622.59 | 2020-5-18 | 2020-6-15 | 2020-5-18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执10376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4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评估并拍卖被执行人北京 | 已结案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 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 | | | | | | |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5号楼-1至4层101、6号楼1至4层101的房产以及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的土地使用权。 | | | 37 | 北京普林亿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加工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承揽加工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费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 | 22.13 | 2020-7-6 | 2020-7-7 | 2020-11-10 | 该案件(案号:【2020】冀0921民初1517号),以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加工费221,307.79元。 | 已结案 | 2020-7-10 | 38 | 黄山鑫宏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黄山鑫宏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未按时兑付票据。 |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 50.00 | 2020-6-16 | 2020-7-6 | 2020-9-8 | 该案件(案号:【2020】皖1021民初152号),于2020年9月8日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票款50万元。 | 已结案 | 2020-7-10 | 3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 9,124.55 | 2020-7-13 | 2020-7-20 | 2020-7-14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执1150号),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已结案 | 2020-7-21 |
| 京分行 | | | 院 | | | | | 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通知如下: 执行依据为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9)京中信内经证字64162、64163号公证书和(2020)京中信执字00365号执行证书的申请执行人由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变更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注5 | | | 40 | 宁波港豪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借贷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529.07 | 2020-7-13 | 2020-7-23 | 2020-11-27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6民初3720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及相应利息。 | 已结案 | 2020-7-31 | 41 | 华北油田科达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 |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 195.68 | 2020-7-17 | 2020-7-24 | 2020-11-18 | 该案件(案号:【2020】冀0982民初2117号),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8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1年1月15日前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 | 已结案 | 2020-7-31 |
| | | | | | | | | 约金。 | | | 42 | 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陕西省储备粮库智能升级改造项目(一标段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款。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160.5 | 2020-7-27 | 2020-8-4 | 2020-12-3 | 该案件(案号:【2020】陕0112民初9889号),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工程款140.5万元及按照140.5万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4月28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 已结案 | 2020-8-5 | 43 | 杭州恩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53.13 | 2020-7-15 | 2020-8-4 | 2020-8-11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111民初3936号),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杭州恩驰电子 | 已结案 | 2020-8-5 |
| | | | | | | | | 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共计531,290元。 | | | 4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撤销2020年5月24日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0.00 | 2020-8-18 | 2020-8-19 | 2020-11-2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12民初10046号),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已结案 | 2020-9-7 | 45 | 浙江加加林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欠款、违约金及其利息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85.54 | 2020-8-28 | 2020-9-1 | 2021-4-23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12民初10616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原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违约金。 公司不服判决,已于2021年1月18日提请上诉。 2021年4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浙02民终691号), | 已结案 | 2020-9-7 |
| | | | | | | | | 二审判决情况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 46 | 沧州亿航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加工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所欠货款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56.48 | 2020-8-31 | 2020-9-2 | - | 该案件(案号:【2020】冀0927民初1416号),被告提交管辖权异议,该案目前从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已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撤诉。 | 已结案 | 2020-9-7 | 47 | 北京纬创资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82.69 | 应诉通知书未写受理日期 | 2020-8-28 | 2021-1-15注7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38575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2,834,230元。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北京纬创资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 | 已结案 | 2020-9-7 |
| | | | | | | | | 的(2020)京0108民初38575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纬创资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0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5月1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 48 | 上海欧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购销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74.05 | 2020-10-10 | 2020-8-26 | 2021-1-12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38547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40,578元并赔偿诉讼费损失5602元。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已结案 | 2020-9-7 |
| | | | | | | | | 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上海欧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0)京0108民初38547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上海欧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5月1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 49 | 克拉玛依市腾达共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代理费、仲裁费等。 | 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 | 215.68 | 2020-9-15 | 2020-9-15 | 2020-9-15 | 该案件(案号:【2020】克仲案字第58号),双方于2020年9月15日调解结案:被申请人于2020年11月30日前分批向申请人支付款项172.97万元。 | 已结案 | 2020-9-29 |
50 |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违约金。 | 吴中区人民法院 | 183.32 | 2020-9-24 | 2020-9-8 注6 | 2020-10-12 | 该案件(案号:【2020】苏0506民特456号),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50万,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60万,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733,200元。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原告申请执行的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513,2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506民特45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 已结案 | 2020-10-14 | 51 | 北京精诚创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欠款。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 | 3.43 | 2020-9-12 | 2020-9-12 | 2020-10-22 | 该案件为小额诉讼,已于2020年9月29日开庭,该案件因涉及3个案号,其中 | 已结案 | 2020-10-14 |
