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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现拟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条 为明确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为明确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第五条 董事会应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3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资产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不包括受赠现金资产,对外担保,非资产置换行为中涉及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有关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方式,参照《上市规则》第9.4至9.10条的标准计算。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由管理层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行使集体决策权。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资产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不包括受赠现金资产,对外担保,非资产置换行为中涉及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有关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方式,参照《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计算。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由管理层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行使集体决策权。
4第九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名。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十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名。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5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含通知当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6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其他说明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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