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冠捷科技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 交易对方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BON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2
声 明........................................................................................................................................ 6
重大事项提示............................................................................................................................ 9
重大风险提示.......................................................................................................................... 40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 47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83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92
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123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 361
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 376
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 377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486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501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 609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621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分析 ................................................................................................... 643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 650
第十四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671
第十五章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 674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676
第十七章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 677
1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本报告书、草案 指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
冠捷科技、华东科技(曾 指
份有限公司)
用简称)
中国电子 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有限 指 华电有限公司
产业工程 指 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群创光电 指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瑞达集团 指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Bonstar 指 BON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交易对方 指 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群创光电、瑞达集团、Bonstar
标的公司、冠捷有限 指 TPV Technology Limited(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冠捷有限 49%股权
冠捷科技拟向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群创光电、瑞达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指 集团、Bonstar 发行股份购买冠捷有限 49%股权;同时,拟向不
次重大资产重组
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瑞
议》(华电有限、中国电 指
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TPV Technology Limited 之发行股
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
份购买资产协议》
《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协 指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
议》(群创光电) 司关于 TPV Technology Limited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协 指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Bonstar International
议》(Bonstar) Limited 关于 TPV Technology Limited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
之补充协议》(华电有限、 指 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瑞
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 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TPV Technology Limited 之发行股
达集团) 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司关于 TPV Technology Limited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之补充协议》(群创光电)
协议》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Bonstar International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Limited 关于 TPV Technology Limited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之补充协议》(Bonstar)
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之补充协议(二)》(群 TPVTechnologyLimited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
创光电) (二)》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
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瑞
《业绩补偿协议》 指
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
议》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
《业绩补偿协议协议之补 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瑞
指
充协议》 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
普华永道出具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截
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 指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
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 31344 号)
卓信大华出具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
份购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涉及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
资产评估报告 指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
(2020)第 2279 号)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
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指 合并财务报表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E10575 号)
熊猫电子集团 指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华东电子 指 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熊猫家电 指 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
长城计算机 指
股份有限公司”
冠捷投资 指 冠捷投资有限公司(Top Victory Investments Limited)
冠捷国际 指 冠捷国际有限公司(Top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京东方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
南京平板显示 指
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显示 指 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液晶显示 指 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熊猫 指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有限 指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鸿海精密 指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宝鑫国际 指 宝鑫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鸿扬创投 指 鸿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鸿元投资 指 鸿元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鸿棋投资 指 鸿棋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鸿准精密 指 鸿准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准投资 指 华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TGL 指 Typical Gold Limited
新工投 指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捷联 指 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
嘉捷科技 指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飞合 指 台湾飞合股份有限公司
冠捷青岛 指 冠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北海冠捷显示 指 冠捷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
冠捷显示(厦门) 指 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冠捷显示(中国)、冠捷
指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显示
三捷厦门 指 三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冠捷视听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
冠捷视听 指
限公司)
武汉艾德蒙 指 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艾德蒙 指 厦门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晋声科技 指 晋声(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晋声贸易 指 晋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嘉捷福清 指 嘉捷科技(福清)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电总局 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海关总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新交所 指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百慕大 指 Bermuda,百慕大群岛
境外律师 指 冠捷有限及其主要境外子公司聘请的所在地律师
境外法律意见 指 冠捷有限及其主要境外子公司所在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4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准则第 26 号》 指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128 号文》 指
司字[2007]128 号)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6 月
评估基准日 指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如果本次交易未能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业绩承诺期 指 之前实施完毕(以资产过户实施完毕之日为准),则业绩承诺期
延长至 2024 年(即业绩承诺期调整为 2021 年度至 2024 年度)
过渡期间、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指
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020 年上市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向京东方出售公司持有的南
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 京平板显示 57.646%股权,向中国电子协议转让所持成都显示
指
购买资产交易、前次交易 11.429%股权;同时,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冠捷有限股东华
电有限、群创光电收购其持有的冠捷有限 51%股份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IGZO 指 Indium Gallium Zinc Oxide(铟镓锌氧化物)
TFT 指 Thin Film Transistor(薄膜晶体管)
TFT-LCD 指 薄膜电晶体液晶显示器
OLED 指 OrganicLight-Emitting Diode(有机电激光显示)
Active-matrix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
AMOLED 指
极体或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
LTPS 指 Low Temperature Poly-silicon(低温多晶硅)
显示面板解析度的一种规格。4K 代表显示面板的水平解析度或
4K2K 指
像素个数,2K 代表面板的垂直解析度或像素个数
三、中介机构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达律师、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审计机构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备考审阅机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机构 指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5
声 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
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
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群创光电、瑞达集团、Bonstar
已出具承诺函,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冠捷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承诺:本公司同意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本公司
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
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
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6
(二)法律顾问声明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方达律师承诺:本所及经办律师承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已经本所审阅,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
援引法律意见书中的内容,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
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贵公司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对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普华永道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出
具的上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备考审阅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立信会计师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冠捷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本所提供的相关材
料及内容,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
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卓信大华承诺:确认《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相关内容
7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
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
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
1、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2021 年 9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议案,对业绩补偿承诺方案进行调整,
具体来看,将本次重组原业绩承诺净利润币种由美元调整为人民币,并对业绩承诺期
实现的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作出
额外承诺,原业绩承诺方案的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期限、利润补偿方式等均不作调
整。
2、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业绩承诺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变动,亦不涉及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
二十八条规定,以及《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安排调整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重大
调整,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上市公司拟向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群创光电、瑞达集团、Bonstar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冠捷有限49%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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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所持冠捷有限的 本次转让所持冠捷有限的
序号 交易对方
股权份数(股) 股权比例
1 中国电子 617,130,000 26.31%
2 华电有限 365,004,073 15.56%
3 产业工程 65,293,964 2.78%
4 群创光电 60,200,000 2.57%
5 瑞达集团 21,736,611 0.93%
6 Bonstar 20,000,000 0.85%
合计 1,149,364,648 49.00%
2、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根据卓信大华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
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冠捷有限100%股权评估
值为1,564,684.04万元。冠捷有限49%股权对应评估值为766,695.18万元,经交易各方协
商一致同意,冠捷有限49%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766,695.18万元。
3、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90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4、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子,
本次重组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5、本公司自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重组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
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1,673.00万元,未超过
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
1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上市公司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偿
还债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
和实施以本次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购
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此外,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164号),本次交
易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9,412,915,385股。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涉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华电有限、
产业工程、瑞达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曾代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冠捷有限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及评估作价情况,与上市公司 2020 年度
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上市公司 选取指标 占比情况
项目 冠捷有限 (冠捷有限 交易对价
(A) (B) (C=B/A)
49%股权)
资产总额 3,603,239.27 3,651,743.21 1,789,354.17 766,695.18 1,789,354.17 49.66%
归母净资产 151,076.50 1,144,890.81 560,996.50 766,695.18 766,695.18 507.49%
营业收入 6,855,550.08 6,347,207.10 3,110,131.48 - 3,110,131.48 45.37%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
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
11
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
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
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因此,经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成的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冠捷有限
51%股权的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中国电子始终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子。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
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冠捷有限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648,434.68 万元,合
并 报 表 口 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1,138,612.82 万 元 ,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价 值
1,564,684.04 万元,相较于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增值 916,249.36 万元,
增值率为 141.30%;相较于合并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增值 426,071.22 万
元,增值率为 37.42%。冠捷有限 49%的股权对应评估值为 766,695.18 万元,经交易各
方协商一致同意,冠捷有限 49%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766,695.18 万元。
由于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为保护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卓信大华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冠捷有限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价值 599,470.77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144,890.81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1,576,940.00 万元,相较于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
