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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1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向中信银行海淀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中信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其中的3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12个月的综合授信,同时恒生银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电视”)提供最高本金额人民币1亿元的循环融资额度;公司及利亚德电视就前述综合授信及循环融资额度互为担保,并由李军先生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述担保免除收取担保费用。

由于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杨亚妮女士为李军先生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军先生和杨亚妮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为纯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2021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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