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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通过公司网站www.zte.com.cn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3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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