12
价值增值 977,469.23 万元,增值率 163.06%,相较于合并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价值增值 432,049.19 万元,增值率为 37.74%。根据上述加期评估结果,冠捷有限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576,940.00 万元,较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
结果 1,564,684.04 万元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仍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作价不变,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
据,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备案。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2.49 2.24
前 60 个交易日 2.11 1.90
前 120 个交易日 1.87 1.68
注: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保留三位小数后的计算结果为 1.899 元/股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为 1.90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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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
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 0/(1+n)
配股: P1=(P 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 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 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 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最终股份发行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
行价格为准。
(三)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冠捷有限 49%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766,695.18 万
元。
(四)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群创光电、
瑞达集团、Bonstar。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五)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支付。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
定: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普通股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的数量之
和。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计算。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应舍
去取整。
按照上述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4,035,237,78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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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重组交易对方 股份支付对价(元) 发行股份数(股)
中国电子 4,116,627,367 2,166,645,982
华电有限 2,434,796,163 1,281,471,664
产业工程 435,549,915 229,236,797
群创光电 401,570,118 211,352,693
瑞达集团 144,996,237 76,313,808
Bonstar 133,412,000 70,216,842
合计 7,666,951,800 4,035,237,786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期间,上市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
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普通股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六)锁定期安排
中国电子、华电有限、瑞达集团、产业工程因本次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重
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
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中国电子、华电有限、瑞达集团、产业工
程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此外,中国电子关联方
中电熊猫和华东电子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Bonstar、群创光电因本次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
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
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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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后至交割基准日之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
收益由冠捷科技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等额现金向上市公
司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补偿。
(八)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各自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配套融资
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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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情况,遵照相关原则确定。
(四)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1,673.00 万元,未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 100%。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此外,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出
具的《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
(国资产权﹝2021﹞164 号),本次交易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9,412,915,385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锁定期安排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1,673.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
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规模不超过本
次交易作价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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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以及瑞达集
团(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盈利补偿
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如果本次交易在 2021 年实施完
毕,则盈利补偿期间为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若本次交易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前未能实施完毕,则盈利补偿期间将相应顺延,即业绩承诺期调整为 2021 年度-2024
年度)。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对冠捷有限
下属武汉子公司的政府补助进行预测,冠捷有限 2021 年度-2024 年度预测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及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不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如下:
单位:万元
业绩承诺期限 若承诺期限延长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 115,083.38 132,658.95 150,337.54 158,567.84
贴)
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不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 109,832.74 131,833.95 149,512.54 158,292.84
补贴)
注:上述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冠捷有限合并报表(不含冠捷显示 92%股权和冠捷青岛
80%股权)的预测净利润+冠捷显示 92%股权对应的预测净利润+冠捷青岛 80%股权对应的预测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需同时满足下面两种情形所做的业绩承诺,任何一种
业绩承诺不满足均需就此进行业绩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本次评估预测,冠捷有限 2021 年至 2023 年度的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115,083.38 万元、132,658.95 万元、150,337.54 万元,该预测净利润包含
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则补偿义务人承诺冠捷有限 2021 年度-2023 年度实
现 的扣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后的 净 利润 不低 于 115,083.38 万 元、 132,658.95 万 元 、
150,337.54 万元,未来冠捷有限实际实现净利润包含该政府补助金额。
如果本次重组未能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实施完毕的,则补偿义务人对冠捷有
限的业绩承诺期延长至 2024 年,冠捷有限 2024 年度的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158,567.84 万元,在此情况下,补偿义务人承诺冠捷有限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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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158,567.84 万元,冠捷有限 2024 年实现
净利润包含该政府补助金额。
2、根据本次评估预测,冠捷有限 2021 年至 2023 年度预测的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
的特定政府补贴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9,832.74 万元、131,833.95 万元、
149,512.54 万元,则补偿义务人承诺冠捷有限 2021 年度-2023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109,832.74 万元、131,833.95 万元、149,512.54 万元,未
来冠捷有限实际实现净利润需扣除该政府补助金额。
如果本次重组未能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实施完毕的,则补偿义务人对冠捷有
限的业绩承诺期延长至 2024 年,冠捷有限 2024 年度预测的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
定政府补贴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8,292.84 万元,在此情况下,补偿义
务人承诺冠捷有限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158,292.84 万元,冠捷有限 2024 年实现净利润需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
金额。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冠捷有限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均剔除下列两种因素影响:
1、在确定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时,均应扣除本次收购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产生的税后收益,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按以下方法确定:(1)募集资金投
入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2)募集资
金投入使用后,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约的相关借款利息等收益。计算该等借款利息时,
利率将参考同期借款利率水平确定。
2、本次评估未考虑汇兑损益预测,在确定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时,实际净利润均应
扣除汇兑损益的影响。
补偿义务人承诺,如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具体业绩承诺变更情况、补偿办法及补偿安排等参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9、业绩承诺及补偿
安排”。
19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显示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本
次交易系收购上市公司经营实体冠捷有限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不含配套募集资金) (含募集配融资金)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中电熊猫 1,110,344,828 24.51% 1,110,344,828 12.96% 1,110,344,828 11.60%
华东电子 163,832,956 3.62% 163,832,956 1.91% 163,832,956 1.71%
中国电子 2,166,645,982 25.30% 2,166,645,982 22.63%
华电有限 1,281,471,664 14.96% 1,281,471,664 13.39%
产业工程 229,236,797 2.68% 229,236,797 2.39%
瑞达集团 76,313,808 0.89% 76,313,808 0.80%
中国电子及关
1,274,177,784 28.13% 5,027,846,035 58.70% 5,027,846,035 52.52%
联方合计
群创光电 211,352,693 2.47% 211,352,693 2.21%
BONSTAR 70,216,842 0.82% 70,216,842 0.73%
募集配套资金
1,008,805,263 10.54%
认购对象
其他股东 3,255,389,196 71.87% 3,255,389,196 38.01% 3,255,389,196 34.00%
合计 4,529,566,980 100.00% 8,564,804,766 100.00% 9,573,610,029 100.00%
注:(1)假设募集配套资金为 191,673.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上限),发行价格为 1.90 元/
股(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对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
1,008,805,263 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2)中电熊猫、华东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均为中国电子下属公司,本次交易前
中国电子通过下属公司中电熊猫和华东电子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274,177,784 股股份,本次交易后中
国电子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027,846,035 股股份。
本次交易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中
国电子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公司控
股股东由中电熊猫变更为中国电子,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交易所的上
20
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 3,905,323.74 3,905,176.82 3,603,239.27 3,603,239.27
负债合计 3,203,072.31 3,164,643.37 3,000,827.45 2,963,157.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5,296.98 741,710.54 151,076.50 641,531.58
合计
营业收入 3,296,981.13 3,296,975.93 6,855,550.08 6,349,615.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0,791.16 92,807.06 74,583.04 149,456.97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01 0.1084 0.1647 0.17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01 0.1084 0.1647 0.17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0688 0.0719 -0.2490 0.1933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688 0.0719 -0.2490 0.1933
每股收益(元/股)
注:(1)上市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市公司备考
财务数据已经审阅;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总股本;
(3)由于财务数据加期更新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而
前次备考合并报表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两次备考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分别为
假定本次交易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完成和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完成,而此由于编制基础不同两个备考
合并报表中 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存在个别差异,在本报告中已更新为最新备考合并报表的数据,
涉及 2020 年度备考报表财务数据调整的原因同上。
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
所增厚,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形。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届时发行价格将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和募集
资金数量尚不确定。假定募集配套资金为 191,673.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上限),
21
发行价格为 1.90 元/股(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1.90 元
/股),对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 1,008,805,263 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30%)。在此假设下,结合备考审阅报告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动情况如下: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01 0.0969 0.1647 0.15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01 0.0969 0.1647 0.1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0688 0.0643 -0.2490 0.1729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688 0.0643 -0.2490 0.1729
每股收益(元/股)
根据测算,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 2020 年度上市公司的基本
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减少 0.0086 元/股,2021 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减少 0.0045 元/股,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经履行通过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6、国务院国资委已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8、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同意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免于
发出收购要约;
9、国家发改主管部门已完成上市公司境外投资的备案。
22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下述备案、审批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交易完成商务主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境外投资的备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批
准或备案,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
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冠捷科技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应上市公司及/或前述中介
机构要求的、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应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
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
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
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保证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关于提供的信息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
真实、准确、完 冠捷科技董
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整的承诺 事、监事、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高级管理人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员
三、如就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3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应上市公司及/或前述中
介机构要求的、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应信息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
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
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保证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
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中电熊猫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就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应上市公司及/或前述中
介机构要求的、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应信息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
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电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
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保证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
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
24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应上市公司及/或前述中
介机构要求的、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应信息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
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
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保证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华电有限、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
产业工程、
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群创光电、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瑞达集团、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onstar