| | | | 院 | | | | | 一个案号原告撤诉,其它两个案号判决如下: 案号:(【2020】京0114民初14239号)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8,560元; 案号:(【2020】京0114民初14241号)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700元。 | | | 52 | 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违约金。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180.82 | 2020-9-27 | 2020-10-9 | 2021-1-20 | 该案件(案号:【2020】沪0115民初63445号),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0万元,违约金271,398元等。 | 已结案 | 2020-10-14 | 53 | 天津波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加工定做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款项及利息。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117.6 | 2020-9-25 | 2020-10-10 | 2020-12-7 | 该案件(案号:【2020】津0116民初27725号),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 已结案 | 2020-10-14 |
| | | | | | | |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款项1,121,378元及利息。 2021年2月1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案号:【2021】津0116执3816号),执行内容如下: 责令被告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54 | 宝鸡市利诺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称被告欠其货款,要求支付货款、律师费等。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07.11 | 未见受理通知书 | 2020-10-14 | 2021-4--14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34172号),于2020年10月14日,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如下: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3,121,097元。 2021年2月4日,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执行通知书》(案号:【2021】京0108执7731号),执行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 已结案 | 2020-11-4 |
| | | | | | | | |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引用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用汉字数字,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 5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方: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方: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1,792.35 | 无应诉通知书 | 2020-11-12 | 2021-3-29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6民初1943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805.87万元。 2、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泽天盛海的给付义务中泽天盛海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 | 已结案 | 2020-11-16 |
5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被告一宁波港豪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被告一起诉并冻结了被告二银行账号,原告认为,被冻结的银行账号系被告二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已质押给原告,故提议本案之诉,要求解除对上述应收账款的查封、冻结等执行程序。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200.00 | 2020-10-30 | 2020-11-6 | 2020-11-26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6民初6517号),于2020年11月26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一、被告二的起诉。 | 已结案 | 2020-11-16 | 5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借款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人:王瑜、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徐辉、俞凌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9,345.11 | 2020-11-17 | 2020-12-3 | 2021-2-8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3民初11799号),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8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2年6月30日前还清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等共计93,710,616.92元 | 已结案 | 2020-12-4 | 5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俞凌、西安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4,961.71 | 无应诉通知书 | 2020-12-3 | 2021-3-29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6民初1942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 已结案 | 2020-12-4 |
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等共计4,990.39万元; 2、俞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5,000万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安控科技的给付义务中安控科技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宁波银行对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 |
| | | | | | | | | 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京0106民初1942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0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6月1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 59 | 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加工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费及违约金。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40.49 | 2020-11-3 | 2020-11-27 | 2021-4-2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7709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5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 已结案 | 2020-12-4 | 60 | 陕西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15.03 | 2020-12-7 | 2020-12-15 | 2021-1-13 | 该案件(案号:【2020】陕0112民初22354号),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的《民 | 已结案 | 2020-12-29 |
| | | 损失。 | | | | | |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0,296.21元。 | | | 61 | 温岭市东南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6.58 | 未见受理通知书 | 2020-12-24 | 2021-2-3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43377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3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如下: 被告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265,760.03元及诉讼费1,322元,共计267,082.03元。 | 已结案 | 2020-12-29 | 6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 | 借款人: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人: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969.82 | 2020-12-23 | 2020-12-25 | - | 该案件(案号:【2020】年海与民字第90240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0-12-29 |
63 | 天津金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违约金、律师费等。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6.77 | 未见传票与应诉通知书 | 2021-2-2 | 2021-3-24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25926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被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货款、违约金等,共计60,829元。 | 已结案 | 2021-2-3 | 64 |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借款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方: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俞凌、张滨、徐辉 | 保理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回收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584.63 | 2021-1-29 | 2021-2-2 | 2021-3-31 | 2021年3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2021】津0116执5464号),裁定如下: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俞凌、张滨银行存款6,177,835.0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 已结案 | 2021-2-3 |
65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 借款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4,091.44 | 2021-1-25 | 2021-2-1 | 2021-3-2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2512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1年9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及罚息等,共计42,248,731.27元。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3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一案,(2021)京0108民初2512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路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22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 | 已结案 | 2021-2-3 |
