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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ST飞马股票代码: 002210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合丰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布心社区广深高速路口招商华侨曦城

别墅区商业中心17栋112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布心社区广深高速路口招商华侨曦城

别墅区商业中心17栋112股份变动性质: 接受表决权委托到期,可行使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 2021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丰泰科技深圳市合丰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原深圳市合丰泰科技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飞马国际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表决权委托到期,可行使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310,7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8%。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合丰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99803W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77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婵娟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布心社区广深高速路口招商华侨曦城别墅区商业中心17栋112

营业期限:2008年09月04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互联网软件技术开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物业租赁;企业总部管理;供应链管理;货运代理;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陈婵娟14,378.1791.17%
2郭鹏800.005.07%
3曾玉婷314.962.00%
4吴丽梅158.751.01%
5李恩仕118.120.75%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他国家或地区留居权
陈婵娟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中国
刘玉婷董事中国中国
郭鹏董事中国中国
吴丽梅监事中国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0年10月,黄壮勉先生与合丰泰科技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黄壮勉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0,781,250股的表决权委托给合丰泰科技行使,委托期限至2021年9月30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后不再延长,黄壮勉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310,781,250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解除,合丰泰科技减少可行使公司表决权股份310,7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8%。

本次权益变动系表决权委托到期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行使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二、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表决权委托到期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行使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见“第三节 持股目的”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丰泰科技未持有公司股份,接受黄壮勉先生委托行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0,781,250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8%。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丰泰科技不持有公司股份,亦不享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公司股份,亦不享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合丰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婵娟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
股票简称*ST飞马股票代码0022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合丰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布心社区广深高速路口招商华侨曦城别墅区商业中心17栋112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接受表决权委托到期) 不变,但持有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流通股) 变动数量:接受310,781,250股表决权委托到期 变动比例:接受310,781,250股表决权委托到期,占公司总股本的11.68%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公司股份,亦不享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1年9月30日 方式:接受表决权委托到期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接受表决权委托到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合丰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婵娟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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