三、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 本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与
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以及行使和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
合法主体资格。
2.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
3. 本公司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关于守法及诚信
冠捷科技 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情况的承诺
裁。
4. 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案件。
5.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25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
冠捷科技董
3. 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事、监事、
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高级管理人
员 4. 本人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处罚案件。
5. 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
况。
1. 本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签署与本次
重组相关协议以及行使和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
主体资格。
2.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
中国电子、
3.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
产业工程、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
瑞达集团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尚未
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5.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1. 本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签署与本次
重组相关协议以及行使和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
主体资格。
2.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况。
3.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华电有限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5.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1. 本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签署与本次
重组相关协议以及行使和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
主体资格。
群创光电 2.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况。
3.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26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5.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1. 本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签署与本次
重组相关协议以及行使和履行上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
主体资格。本公司董事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本次重组相关的协议。
2.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况。
3.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Bonstar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5.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交易完成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日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则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相关承诺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本
中国电子、
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
华电有限、
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产业工程、
如前述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
瑞达集团
中国证监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新增股
关于认购股份锁 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
定期的承诺 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前述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权主管部门
中电熊猫、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华东电子
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
群创光电、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
Bonstar 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如前述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
27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新增股
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
方面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
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中电熊猫、
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
华东电子
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重组完成后,作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将继续
关于保持上市公 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
方面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
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中国电子 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
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重组完成后,作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
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一、本公司下属企业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
猫家电”)的业务范围包括电视及显示器的设计、生产/代工和销
售,与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存在经营同种业务
的情形,但熊猫家电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
条件。
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同时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避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遵守以下承诺:
1、在自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冠捷有限 51%股权完成之日起五
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
将熊猫家电注入上市公司、终止相关竞争业务、将熊猫家电股权
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注销熊猫家电等方式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关
系。
关于避免同业竞 2、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熊猫家电的购买选择权,即在上市公司
中电熊猫
争的承诺 自主决定要求收购熊猫家电时,本公司承诺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
向上市公司出售熊猫家电。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优先购买权,即本公司计划向独立第三
方出售熊猫家电时,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按同等条件收购熊猫家电,
本公司及熊猫家电仅在上市公司决定不购买的情况下方可向第三
方出售。
4、除原有正常业务经营外,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
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收购、投资等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承诺将上述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
二、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
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在本次交易
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损,本公司
28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期限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之时为止。
一、本公司下属企业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
猫家电”)的业务范围包括电视及显示器的设计、生产/代工和销
售,与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存在经营同种业务
的情形,但熊猫家电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
条件。
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同时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避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遵守以下承诺:
1、在自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冠捷有限 51%股权完成之日起五
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
将熊猫家电注入上市公司、终止相关竞争业务、将熊猫家电股权
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注销熊猫家电等方式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关
系。
2、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熊猫家电的购买选择权,即在上市公司
自主决定要求收购熊猫家电时,本公司承诺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
中国电子 向上市公司出售熊猫家电。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优先购买权,即本公司计划向独立第三
方出售熊猫家电时,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按同等条件收购熊猫家电,
本公司及熊猫家电仅在上市公司决定不购买的情况下方可向第三
方出售。
4、除原有正常业务经营外,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
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收购、投资等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承诺将上述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
二、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
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在本次交易
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损,本公司
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期限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之时为止。
1、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子
公司将规范并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上市公司
签署协议,依法定程序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将于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上回避或放弃表决权以促使该
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和正常的商业交易
关于规范关联交 中电熊猫、
规则和条件进行,以保证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易的承诺 华东电子
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
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
有效性。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9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将规范并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上市公司
签署协议,依法定程序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中国电子、 义务,并将于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上回避或放弃表决权以促使该
华电有限、 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和正常的商业交易
产业工程、 规则和条件进行,以保证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瑞达集团 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
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
有效性。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
中电熊猫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关于不存在不得 中国电子、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参与任何上市公 产业工程、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即不
司重大资产重组 瑞达集团 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情形的承诺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
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华电有限、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群创光电、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即不存在《关于加
Bonstar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依法持有冠捷有限 617,13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6.31%,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
确认,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冠捷有限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
中国电子
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冠捷有限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公司持有的冠捷有限的股份均为实际合法拥有,拥有完整、
关于资产权属情 清晰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安排,
况的说明与承诺 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负担。
函 1.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依法持有冠捷有限 365,004,073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5.56%。本次重组中,本公司拟通过认购上
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前述股
华电有限 份,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经依法履
行对冠捷有限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
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
可能影响冠捷有限合法存续的情况。
30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2. 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份均为实际合法拥有,拥有完整、清晰的
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安排,亦不
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负担。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依法持有冠捷有限 65,293,964 股
股份,持股比例为 2.78%,本次重组中,本公司拟通过认购上市
公司发行的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前述股份,
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
冠捷有限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
产业工程
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
影响冠捷有限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公司持有的冠捷有限的股份均为实际合法拥有,拥有完整、
清晰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安排,
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负担。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依法持有冠捷有限 60,200,000 股
股份,持股比例为 2.57%,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
认,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冠捷有限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
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
群创光电
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冠捷有限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公司持有的冠捷有限的股份均为实际合法拥有,拥有完整、
清晰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安排,
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负担。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依法持有冠捷有限 21,736,611 股
股份,持股比例为 0.93%,本次重组中,本公司拟通过认购上市
公司发行的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前述股份,
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
冠捷有限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
瑞达集团
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
影响冠捷有限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公司持有的冠捷有限的股份均为实际合法拥有,拥有完整、
清晰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安排,
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负担。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依法持有冠捷有限 20,000,000 股
股份,持股比例为 0.85%,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
认,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冠捷有限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
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
Bonstar
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冠捷有限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公司持有的冠捷有限的股份均为实际合法拥有,拥有完整、
清晰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安排,
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负担。
冠捷科技董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
事、监事、
关于自重组复牌 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未有任何减持所持上
高级管理人
之日起至实施完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员
毕期间股份减持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
计划的说明 中电熊猫、
期间,本公司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未有任何减持所持
华东电子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关于冠捷有限境 鉴于:
内物业瑕疵等相 中国电子 1、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捷联”)和冠捷电子(福
关法律事宜的 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电子”)拥有的下述房产未能办理
31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
说明及承诺函 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未办证原因主要是因为福建捷联及冠捷电子
厂区临近,下述房屋存在占用对方土地建设的情况,因土地权属
方和此土地上的房屋权属方不一致,导致该等房屋尚未取得房产
证书。目前福建捷联正在吸收合并冠捷电子,合并完成后可实现
“房地合一”,并由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福建捷联申请办理相关
房产证书。
序 初步估算面积
公司名称 房屋坐落 房屋用途
号 (㎡)
宏路街道石 北厂及办公
1 福建捷联 103,276.00
门村 楼;
2 福建捷联 石竹街道 147,560.87 F3 厂房
3 福建捷联 石竹街道 12,852.00 F3 餐厅
4 冠捷电子 石竹街道 55,860.71 F3-A2 厂房
注:上表中面积为未办证房屋的初步估算面积,但后续实际办理
房产证时需要重新测绘,未来证载面积可能进一步调整,以实际
办证面积为准。
2、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一处编号为蔡国用(2009)
第 3901 号、用途为商服用地的土地,被武汉市蔡甸区国土资源
和规划局认定为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
3、冠捷有限下属部分境内子公司存在将自有物业对外出租的情
况。
就上述境内子公司可能存在的物业瑕疵和潜在风险事宜,本公司
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积极推动福建捷联和冠捷电子就未办证房产尽快办理
房产证,争取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相关房产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冠捷有限物业瑕疵事项受到主管机关行政
处罚或导致其无法继续持有、使用或租赁该等物业而给上市公司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在实际损失确定后
的 30 日内予以全额赔偿。
1. 台湾子公司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捷科
技”)和台湾飞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飞合”,与嘉
捷科技合并简称“台湾子公司”)目前尚未按照《台湾地区与大
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等相
关台湾地区法律的规定向台湾地区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以下
简称“台湾投审会”)申请变更登记为陆资投资事业并取得许可
(以下简称“陆资审批”),存在被台湾投审会处罚的风险;冠
捷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向台湾投审会提交关于嘉捷科技
关于冠捷有限境
的陆资审批的申请,台湾投审会正在对该项申请进行审查,在完
外法律事宜的说 中国电子
成嘉捷科技申请后,将另提交变更台湾飞合投资人身份的申请。
明及承诺函
2. 巴西子公司 Envision Indústria de Produtos Eletrnicos Ltda.作
为被告涉及一项土地权属纠纷,Indústrias Reunidas Progresso Ltda.
