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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济川(上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医学”)及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科制药”)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济川有限、济川医学及东科制药将不超过11.40亿元(含本数)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与不超过0.30亿元(含本数)的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11.7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姚宏、卢超军、朱四一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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