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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选举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陈锋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限制担任董事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推选陈锋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

5.《关于聘任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滕涛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滕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潘志成 蔡临宁

2021年10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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