以 Envision Indústria de Produtos Eletrnicos Ltda.前身未完全归还
租赁的土地为由,主张收回 Envision 巴西拥有的一处面积为 2 万
平方米的土地,截至本说明及承诺函出具日,该案正处于证据出
示阶段,尚未审结。
3. 俄罗斯子公司 TPV C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因涉嫌提
供有误的应收账款及虚假协议以获取不正当的保险赔偿金,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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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被调查对象涉及一起保险欺诈相关的刑事案件的调查程序,涉案
金额约为 54,400 万卢布。自俄罗斯警方立案侦查至今,俄罗斯警
方始终未锁定嫌疑人,如该案后续锁定犯罪嫌疑人与俄罗斯子公
司存在关联并被俄罗斯法院判决有罪,保险公司有权对俄罗斯子
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要求赔偿保险金及其他费用。截至本说明
及承诺函出具日,该起调查尚未结案。
本公司现就上述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本次
交易完成后,如果相关境外子公司因上述事宜被有权机关判令承
担赔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给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和/
或相关境外子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对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上市公司和/或相关境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损失在损失确定后
30 日内予以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冠捷投资无投票权股东与冠捷投资、冠捷国
际或冠捷有限等相关利益主体就所持冠捷投资股票及与之相关的
关于冠捷投资无
任何权益或其他协议及利益安排发生纠纷或争议,本公司将尽最
投票权股相关事 中国电子
大努力协助解决相关纠纷或争议;若因前述相关纠纷或争议给上
宜的承诺函
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在实际损失
确定后的 30 日内予以全额赔偿。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冠捷科技董 5. 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
事、高级管 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
理人员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关于本次交易摊 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
薄即期回报事项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履行的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
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
中电熊猫、 2.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
华东电子、 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中国电子、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
华电有限、 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产业工程、 3.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瑞达集团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注 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福建捷联未办证房产中第一项房产(面积为 103,276.00 m2)已取
得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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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国电子及关联方通过本次重组提高对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提交
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本次重组前,中国电子通过下属公司中电熊猫和华东电子合计持有公司 28.13%的
股份;本次重组中,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以资产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本次重组完
成后,中国电子及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超过 5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
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
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
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已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
其发行的新股,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免于发出要约后,中国电
子及其关联方通过本次交易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电熊猫及其一致行动人华东电子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电熊猫及其一致行动人华东电子出具的说明,中电熊猫及
华东电子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不存在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不存在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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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根据交易分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信息。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
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已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此
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相关中介机构已对本次
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
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时,已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
况。
(四)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
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后至交割基准日之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
收益由冠捷科技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等额现金向上市公
司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补偿。
(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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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 3,905,323.74 3,905,176.82 3,603,239.27 3,603,239.27
负债合计 3,203,072.31 3,164,643.37 3,000,827.45 2,963,157.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5,296.98 741,710.54 151,076.50 641,531.58
合计
营业收入 3,296,981.13 3,296,975.93 6,855,550.08 6,349,615.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0,791.16 92,807.06 74,583.04 149,456.97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01 0.1084 0.1647 0.17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01 0.1084 0.1647 0.17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0688 0.0719 -0.2490 0.1933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688 0.0719 -0.2490 0.1933
每股收益(元/股)
注:(1)上市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市公司备考
财务数据已经审阅;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总股本。
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增
厚,不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形。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届时发行价格将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和募集
资金数量尚不确定。假定募集配套资金为 191,673.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上限),
发行价格为 1.90 元/股(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1.90 元
/股),对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 1,008,805,263 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30%)。在此假设下,结合备考审阅报告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01 0.0969 0.1647 0.15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01 0.0969 0.1647 0.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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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0688 0.0643 -0.2490 0.1729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688 0.0643 -0.2490 0.1729
每股收益(元/股)
根据测算,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 2020 年度上市公司的基本
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减少 0.0086 元/股,2021 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减少 0.0045 元/股,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2、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因本次交易可能出现的本次重组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对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如下多种措施:
(1)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冠捷有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冠捷有
限的控制力,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
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中包括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董
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
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
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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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继续实行持续、稳
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
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
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
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5)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
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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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熊猫和华东电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和瑞达集团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
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
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
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浏览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
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十四、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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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在研究和协
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尽管如此,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
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
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
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根据《128 号文》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行业因素影响后,
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预案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波动未超过 20.00%,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波动水平标准。
2、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
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
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3、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
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
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重组审批风险
1、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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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交易完成商务主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境外投资的备案;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2、本次交易方案主要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批
准或备案,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
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三)上市公司前期亏损弥补前无法分红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未弥补亏损为 648,957.30 万元,
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未弥补亏损为 714,922.66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
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层面未弥补亏损为 607,387.12 万元,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母公司层
面未弥补亏损为 728,307.27 万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鉴于上市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本次交易完成后,冠捷有限向上市公司进行的分红,上
市公司将优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直至其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上市公司存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以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采取
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评估结论。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1,564,684.04 万元,相较于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
值增值 916,249.36 万元,增值率为 141.30%。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资产评估
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
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
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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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冠捷有限与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签
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
两个会计年度,即如果本次交易在 2021 年实施完毕,则盈利补偿期间为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若本次交易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施完毕,则盈利补偿期间将相
应顺延)。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等原因可能出现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
情况。尽管《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
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标的资产在被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
则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
现的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融资
规模不超过交易对价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受股票市场波动、监管政策导向、特定投资者认购能力等因素影响,募集配套资金
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
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影响公司未来盈利
能力。
(七)本次交易存在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
后,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
回报的情形。但考虑到上市公司将募集配套资金,届时发行价格将采取询价方式,最终
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数量尚不确定。如假定募集配套资金为 191,673.00 万元(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的上限),发行价格为 1.90 元/股(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股份发行价格),对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 1,008,805,263 股(未超过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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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在考虑上述假定的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结合备考报表
中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0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会减少 0.0086 元/股,2021 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会减少 0.0045 元/股,因此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后导致上市公司每