| | | | | | | | | 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 66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 借款方: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825.85 | 2021-1-26 | 2021-2-1 | 2021-3-2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2537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1年8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8,747,108.98元。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3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一案,(2021)京0108民初2537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 已结案 | 2021-2-3 |
| | | | | | | | | 2021-07-22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 67 |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18.57 | 未见传票与应诉通知书 | 2021-1-23 | 2021-4-30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5民初34971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9,500元及利息违约金等。 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7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案,(2021)京0105民初34971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 | 已结案 | 2021-2-3 |
| | | | | | | | | 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07-06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 68 | 河南海洋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双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25.13 | 2021-1-11 | 2021-1-12 | 2021-2-1 | 该案件(案号:【2021】豫0183民初346号),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共计229,538.5元。 | 已结案 | 2021-2-3 | 69 | 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 京市仲裁委员会 | 627.35 | 2020-12-31 | 2021-3-3 | 2021-6-3 | 该案件(案号:【2021】京仲案字第0340号),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北京泽天盛海仍有5,006,018元的货款尚未支付予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分期偿还上述欠款。(2)被申请人北京泽 | 已结案 | 2021-3-4 |
| | | | | | | | | 天盛海应支付违约金及仲裁费用等共计1,076,125.5元。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1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一案,(2021)京仲调字第0445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08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 70 | 杭州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40.96 | 2021-1-7 | 2021-3-2 | 2021-4-27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104民初138号),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案,裁定内容如下: | 已结案 | 2021-3-4 |
| | | | | | | | | 允许原告杭州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 | | 71 | 深圳市博海粤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42.99 | 无应诉通知书,受理时间不明 | 2021-2-22 | 2021-5-10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47520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博海粤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429,936元并支付利息。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8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深圳市博海粤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案,(2020)京0108民初47520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深圳市博海粤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07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 | 已结案 | 2021-3-4 |
| | | | | | | | |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 72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宏信木器厂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5 | 2021-2-20 | 2021-2-22 | 2021-3-1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357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与2021年4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元诉讼费。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4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宏信木器厂一案,(2021)京0108民初1357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宏信木器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07-12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 已结案 | 2021-3-4 |
| | | | | | | | |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 73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宏信木器厂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5 | 2021-2-20 | 2021-2-22 | 2021-3-1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350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与2021年4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元诉讼费。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4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宏信木器厂一案,(2021)京0108民初1350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宏信木器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07-12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 已结案 | 2021-3-4 |
| | | | | | | | | 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 74 | 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1 | 2021-3-11 | 2021-3-12 | 2021-5-24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5952号),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24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票据金额11万元,并支付利息。 公司与2021年8月30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原告票据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京0108民初15952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17曰 | 已结案 | 2021-4-2 |
| | | | | | | | |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8月18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 75 | 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5 | 2021-3-11 | 2021-3-12 | 2021-5-24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5953号),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24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票据金额5万元,并支付利息。 | 已结案 | 2021-4-2 | 76 | 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5 | 2021-3-11 | 2021-3-12 | 2021-5-24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5954号),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 | 已结案 | 2021-4-2 |
| | | | | | | | | 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 77 | 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0 | 2021-3-11 | 2021-3-3 | 2021-5-24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5956号),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24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票据金额10万元,并支付利息。 | 已结案 | 2021-4-2 | 78 | 深圳市爱克信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及利息。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140.09 | 2021-2-26 | 2021-3-11 | 2021-4-16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212民初2976号),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1,339,675.88元,并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 已结案 | 2021-4-2 |
