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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以现场、电话、邮件等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下午13:3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特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3-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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