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拟购买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全球化经营风险
冠捷有限已经形成了全球化的业务网络,业务遍及欧洲、美洲、澳洲、非洲、国内
以及其他亚洲地区,境外业务收入占比超过 50%。冠捷有限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特定
国家或地区内部经济受疫情影响而下行压力增大、执政党派及主要领导人更迭等风险,
以及因地缘政治形势变化、贸易摩擦或贸易壁垒等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某些国家或地区投
资环境、对外资政策及进出口贸易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此外,冠捷有限境外经营比重较大,其境外经营需适应不同生产、销售地区的政策
法律监管要求和市场规则。如果冠捷有限主要业务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发
生变化,其可能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环境,并需要采取措施应对新的监管需求。这可能
造成冠捷有限的合规风险与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导致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二)汇率风险
冠捷有限的海外业务及出口业务主要以外币报价及结算。汇率随着国内外政治、经
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实现销售收入所在国汇率出现较
大波动,则对冠捷有限的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
(三)品牌授权经营风险
根据冠捷有限与飞利浦签署的一系列《商标许可合同》,飞利浦许可冠捷有限在其
制造以及销售的产品上使用飞利浦商标。双方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具有一定期限,
存在商标许可合同期满无法按时续约,从而对冠捷有限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
险。
43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冠捷有限所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液晶面板等。长期来看,液晶面板行业的利润
水平及价格主要受到供需关系的直接影响,呈现较强的波动性。如果液晶面板等原材料
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变化,则会对冠捷有限的生产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
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冠捷有限生产的液晶显示产品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呈现一定的正相关性。若未来国
内国际经济增长速度持续放缓,可能导致液晶显示器及液晶电视的市场需求下降,将一
定程度给冠捷有限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六)行业竞争加剧及技术更新迭代的风险
液晶显示产品具有工作电压低、功耗小、分辨率高、抗干扰性好、成本较低等优点,
已成为平板显示器的主流产品,占据了平板显示器主要的市场份额。液晶显示产品在交
通、政府、服务业、教育、能源等商用细分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各个互联网品牌、家
电品牌、DIY 品牌以及云终端品牌纷纷涌入液晶显示市场,预计未来市场竞争将愈加激
烈。若冠捷有限未能持续提升自身服务与管理能力、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将可能在未
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此外,随着市场需求以及供需关系的变化,行业产
品技术存在更新迭代的发展需求,如冠捷有限不能及时准确地预测和把握行业发展趋
势,将会导致公司面临一定技术风险。
(七)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冠捷有限商誉账面价值为 234,971.91 万元,主要系过往
对外并购产生,若相关资产业务未来经营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标
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标的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瑕疵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存在部分土地房产权属证明不完善的情形。标的
公司正就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权属证明不完善的土地、房产积极办理有关产权证书,相
关规范事项正在稳步推进中,但仍存在土地、房产等权属规范工作不能按照计划完成的
风险。
44
(九)部分台湾子公司未获得陆资审批的风险
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
等相关台湾地区法律的规定,任何大陆地区投资人在台湾地区设立公司,其经营所有业
务项目必须属于台湾地区主管机关所颁布的允许大陆投资人投资的业别项目,且在中国
电子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有冠捷有限的股份比例超过 30%时,冠捷有限在台湾的子公司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湾飞合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向台湾地区经济部投资审议
委员会申请变更登记为陆资投资事业并取得许可。
冠捷有限台湾子公司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湾飞合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尚
未按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等
相关台湾地区法律的规定向台湾地区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申请变更登记为陆资投资
事业并取得许可,存在被台湾投审会处以罚款或者被要求限期责令停止、撤回投资或改
正的风险。
(十)标的公司下属公司存在无投票权股东的风险
由于历史原因 Palmland Holdings Inc.持有冠捷有限下属公司冠捷投资 7,500 股
无投票权股,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持有冠捷有限下属公司
冠捷投资 2,500 股无投票权股(Palmland Holdings Inc.与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以下合并简称“无投票权股东”),根据冠捷投资的公司章程第
2A 条,持有上述无投票权股的股东仅享有如下权利:(a) 对冠捷投资 100 万亿港元以
上的利润,可以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进行分配。但对于 100 万亿港元以下的利润,无权
参与分配;(b) 在冠捷投资清盘或者其他返还资产的情况下,对可分配财产超出 100
万亿港元以上的部分,以其所持有股份的已支付票面额为限参与分配,剩余部分在普
通股股东间进行分配。但对于 100 万亿港元以下的资产,无权参与分配。除上述规定
外,不享有其他关于利润分配、资产分配、表决以及股票赎回的权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捷投资仍维持上述普通股与无投票权股的股权架构,提
请投资者注意冠捷投资存在无投票股东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45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
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
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
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整合管控风险
前次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 51%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
并完成对冠捷有限的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续深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
司的融合。由于冠捷有限业务范围、子公司、员工遍布全球,提高了上市公司业务复
杂程度和整体业务规模,延长了上市公司管理半径,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管理难度。此
外,企业和员工文化的多样性也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进一步的整合带来挑战。若上
述整合管控计划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则会影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融合效果,影响
上市公司整体发展。
46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战略转型的延续和深化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以公开
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南京平板显示 57.646%股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成
都显示 11.429%股权;同时,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冠捷有限股东华电有限、群创光
电收购其持有的冠捷有限 51%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
毕。
前述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是上市公司战略退出液晶面板产业,战
略转型为智能显示制造行业龙头的重大举措,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战略转型的延续和进
一步深化。
(二)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冠捷有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冠捷
有限的控制力,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上市公司能够进一
步提高在冠捷有限享有的权益比例,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三)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融资规模不超过交易对价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将有力增强上市公司资本
实力,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和抗风险
能力。
二、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7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经履行通过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6、国务院国资委已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8、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同意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免于
发出收购要约;
9、国家发改主管部门已完成上市公司境外投资的备案。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下述备案、审批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交易完成商务主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境外投资的备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批
准或备案,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
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交易是否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是否需履行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相关
程序
1、《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交易涉及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事宜,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
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15 年修正,以下简称《战投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国投
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
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 A 股
股份的行为”。
48
根据《战投办法》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通过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方式进行战
略投资的,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应向商务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商务部收到文件后在 30
日内作出原则批复;战略投资完成后,上市公司凭相关文件到商务部领取外商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
2、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涉及的审批或
备案程序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
法》”)正式施行。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
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
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
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
民待遇,即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
遇。
考虑到《战投办法》系商务部、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外商投资法》系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家法律,因此《外商投资法》的效力高于《战投办法》。因此,
《战投办法》与《外商投资法》的规定不一致之处,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
执行。
基于上述法律法规,外国投资者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的境内上市公司股
权,可以享受国民待遇,无需按照《战投办法》相关规定报商务部审批。华电有限、
群创光电及 Bonstar 均为合法存续的境外公司,其中华电有限和 Bonstar 主要从事投
资控股业务,群创光电主要从事面板业务;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显示器及液晶电视
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交易前后及境外投资者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实施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的产业。
此外,根据独立财务顾问及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工作
人员的电话访谈,本次交易无需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事宜的批准。
49
综上,境外公司华电有限、群创光电技和 Bonstar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
权无需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事宜的批准,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尚需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履
行报送投资信息的义务。
(四)本次交易所需国家发改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外汇主管部门
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相关程序是否为证监会审批前置程序
1、本次交易所需国家发改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外汇主管部门的审批、核
准和备案情况
主管部门 涉及事项 类型 目前进展情况
发改主管部 已获得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
上市公司境外投资 备案
门 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2021】712 号)
商务主管部 已与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步沟通,本次
上市公司境外投资 备案
门 交易需对境外投资进行备案,正在申请中
本次交易不涉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的审批或
外汇主管部 上市公司境外投资、外国 核准,待取得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对境外投
登记
门 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股权 资的备案后,上市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相关外汇登记手续
2、相关程序非证监会审批前置程序
根据 2014 年 10 月 2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
发布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
核准和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三项审批事项,不再作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
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式审批”,“涉及并联审批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
在取得相关部委核准前,不得实施”。根据前述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国家发改主管
部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程序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并联审批事
项,不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未要求将国家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事项以及外
汇登记手续作为证监会审批的前置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国家发改主管部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程序、国家商务部境
外投资备案事项以及外汇登记手续均非证监会审批本次交易的前置条件。
50
(五)群创光电就本次交易取得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大陆投资许可
是否为实施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申请许可的最新进展
1、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复函内容
群创光电已于 2021 年 4 月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向“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
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审会”)提交大陆投资事业架构变更的正式申请。台湾经济
部投审会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复函如下:“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
35 条第 4 项授权订定之‘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第 4 条第 1 项第
3 款但书规定,不包括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惟如,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
构为控制大陆地区上市公司或与其建立密切业务关系,系属长期股权投资,应依许可
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先予叙明。本案贵公司因以第三地区投资事业股权作价取得大陆
地区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上市公司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致申请大陆地区投资事业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等 11 家大陆事业投资架构变更,
查本案非属投资架构变更,如属许可办法规范之大陆投资行为者,请依规定填具大陆
地区从事投资(专案审查)申请书,并检附相关文件。”
根据投审会复函,除非相关投资属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国台湾企业获得中国大陆
上市公司股票无需经投审会审批。
2、群创光电获得上市公司股票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无需投审会审批
根据群创光电的书面确认,“我司与冠捷科技之间的业务往来主要为 TPV 向我司
采购液晶面板。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 1-6 月,TPV 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我司的采
购金额分别为 99,696.20 万元人民币、130,586.92 万元人民币以及 134,385.23 万元人
民币,占我司各期营业收入的 1.77%、2.07%、3.31%,占比较低;同时,根据公开披露
的 TPV 的审计报告,上述采购金额占 TPV 各期营业成本的 1.82%、2.39%以及 4.70%,
占比亦较低。我司确认,我司与冠捷科技系一般性业务往来,各自立基于寻求上市公
司及其股东之最大利益;且相关业务金额占比较低,双方采购与销售均不构成相互依
赖,不属于密切业务关系。”
“于此案中,我司系因冠捷科技发行股份收购 TPV 股权而取得大陆上市公司股票,
并无意图控制大陆上市公司冠捷科技或与其建立密切业务关系;又冠捷科技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我司既非持股冠捷科技逾 5%之大股东,也非冠捷科
51
技实质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此案对我司而言自非属前述应提出申请之长期股权投资。
