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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5595.0223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1758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55%;江铃汽车集团公司226.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5%;广州市天高有限公司0股;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0股;江西省进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0股;社会公众股197,786.54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740%。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5595.0223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1-3人。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1-3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1-3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1-3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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