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开本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9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公司董事会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对应条款 | 修订前的条款内容 |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
原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八十三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保证出售股权事项的顺利进行,本公司成立了控股子公司南京金鑫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其负责组织实施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建设。现南京金鑫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的为小区建设配套公共设施的任务已完成。南京金鑫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再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拟决定办理公司清算注销工作。
为提高本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经研究决定同意控股子公司南京金鑫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提请将如下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修订《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累积投票议案 | ||
2.00 |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1)人 |
2.01 | 候选监事艾兴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