因此,依前述台湾投审会回函意旨,我司已无就此案向台湾投审会申请从事大陆地区
投资之必要。综上所述,此案依台湾投审会见解以及「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
作许可办法」第 4 条第 1 项第 3 款但书之规定,无需另行申请许可;故我司拟依此径
与冠捷科技履行股权交易,不再另行报批”。
根据上述群创光电确认,群创光电无意图控制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构成
密切业务关系,获得上市公司股票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结合前述投审会复函,本次
交易无需经投审会审批。
3、上市公司与群创光电已就上述情况签署补充协议,修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生效条件
根据上述最新进展,上市公司与群创光电签署补充协议,投审会审批不再为双方
已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生效条件。2021 年 9 月,上市公司与群创光电
签署《关于 TPV Technology Limited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同意删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 15.1(1)条约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生效
条件之“乙方已就本次交易取得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对乙方进行本次交易的大
陆投资之许可”。
综上,根据投审会复函,除非相关投资属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国台湾企业获得大
陆上市公司股票无需经投审会审批;群创光电确认,群创光电获得上市股票不属于长
期股权投资,本次交易无需经投审会审批;上市公司与群创光电签署补充协议,投审
会审批不再为双方已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生效条件。因此,本次交易
无需取得投审会审批。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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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2.49 2.24
前 60 个交易日 2.11 1.90
前 120 个交易日 1.87 1.68
注: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保留三位小数后的计算结果为 1.899 元/股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为 1.90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
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 0/(1+n)
配股: P1=(P 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 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 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 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最终股份发行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
行价格为准。
3、标的资产
53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冠捷有限 49%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766,695.18 万
元。
4、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群创光电、
瑞达集团、Bonstar。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支付。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
定: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普通股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的数量之
和。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计算。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应舍
去取整。
按照上述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4,035,237,786 股,
具体如下:
重组交易对方 股份支付对价(元) 发行股份数(股)
中国电子 4,116,627,367 2,166,645,982
华电有限 2,434,796,163 1,281,471,664
产业工程 435,549,915 229,236,797
群创光电 401,570,118 211,352,693
瑞达集团 144,996,237 76,313,808
Bonstar 133,412,000 70,216,842
合计 7,666,951,800 4,035,237,786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期间,上市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
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普通股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54
6、锁定期安排
中国电子、华电有限、瑞达集团、产业工程因本次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重
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
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中国电子、华电有限、瑞达集团、产业工
程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此外,中国电子关联方
中电熊猫和华东电子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Bonstar、群创光电因本次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
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
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后至交割基准日之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
收益由冠捷科技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等额现金向上市公
司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补偿。
8、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各自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9、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变更原因及变更情况
原业绩承诺方案中,由于冠捷有限的业务范围遍布欧洲、美洲、澳洲、非洲、国
内以及其他亚洲地区且主要业务结算货币为美元,以美元作为业绩承诺币种与冠捷有
限的业绩直接相连,符合冠捷有限实际业务经营及结算情况,故选择以美元作为业绩
55
承诺币种。由于冠捷有限采用美元报表结算,当期标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以人民币计
价时,受到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不可预测影响,存在人民币计价的当期实现净利润高
于或低于评估预测时的净利润的情形。
考虑到本次交易作价和评估预测结论中,均以人民币作为预测及作价的币种,为
了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降低汇率波动对标的业绩的影响,经交易各方
协商一致,对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方案进行修改,原业绩承诺净利润币种由美元调整为
人民币,业绩承诺调整为人民币后,不会导致以人民币计价的实际补偿净利润少于预
测期净利润,并对业绩承诺期实现的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后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作出额外承诺,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方案变更情况
条款 原业绩承诺方案 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 是否改变
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 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
业绩承诺主体 否
工程、瑞达集团 程、瑞达集团
标的资产 冠捷有限 49%股份 冠捷有限 49%股份 否
承诺净利润包含武汉子公司
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2021
年至 2023 年度分别为 115,08
3.38 万元、132,658.95 万元、
2021 年至 2023 年度分别为 150,337.54 万元,如涉及延长
16,255.86 万 美 元 、 承诺期限,2024 年承诺金额为
业绩承诺承诺净利润 18,738.46 万 美 元 、 158,567.84 万元
数 21,235.62 万美元,如涉及 承诺净利润不包含武汉子公
是,调整币种
延长,2024 年承诺金额为 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2021
并额外增加扣除
22,398.17 万美元 年至 2023 年度分别为 109,83
武汉子公司补贴
2.74 万元、131,833.95 万元、
后的净利润承诺
149,512.54 万元,如涉及延长
承诺期限,2024 年承诺金额为
158,292.84 万元
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武汉子
归母净利润是否包含武汉子
上述业绩承诺净利润 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除
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分
的口径 外)后的归母净利润,扣除
为两种情形进行承诺,扣除汇
汇兑损益影响
兑损益影响
2021 年至 2023 年,如延长 2021 年至 2023 年,如延长则
业绩承诺期限 否
则至 2024 年 至 2024 年
优先股份补偿,不足以现金 优先股份补偿,不足以现金补
利润补偿方式 否
补偿 偿
○本次重组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
根据上表所示调整前后的业绩承诺方案差异,本次调整后的业绩承诺主要方案如
56
下:
根据上市公司与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以及瑞达集
团(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盈利补偿
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如果本次交易在 2021 年实施完
毕,则盈利补偿期间为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若本次交易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前未能实施完毕,则盈利补偿期间将相应顺延,即业绩承诺期调整为 2021 年度-2024
年度)。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对冠捷有限
下属武汉子公司的政府补助进行预测,冠捷有限 2021 年度-2024 年度预测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及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不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如下:
单位:万元
业绩承诺期限 若承诺期限延长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 115,083.38 132,658.95 150,337.54 158,567.84
贴,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不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
109,832.74 131,833.95 149,512.54 158,292.84
补贴,以下简称“扣除补贴承诺净
利润数”)
注:上述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冠捷有限合并报表(不含冠捷显示 92%股权和冠捷青岛
80%股权)的预测净利润+冠捷显示 92%股权对应的预测净利润+冠捷青岛 80%股权对应的预测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需同时满足下面两种情形所做的业绩承诺,任何一种
业绩承诺不满足均需就此进行业绩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本次评估预测,冠捷有限 2021 年至 2023 年度的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115,083.38 万元、132,658.95 万元、150,337.54 万元,该预测净利润包含
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则补偿义务人承诺冠捷有限 2021 年度-2023 年度实
现 的扣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后的 净 利润 不低 于 115,083.38 万 元、 132,658.95 万 元 、
150,337.54 万元,未来冠捷有限实际实现净利润包含该政府补助金额。
如果本次重组未能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实施完毕的,则补偿义务人对冠捷有
限的业绩承诺期延长至 2024 年,冠捷有限 2024 年度的预测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158,567.84 万元,在此情况下,补偿义务人承诺冠捷有限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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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158,567.84 万元,冠捷有限 2024 年实现
净利润包含该政府补助金额。
○根据本次评估预测,冠捷有限 2021 年至 2023 年度预测的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
的特定政府补贴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9,832.74 万元、131,833.95 万元、
149,512.54 万元,则补偿义务人承诺冠捷有限 2021 年度-2023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109,832.74 万元、131,833.95 万元、149,512.54 万元,未
来冠捷有限实际实现净利润需扣除该政府补助金额。
如果本次重组未能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实施完毕的,则补偿义务人对冠捷有
限的业绩承诺期延长至 2024 年,冠捷有限 2024 年度预测的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
定政府补贴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8,292.84 万元,在此情况下,补偿义
务人承诺冠捷有限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158,292.84 万元,冠捷有限 2024 年实现净利润需扣除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
金额。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冠捷有限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均剔除下列两种因素影响:
①在确定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时,均应扣除本次收购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产生的税后收益,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按以下方法确定:(1)募集资金投
入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2)募集资
金投入使用后,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约的相关借款利息等收益。计算该等借款利息时,
利率将参考同期借款利率水平确定。
②本次评估未考虑汇兑损益预测,在确定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时,实际净利润均应
扣除汇兑损益的影响。
(2)标的资产武汉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纳入业绩补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冠捷显示科
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子公司”)实际收到的与预测期对应的政府补
助均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为保证预测期与历史期对于同一政策下的政府补助保持一致
的会计处理,未来预测期内武汉子公司相关的政府补助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本次业
绩承诺将武汉子公司的政府补助收益纳入实际利润数主要系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下属
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进行了预测,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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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次评估对两家武汉子公司的政府补助预测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时限,且目
前大部分政府补助已收到
本次评估仅对武汉子公司的政府补助预测,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时限,具体情
况如下:
标的公司名称 政策依据 主要补助依据 政策截至期限
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 《关于支持艾德蒙公司稳定发展的 税收返还及其他
2023 年 4 月
限公司 补充协议》 补贴等
冠捷显示科技(武汉) 《关于支持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 销售补贴、出口奖
2020 年
有限公司 限公司加快发展的备忘录》 励等
根据上文明确的政策文件支持,并结合标的资产的业务发展情况,本次评估对未
来预测期内两家武汉子公司的政府补助预测情况如下:
预测期及金额(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名称 2024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如承诺期延长)
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 1,100.00 1,100.00 366.67
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5,900.85 - - -
是否已实际收到 是 否 否 否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武汉子公司 2021 年预测的政府补助金额已收到,武汉子公
司 2022 年、2023 年的政府补助预测金额均为 1,100 万元,分别占当期预测净利润的
0.83%、0.73%,占比较小。
②两家武汉子公司的政府补助与标的资产业务情况紧密关联
本次评估预测中,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政府补助主要来源于公司出
口补贴及销售补贴。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补助主要来源于税收返还、
广告宣传费等补贴,是标的公司的重要销售子公司之一。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2019 年及 2020 年的境外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71.51%和
72.21%,客户涵盖海内外知名大型跨国公司,为鼓励标的公司未来继续维护和拓展海
外市场,鼓励标的公司继续拓展销售渠道及相关业务发展,稳步提升标的公司的收入
规模,经补偿义务人一致商议同意,将含武汉子公司享受的特定政府补贴的业绩承诺
作为本次业绩承诺方案之一。
此外,本次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承诺净利润数剔除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符
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要求。
59
(3)利润补偿方式
业绩补偿义务人优先以股份进行补偿,如果业绩补偿义务人对于本次收购中认购
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年度
审计时应分别将审定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和审定的扣除武汉子
公司享受特定政府补贴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扣除补贴实际净利润数”),与约定
的承诺净利润数、扣除补贴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不同情况下的股份补
偿数额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标的公司实现的累积扣除补贴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扣除补贴
承诺净利润数,具体股份补偿数额按照下列公示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标的公司累积扣除补贴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现的扣除补贴
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目标公司扣除补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乙方各
自所持标的资产对应的最终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
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②如标的公司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冠捷有限累积承诺净利
润数,则具体股份补偿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
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
承诺期内各年的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乙方各自所持标的资产对应的最终交易
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若冠捷有限实现的累积扣除补贴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冠捷有限累积扣
