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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关于副董事长辞职暨选举新任副董事长、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55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董事长辞职暨选举新任副董事长、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华数据”)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林仪女士的辞职函, 林仪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副总裁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林仪女士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林仪女士的辞职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正常经营。 公司董事会对林仪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林仪女士现持有公司股票3,977,857股,承诺在离任后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份锁定要求,并委托公司办理股票锁定等事宜。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陈四雄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陈四雄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以上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2、选举陈皓先生为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皓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本次选举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陈皓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12日

附件:简历

1、陈四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1992年入职公司,是公司自主培养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福建漳州人,EMBA硕士学位,教授级电气工程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类、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福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先进工作者、漳州市劳动模范、漳州市优秀人才。陈四雄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20余项,成果获省部级和国家级行业协会科技奖励累计13项,其中福建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福建省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福建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福建省标准化贡献二等奖1项,福建省专利奖三等奖1项,中国电源学会特等奖1项,中国电源学会二等奖2项。目前担任的社会职务:民建福建省委委员、民建漳州市委常委、中国电源学会信息系统供电技术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漳州电子协会副理事长。公司历任职务: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研发部副经理、研发工程师。2020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职务;2020年7月至今,兼任公司总裁职务。陈四雄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388,500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0.86%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陈四雄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陈四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陈皓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生,福建漳州人,漳州市人大代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美国东北大学研究生毕业。2014年4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助理、智慧能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华睿晟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云集团副总裁。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云集团总裁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陈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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