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股东云南润之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之玺”)、云南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健”)、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健玺”)及云南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运得”)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3,483,007股(占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83%)。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截至2021年10月8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其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进展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润之玺 | 集中竞价 | 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10月8日 | 16.7122 | 1,665,537 | 0.57% |
盛健 | 集中竞价 | 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10月8日 | 16.3924 | 265,775 | 0.09% |
健玺 | 集中竞价 | 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10月8日 | 16.7050 | 15,000 | 0.01% |
利运得 | 集中竞价 | 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10月8日 | 16.4569 | 542,800 | 0.18% |
合计 | - | - | - | 2,489,112 | 0.84% |
2.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润之玺 | 合计持有股份 | 166,168,800 | 56.37% | 164,503,263 | 55.8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6,168,800 | 56.37% | 164,503,263 | 55.8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盛健 | 合计持有股份 | 14,123,973 | 4.79% | 13,858,198 | 4.7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123,973 | 4.79% | 13,858,198 | 4.7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健玺 | 合计持有股份 | 2,301,657 | 0.78% | 2,286,657 | 0.7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01,657 | 0.78% | 2,286,657 | 0.7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利运得 | 合计持有股份 | 4,324,320 | 1.47% | 3,781,520 | 1.2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24,320 | 1.47% | 3,781,520 | 1.2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注:1.由于公司可转债“明电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上述表中减持前和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均按截至2021年10月08日,公司总股本294,784,762股计算。
2.因公司可转债“明电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增
加,股东润之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3.14%;股东盛健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27%;股东健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股东利运得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8%。
3.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股东润之玺、盛健、健玺、利运得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