除补贴承诺净利润数,并且冠捷有限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冠捷有限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当期补偿金额及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第①项与第②项分别计
算得出的较高值予以确定。
业绩补偿义务人先以本次收购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如果业绩补偿义
务人各自于本次收购中认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业绩
补偿义务人应以人民币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若因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
60
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积获得的分
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返还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
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4)冠捷有限减值测试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
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财务报告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
如果: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标的资产对应的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期间
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的现
金总额,则业绩补偿义务人以本次收购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所持标的资产对应的期
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补
偿义务人各自补偿期限内现金补偿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前述公式中的减值额为标的资
产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
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如果业绩补偿义务人于本次收购中认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
进行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以人民币进行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另需补偿的金
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所持标的资产对应的期末减值额-(股份发行价格×补偿期内
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累积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补偿期内已补偿现金
总金额)。
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当以各自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对价为限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
偿义务,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补偿与利润补偿合计不应超过业绩补偿义务人转让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1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配套融资
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情况,遵照相关原则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1,673.00 万元,未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 100%。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此外,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出
具的《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
(国资产权﹝2021﹞164 号),本次交易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9,412,915,385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
62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5、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1,673.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
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规模不超过本
次交易作价的 25%。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涉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华电有限、
产业工程、瑞达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法规,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曾代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冠捷有限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及评估作价情况,与上市公司 2020 年度
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上市公司 选取指标 占比情况
项目 冠捷有限 (冠捷有限 交易对价
(A) (B) (C=B/A)
49%股权)
63
标的资产
上市公司 选取指标 占比情况
项目 冠捷有限 (冠捷有限 交易对价
(A) (B) (C=B/A)
49%股权)
资产总额 3,603,239.27 3,651,743.21 1,789,354.17 766,695.18 1,789,354.17 49.66%
归母净资产 151,076.50 1,144,890.81 560,996.50 766,695.18 766,695.18 507.49%
营业收入 6,855,550.08 6,347,207.10 3,110,131.48 - 3,110,131.48 45.37%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
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
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
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
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因此,经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成的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冠捷有限
51%股权的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中国电子始终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子。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显示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本
次交易系收购上市公司经营实体冠捷有限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64
(不含配套募集资金) (含募集配融资金)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中电熊猫 1,110,344,828 24.51% 1,110,344,828 12.96% 1,110,344,828 11.60%
华东电子 163,832,956 3.62% 163,832,956 1.91% 163,832,956 1.71%
中国电子 2,166,645,982 25.30% 2,166,645,982 22.63%
华电有限 1,281,471,664 14.96% 1,281,471,664 13.39%
产业工程 229,236,797 2.68% 229,236,797 2.39%
瑞达集团 76,313,808 0.89% 76,313,808 0.80%
中国电子及关
1,274,177,784 28.13% 5,027,846,035 58.70% 5,027,846,035 52.52%
联方合计
群创光电 211,352,693 2.47% 211,352,693 2.21%
BONSTAR 70,216,842 0.82% 70,216,842 0.73%
募集配套资金
1,008,805,263 10.54%
认购对象
其他股东 3,255,389,196 71.87% 3,255,389,196 38.01% 3,255,389,196 34.00%
合计 4,529,566,980 100.00% 8,564,804,766 100.00% 9,573,610,029 100.00%
注:(1)假设募集配套资金为 191,673.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上限),发行价格为 1.90 元/
股(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对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
1,008,805,263 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2)中电熊猫、华东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均为中国电子下属公司,本次交易前
中国电子通过下属公司中电熊猫和华东电子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274,177,784 股股份,本次交易后中
国电子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027,846,035 股股份。
本次交易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中
国电子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公司控
股股东由中电熊猫变更为中国电子,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交易所的上
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 3,905,323.74 3,905,176.82 3,603,239.27 3,603,239.27
65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负债合计 3,203,072.31 3,164,643.37 3,000,827.45 2,963,157.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5,296.98 741,710.54 151,076.50 641,531.58
合计
营业收入 3,296,981.13 3,296,975.93 6,855,550.08 6,349,615.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0,791.16 92,807.06 74,583.04 149,456.97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01 0.1084 0.1647 0.17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01 0.1084 0.1647 0.17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0688 0.0719 -0.2490 0.1933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688 0.0719 -0.2490 0.1933
每股收益(元/股)
注:(1)上市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非经审计,上市公司备考
财务数据已经审阅;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总股本。
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
所增厚,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形。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届时发行价格将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和募集
资金数量尚不确定。假定募集配套资金为 191,673.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上限),
发行价格为 1.90 元/股(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1.90 元
/股),对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 1,008,805,263 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30%)。在此假设下,结合备考审阅报告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动情况如下: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01 0.0969 0.1647 0.15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01 0.0969 0.1647 0.1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0688 0.0643 -0.2490 0.1729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688 0.0643 -0.2490 0.1729
每股收益(元/股)
根据测算,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 2020 年度上市公司的基本
66
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减少 0.0086 元/股,2021 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减少 0.0045 元/股,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四)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根据经审计的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未经审计的 2021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以及
经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重组前后关联交易的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关联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125,307.36 125,307.36 288,328.18 183,113.79
营业成本 2,866,716.17 2,862,642.59 5,978,237.65 5,454,605.56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4.37% 4.38% 4.82% 3.36%
关联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84,583.78 84,583.78 274,545.62 158,527.04
营业收入 3,296,981.13 3,296,975.93 6,855,550.08 6,349,615.75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57% 2.57% 4.00% 2.50%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的金额及关联采购商
品和接受劳务的金额较本次交易前在 2020 年度略有下降,2021 年 1-6 月基本一致,本
次交易系收购上市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的少数股权,不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发生
变化,亦不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化。前述上市公司年报及
上市公司备考报表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的差异主要系编制基础不同所致,具体如下: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以公开
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南京平板显示 57.646%股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成
都显示 11.429%股权;同时,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冠捷有限股东华电有限、群创光
电收购其持有的冠捷有限 51%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
毕。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为编制基础进
行编制,即假定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已持有冠捷有限 100%股权,南京华东电子
真空显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完成,并且上市公司已出售如下表所示的南京平板显
示等 8 家公司的股权。
67
序号 公司名称 出售股权比例(%)
1 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57.65
2 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83.35
3 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0.00
4 南京华日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5 南京中电熊猫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6 南京华东电子真空材料有限公司 61.00
7 南京中电熊猫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75.00
8 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1.43
在备考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上,上市公司 2020 年度交易后的关联交易金额较交易
前有所下降主要系与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比,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合并范
围中不包括上述 8 项已置出资产。在备考报告的假设前提下,前述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
示科技有限公司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交易后的关联交易规模
较上市公司交易前有所下降。
(五)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包括显示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
除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电熊猫下属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外,上市
公司与中国电子其他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与控股股东中电熊猫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中电熊猫为控股型企业,其主营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经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上市公司以外,中电熊猫下属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通信设备、家用电器产品、电子装备、电子
熊猫电子集团有 智能装备、计算机和其它电子设备、广播电
1 163,297 100%
限公司 视设备、视听设备、电子器件、房地产开发、
物业管理。
以智能制造、智慧城市和电子制造服务为三
大主营业务。在智能制造领域,致力于提供
南京熊猫电子股 基于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核心装备的智能
2 份有限公司 91,383.85 3.93% 制造解决方案;在智慧城市领域,打造基于
(600775.SH) 5G 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新型
智慧城市生态系统;在电子制造服务领域,
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绿色电子制造服务
68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南京中电熊猫液
3 晶显示科技有限 723,200 60.10% 生产 TFT-LCD 面板与模组
公司
南京熊猫汉达科
4 210,000 100% 研制生产通信设备
技有限公司
南京三乐集团有
5 28,219 100% 研制生产微波电真空器件
限公司
南京华东电子集
6 37,000 100% 科技园区管理
团有限公司
南京中电熊猫置
7 29,375 100%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与服务
业有限公司
南京中电熊猫贸 有色金属、建材产品贸易、运输物流、房屋
8 5,000 70%
易发展有限公司 租赁
南京中电熊猫晶 $22,200,00
9 83.35% 研制生产石英晶体系列电子元器件
体科技有限公司 0
电光源产品及材料的制造、销售;照明电器
南京中电熊猫照 及材料的制造、销售;灯具、灯杆及配件的
10 15,672 33.99%
明有限公司 制造、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动力工
程的设计、安装。
上海熊猫沪宁电 提供仪器仪表、发电机及电力行业产品销售
11 2,000 100%
子科技有限公司 和技术服务
东莞中电熊猫科
12 36,000 100% 产业园建设与管理
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长江电子信
13 息产业集团有限 70,000 100% 雷达、通讯设备
公司
南京金宁微波有 微波铁氧体器件、电子器件研发、生产及销
14 195 57.53%
限公司 售
江苏中电熊猫智
15 50,000 60% 智能化产品生产及技术研发
能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金宁电子集 研发制造软磁磁芯、软磁器件、微波器件、
16 28,617.2 100%
团有限公司 窑炉、压机、仪器仪表设备等产品
南京华东电子真 各类吸气剂以及真空电子材料、器件的生产、
17 3,145 61%
空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及技术服务
南京华日触控显 STN、CSTN 单色液晶屏及模块、触摸屏的设
18 9,605.2 100%
示科技有限公司 计、生产及测试
南京中电熊猫触
19 控显示科技有限 3,000 100% 触控屏及相关零组件的生产
公司
南京华睿川电子
20 $6,000,000 95% 触摸屏、电子线路及其他电子类产品的生产
