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康惠制药:康惠制药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1-045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5,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长安信托-稳利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10月11日至2022年4月11日,18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号)】

一、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长安信托3,000万元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039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期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受托方产品名称产品类型理财 金额 (万元)起息日到期日期限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收益 (元)资金 来源
1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2021年8月20日2021年10月9日50天4.60%189,041.10闲置自有资金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 产品长安信托-稳利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0005.9%147.10
产品期限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参考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万元)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82天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回)岗位分离。

4、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与长安信托签署了《长安信托-稳利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信托计划名称长安信托-稳利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0月11日
认购金额5,000万元
信托单位的面值人民币1元
起息日2021年10月11日
到期日2022年4月11日
信托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以实际募集为准)。存续规模上限为 100 亿,受托人有权调整信托计划最低及最高规模。
信托期限不超过10年,产品期限为第一期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到最后一期终止日。受托人有权提前结束。出现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等情形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若因证券无法变现等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无法全部变现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延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
交易杠杆倍数
流动性安排存续期间不可申请赎回持有的信托单位
信托资金的支付方式委托人须以向受托人提供的委托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或者合法管理产品的银行账户作为认购信托单位的付款账户和接收信托利益的信托收益分配账户。
信托利益的计算① 信托计划期限内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委托人认购的第 I 期信托单位封闭期届满日,受
托人应向持有该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托人于第 I 期信托单位封闭期届满日计算其应获取的信托利益,并于第 I 期封闭期届满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指定的受益账户进行划付。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有权决定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是否对信托计划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比例亦由受托人决定。 第 I 期信托利益计算方式为: 第I期信托封闭期届满日的信托利益=SI TPI T-H2 SI T为第 I 期封闭期届满日的信托单位份额; PI T为第 I 期封闭期届满日的信托单位净值; H2为第 I 期的浮动信托报酬; ② 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应参照信托计划终止日的信托单位净值,按照本条的计算方式将全部信托利益按受益人持有信托份额之比例进行计算。受托人在扣除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及税费后,终止日的信托单位份额对应的投资收益小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以实际信托财产为限进行分配;若终止日信托单位份额对应的投资收益大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由受托人收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之上的浮动信托报酬后,再向受益人进行分配。于终止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风险揭示与承担1、 风险揭示 市场风险是证券投资的系统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顾问风险(若有)、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的投资风险、私募债投资占比较高的风险、债券行业比例较集中的风险、受益人本金损失风险、信托提前终止及延期风险、保障基金投资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2、风险承担 (1)受托人依据本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2)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清算符合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时,本信托计划终止。信托终止,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 受托人将信托利益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分配,并于信托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指定的受益账户进行划付。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信托终止情形,如果信托财产为非现金形式的,受益人授权并同意受托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以任何可能的方式将信托 财产全部变现。为此目的,受托人有权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相关费用或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本信托期限自动延期至全部信托财产变现之日。
违约责任合同各方应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信托文件的部分或全部规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2019年12月31日,长安信托总资产103.10亿元,净资产74.67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6.92亿元,净利润5.15亿元。

2020年12月31日,长安信托总资产111.64亿元,净资产78.13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2.88亿元,净利润5.36亿元。

(三)长安信托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已对长安信托基本情况作了相应了解,长安信托前身是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于1986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成立初为国有独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1年11月,整体改制并更名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资金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2019年的行业评级为B+。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6月30日 (未审计)2020年12月31日 (已审计)
资产总额171,544.89131,121.48
负债总额63,628.8323,827.40
资产净额107,916.06107,294.09
货币资金32,469.1619,491.07
项 目2021年1-6月 (未审计)2020年1-6月 (未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8.38-2,290.26

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六、 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该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的投资风险、私募债投资占比较高的风险、债券行业比例较集中的风险、受益人本金损失风险、信托提前终止及延期风险、保障基金投资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主体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信托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016号公告)。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理财产品类型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实际收益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1信托产品3,0003,00089.29-
2银行理财产品4004009.81-
3银行理财产品2802801.27-
4信托产品3,0003,00056.15-
5信托产品5,0005,000161.16-
6信托产品2,5002,50090.79-
7信托产品3,0003,00018.90-
8信托产品2,500--2,500
9信托产品3,000--3,000
10信托产品3,000--3,000
11信托产品5,000--5,000
合 计30,68017,180427.3713,5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额16,4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15.29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11.72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13,5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16,500
总理财额度30,000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