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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0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1 年 8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47,290,1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6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0,718,55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3.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6,571,5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牟金香女士因公出差,经
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王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出
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 147,287,912 股,反对票 2,23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98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票 147,278,533 股,反对票 11,609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921%。
    3、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债券的数量
    同意票 147,278,533 股,反对票 11,609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921%。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票 147,278,533 股,反对票 11,609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921%。
    (3)债券的品种及期限
    同意票 147,278,533 股,反对票 11,609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921%。
    (4)募集资金的用途
    同意票 147,278,533 股,反对票 11,609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921%。
    (5)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票 147,278,533 股,反对票 11,609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921%。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同意票 147,278,533 股,反对票 11,609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921%。
    (7)发行方式
    同意票 147,278,533 股,反对票 11,609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921%。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同意票 147,278,533 股,反对票 11,609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921%。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 147,278,533 股,反对票 6,609 股,弃权票 5,000 股;同意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9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先生、贺伟平先生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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