| | | | | | | | |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 | | 79 | 安徽天光传感器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48.44 | 2021-3-15 | 2021-3-18 | 2021-5-13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43355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3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2,690,814.21元。 | 已结案 | 2021-4-2 | 80 | 北京斯迪莱铂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泽天盛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泽天盛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374.73 | 2021-1-5 | 2021-3-2 | 2021-3-20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15执482号),于2021年3月20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进行和解,和解内容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3,747,274元,首笔支付不低于200万元,剩余款项自中止执行裁定下达的次月开始,每月28日前按15万元/月分期支付。 | 已结案 | 2021-4-2 | 81 | 徐辉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 103.91 | 2021-3-17 | 2021-4-13 | 2021-7-21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6956号),公司收到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 已结案 | 2021-4-15 |
| | | | 院 | | | | | 法院于2021年7月21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4,1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33元,由被告负担13,6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 | 82 | 天津滨耀特控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及时支付的货款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96.32 | 2021-4-1 | 2021-4-3 | 2021-5-27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40707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7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滨耀特控货款963,218,4元.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天津滨耀特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 | 已结案 | 2021-4-15 |
| | | | | | | | | (2020)京0108民初40707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天津滨耀特控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8月2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 83 | 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40.55 | 2021-4-21 | 2021-4-25 | 2021-5-17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7685号),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2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向原告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 | 已结案 | 2021-5-7 |
| | | | | | | | | 汇票款102,647元。 | | | 8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借款方: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1,784.26 | 2021-4-22 | 2021-4-25 | 2021-7-12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212民初9973号),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470,000元,支付利息1,367,440.26元、复利398.83元、罚息4,803.66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并且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 | 已结案 | 2021-5-7 |
| | | | | | | | | 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9973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 85 | 北京京海建坤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空调项目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等。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4.11 | 2021-4-15 | 2021-4-21 | 2021-5-10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7854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1年6月10日前给付原告质保金及违约金共计21,760元。 | 已结案 | 2021-5-7 | 86 | 杭州天阙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价款及违约金等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174.44 | 2021-4-19 | 2021-4-20 | -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知民初476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5-7 |
87 | 北京纬创资通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按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0.03 | 无应诉通知书,受理时间不明 | 2021-5-25 | 2021-7-23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24256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23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纬创资通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300,296.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 | 已结案 | 2021-6-4 | 88 | 西安万洲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违约金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73.47 | 传票中未显示受理时间 | 2021-6-10 | 2021-7-9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4752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西安万洲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等共计207,6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 已结案 | 2021-7-2 |
| | | | | | | | | 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 89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 借款人: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1,786.70 | 2021-6-18 | 2021-7-19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106民初5969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7-21 | 90 |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28.27 | 传票未见具体日期 | 2021-7-21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5969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8-4 | 91 | 北京京海建坤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9 | 2021-7-1 | 2021-7-6 | 2021-8-3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4622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1年10月31日前原告货款20,940元及案件受理费162元。 | 已结案 | 2021-8-4 |
9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被告一: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三: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俞凌 被告五:袁忠琳 被告六:董爱民 被告七:陆卫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1,338.87 | 2021-6-17 | 2021-8-17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104民初3734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8-18 | 93 | 浙江耀江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 借款人: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保证人: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15.13 | 2021-6-1 | 2021-6-10 | 2021-6-25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104民初3734号),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结论如下:被告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借款本 | 未结案 | 2021-9-3 |
| | | | | | | | | 金1,798,487元及违约金14,434.25元及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本案已上诉。 | | | 94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借款人: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爱民、俞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73.23 | 2021-9-8 | 2021-9-28 | 未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105民初5768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1-10-11 | 合计 | - | - | 111,972.32 | - | - | - | - | - | - |
注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诉前保全,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知悉后,与对方沟通进行调解,法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简易程序审理,当天9月19日出具《民事调解书》; 注 :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从东望智能员工处得知诉讼信息后,去法院查询并沟通相关情况,法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因此知悉时间早于法院立案时间;注 :宁波银行江北支行采取了诉前保全,公司于2020年1月1日知悉银行账号冻结,并于对方沟通,所以早于法院立案时间;注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为执行裁定,于2020年05月18日立案并执行,公司过后才收到执行裁定书;注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20京中信执字00365 号文书。 注 :公司知悉时间2020年9月8日为诉前调解时间,2020年9月24日为案件受理时间。注 :该案件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由于调解当日缺少代理人委托手续,后续补充了委托 手续,法院收到委托手续后方才邮寄调解书,调解书落款时间为调解时间,实际收到《民事调解书》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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