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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二O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航锦科技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7,121,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77%。

其中: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9,71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7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409,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17,619,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157,121,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7,619,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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