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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年10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授予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万股。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06.85万股调整为

203.1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由327人调整为323人。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先导智能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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