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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土科技股票代码:300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1幢C1户型1层1064室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业务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8日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投集团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东土科技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金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33037673XH
法定代表人常学智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3月5日
经营期限2015年3月5日至2065年3月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1幢C1户型1层1064室
经营范围资产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家庭用品、通讯器材、装饰材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出租办公用房;软件开发。(“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100%持股
通讯方式010-692529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职务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常学智3421011981******37中国北京
董事于洁1101011980******61中国北京
董事陈岩2307091977******36中国北京
董事张龙3506221976******10中国北京
监事会主席史荣莉1330311982******23中国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兴投集团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到期收回。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兴投集团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于2021年10月8日将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到期收回。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土科技股份25,149,045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土科技股份25,549,0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0%。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状态股份种类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普通股25,149,0454.92%25,549,0455.00%
出借至中证金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400,0000.08%00.00%
合计普通股25,549,0455.00%25,549,0455.00%

三、转融通证券到期收回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相关规定要求,兴投集团在获得相关法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履行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并请示国资监管部门后,于2021年1月21日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合约到期后,按照转融通相关业务规则,已出借股份将由中证金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归还至兴投集团证券账户。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东土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李平先生。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兴投集团参与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已获得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兴投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上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得自主决策权限;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到期收回无需批准。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东土科技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转融通出借业务对账单。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9层联系电话:010-88798888联系人:柯学礼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8层901
股票简称东土科技股票代码300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1幢C1户型1层1064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到期收回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25,149,045股 持股比例:4.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累计变动数量:0股,累计变动比例:0%剩余持股数量:25,549,045股,剩余持股比例: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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