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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方大特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4人,亲自出席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公司原董事雷骞国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因工作变动,饶东云、宋瑛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邱亚鹏、郭相岑、王浚丞(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提名的董事前,饶东云、宋瑛将继续履行其董事职责。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任职,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邱亚鹏、郭相岑、王浚丞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邱亚鹏、郭相岑、王浚丞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邱亚鹏,男,1981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董事局秘书处处长、董事局秘书、董事局主席助理。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邱亚鹏未持有方大特钢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郭相岑,女,1989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秘书,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郭相岑未持有方大特钢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王浚丞,男,197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大医疗(营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方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王浚丞未持有方大特钢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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