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修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并择日另行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6)。为确保《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定价原则能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9A.39C条项下的条件取得上市规则第17.03(9)条关于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豁免,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通函等会议资料尚需额外时间准备及最终确认,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考虑,决定取消原定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日另行发出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