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济川(上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医学”)及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科制药”)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济川有限、济川医学及东科制药将不超过11.40亿元(含本数)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与不超过0.30亿元(含本数)的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11.7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姚宏、卢超军、朱四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