科技有限公司
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中电熊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控制;部分企业注册资本单位为外
币,已在上表中单独列示
上表中,熊猫电子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终
端电视、平板显示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与南京中电熊
猫家电有限公司在电视、显示器领域存在同业竞争。
69
2、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如下
中国电子以提供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为主营业务,分为现代信息服务、新型显
示、集成电路、高新电子、信息安全五大业务板块,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国有 IT 企业
集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子下属的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号
中 国电 子有
1 100% 2800,000.00 中国电子旗下资产整合与混改实施平台。
限公司
中 国瑞 达投
主要从事土地开发、房产租赁、资产处置、物
2 资 发展 集团 100% 107,000.00
业服务等业务。
有限公司
中 国信 息安
主要业务分为咨询规划类业务、测评服务类业
3 全 研究 院有 100% 48,000.00
务和基地建设运营业务。
限公司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
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
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
中 国电 子财
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4 务 有限 责任 61.38% 175,094.30
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公司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
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
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
投资。
中 电金 投控 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业
5 100% 100,000.00
股有限公司 务。
上 海浦 东软
6 件 园股 份有 30.36% 55,000.00 房产出租、房产销售和园区服务。
限公司
中 电智 能卡
身份证、金融卡、加油卡、社保卡等 IC 卡及模
7 有 限责 任公 58.14% 3,675.00
块生产业务,并提供多芯片封装服务。
司
中 国电 子信
息 产业 集团
8 100% 21,542.00 自主安全、网络安全、工控安全等领域。
有 限公 司第
六研究所
武 汉中 原物
9 业 发展 有限 100% 50.00 物业管理。
公司
北 京华 利计
10 算 机有 限公 100% 200.00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
司
干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制造;经营本企
武 汉长 江电
11 100% 2,847.20 业自产电池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
源有限公司
业务。
70
序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号
北 京金 信恒
12 通 科技 有限 100% 100.00 通信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硬件等。
责任公司
中 电长 城计
13 算 机集 团有 100% 11,000.00 已无实际经营业务。
限公司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集团核心主业和主体资产的运营平台,目前已承接了
中国电子集团大部分的业务和资产,除中电熊猫外,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下属主要企业基
本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 注册资本(万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例 元)
中国振华电子
1 54.19% 246,810.96 高新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
集团有限公司
面向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重要信息系
中电长城网际 统,为用户提供基于安全的资源服务和运维;
2 系统应用有限 36.63% 44,621.24 安全服务和安全运维;应用、数据服务与运营;
公司 安全工程(海外)等信息化全方位解决方案和
服务。
中国电子进出
3 100% 69,421.60 高新电子、国际贸易。
口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代理进口业务,以手续费作为主要收
中国电子产业
4 100% 1,728.29 入来源。后业务量逐渐萎缩,截至目前已基本
工程有限公司
无业务。
彩虹集团有限 液晶面板、玻璃基板、太阳能光伏玻璃等的生
5 100% 251,716.70
公司 产制造和销售。
甘肃长风电子 军工电子产品生产,洗衣机、电冰箱等民用产
6 科技有限责任 51% 64,090.10 品生产销售及无人机、智能机器人等研发生产
公司 业务。
业务主要涵盖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与测试、半
深圳长城开发 导体存储、数据存储、医疗设备、新能源汽车
7 科技股份有限 34.51% 156,058.76 电子、通讯及消费电子等各类高端电子产品的
公司 先进制造服务以及计量系统、自动化设备及相
关业务的研发生产。
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整体解决方案、中电云
中电工业互联
8 65% 100,000.00 网、智能制造、数字零售、SMT 云工厂、可信
网有限公司
物联。
深圳中电蓝海
9 100% 2,000.00 房地产项目管理。
控股有限公司
装备核心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以及技术服务;
中电智能科技
10 100% 14,000.00 工业控制系统一体化解决方案;智能制造系统
有限公司
解决方案;工控安全解决方案。
中电(海南)
11 联合创新研究 72% 50,000.00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测试服务、技术研究等。
院有限公司
71
序 持股比 注册资本(万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例 元)
中电惠融商业
12 保理(深圳) 100% 100,000.00 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有限公司
中电文思海辉
13 88.71% 230,000.00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技术有限公司
华大半导体有 工控 MCU、功率及驱动芯片、智能卡及安全芯
14 100% 403,506.10
限公司 片、电源管理芯片、新型显示芯片。
中国电子东莞
15 产业园有限公 62% 32,000.00 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司
中电智行技术
16 100% 36,700.00 集成电路设计业务。
有限公司
中国中电国际
17 信息服务有限 100% 64,000.00 现代数字城市、现代商贸、现代数字园区。
公司
成都中电锦江
18 信息产业有限 100% 25,000.00 地面情报雷达、气象水文装备、网络安全。
公司
19 华电有限公司 100% 2,461.68 万港元 中国电子的在港投融资平台。
中国软件与技
三大业务板块分别是:自主软件产品、行业解
20 术服务股份有 30.25% 49,456.28
决方案和服务化业务。
限公司
中国长城科技
高新电子、信息安全整机及解决方案、电源、
21 集团股份有限 41.37% 293,839.45
园区与物业服务及其他业务。
公司
根据上表所述,上市公司与中国电子除中电熊猫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
争。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下属企业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家电”)的业
务范围包括电视及显示器的设计、生产/代工和销售,与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上市公司存在经营同种业务的情形,但熊猫家电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注入上市公
司的条件。
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同时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避免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遵守以下承诺:
1、在自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冠捷有限 51%股权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将熊猫家电注入上市公司、终止相关竞争
72
业务、将熊猫家电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注销熊猫家电等方式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关
系。
2、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熊猫家电的购买选择权,即在上市公司自主决定要求收
购熊猫家电时,本公司承诺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售熊猫家电。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优先购买权,即本公司计划向独立第三方出售熊猫家电
时,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按同等条件收购熊猫家电,本公司及熊猫家电仅在上市公司决定
不购买的情况下方可向第三方出售。
4、除原有正常业务经营外,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与竞争业务有关
的收购、投资等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上述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
公司。
二、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在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
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损,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损
害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期限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
其一致行动人之时为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电熊猫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下属企业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家电”)的业
务范围包括电视及显示器的设计、生产/代工和销售,与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上市公司存在经营同种业务的情形,但熊猫家电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注入上市公
司的条件。
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同时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避免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遵守以下承诺:
1、在自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冠捷有限 51%股权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将熊猫家电注入上市公司、终止相关竞争
业务、将熊猫家电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注销熊猫家电等方式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关
73
系。
2、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熊猫家电的购买选择权,即在上市公司自主决定要求收
购熊猫家电时,本公司承诺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售熊猫家电。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授予优先购买权,即本公司计划向独立第三方出售熊猫家电
时,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按同等条件收购熊猫家电,本公司及熊猫家电仅在上市公司决定
不购买的情况下方可向第三方出售。
4、除原有正常业务经营外,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与竞争业务有关
的收购、投资等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上述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
公司。
二、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在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
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损,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损
害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期限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
一致行动人之时为止。”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为购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冠捷有限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由中电熊猫变更为中国电子,中电熊猫为中国电子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新增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
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74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流动资产 2,985,076.89 2,984,322.65 2,884,076.78 2,884,076.78
非流动资产 920,246.85 920,854.17 719,162.49 719,162.49
资产合计 3,905,323.74 3,905,176.82 3,603,239.27 3,603,239.27
流动负债 2,597,202.52 2,601,872.65 2,473,295.61 2,473,295.61
非流动负债 605,869.80 562,770.71 527,531.85 489,862.22
负债合计 3,203,072.31 3,164,643.37 3,000,827.45 2,963,157.83
资产负债率 82.02% 81.04% 83.28% 82.24%
由于本次交易为收购控股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
和负债总额变动较小。
(七)其他方面的影响
1、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2、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与 2020 年度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
关系
(一)前次收购冠捷有限 51%股权余款的支付进展或安排,会否对本次交
易构成实质障碍或影响,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是否用于支付上述款项
1、前次收购冠捷有限 51%股权余款支付安排和进展
根据《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有限公司、群创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华电有限公司、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上市公司已按照上述协
75
议 向 购买 资 产的 交易 对 方支 付了 第 一期 价 款, 即向 华 电有 限支 付 现金 价 款
355,936.2745 万元,向群创光电支付现金价款 29,063.7255 万元。按照上述协议的约
定,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上市公司将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第二期价款,即
向华电有限支付现金价款 131,266.7414 万元,向群创光电支付现金价款 28,733.2586
万元。2023 年 5 月 31 日之前,上市公司将向华电有限支付剩余现金价款 220,622.3866
万元。上市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进度支付上述前次交易余款。
2、前次收购余款支付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或影响
根据交易各方安排,前次收购和本次交易系两次独立交易,且两次交易均分别履
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前次收购已实施完成,余款支付系前次交易正常商业安排,与本
次交易不存在障碍和条件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前次收购和本次交易系两次独立交易安排
前次收购和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针对两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独立的决策程序,其
中:针对前次交易,上市公司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金收购方案,此外,
前次现金收购的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交易方案,国资有权单位中国电子
已对前次收购交易进行了批准;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亦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此外,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国务院国资委已对本次交易进行批准。两次
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均独立出具,两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及交易作价、业绩补偿安
排均不同。综上,前次收购和本次交易系两次独立交易安排。
(3)前次收购冠捷有限 51%股权已实施完成
①股权已完成交割过户
前次收购冠捷有限 51%股权已经完成交割,上市公司已经持有冠捷有限 51%股份,
上市公司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其中,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公司已
与华电有限和群创光电签署《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冠捷
科技有限公司 51%股份的交割确认书》,明确了相关方权利义务的转移;同时,根据冠
捷有限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的股东名册及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出具的相关文件,
冠捷有限 51%股份(1,196,277,491 股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登记至上市公司
名下,上市公司已登记为冠捷有限股东。
76
②上市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期款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上市公司已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第一期价款,即向华电有限支付现金价款 355,936.2745 万
元,向群创光电支付现金价款 29,063.7255 万元。支付款项超过前次交易总体金额的
50%。
③上市公司已完成对冠捷有限的控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关于判断控制权转移的条件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已取得冠捷有限的 51%控制权。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的关于控制权转移
的 5 个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判断条件 判断依据与条件成就情况分析
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冠捷有限 51%股权的预案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已于 2020 年 9 月 4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市
1、企业合并合同或
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冠捷有限 51%股权的正式方案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协议 已获股东大 会
补充协议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等通过
通过,并已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上市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2020 年 9 月 3 日,国家出资企业中国电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批准
本次交易。
2、企业合并事项需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中国电子、上市公司、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取得商
要经 过国家有关 主 务部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 N1000202000429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管部门审批的,已获
得批准 2020 年 10 月 29 日,冠捷有限完成中国电子备案。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发改委出具发改办外资备[2020]915 号《境外投资
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 51%股权项目予以备案。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公司、冠捷有限、华电有限、群创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冠
3、参与合并各方已 捷科技有限公司 51%股份的交割确认书》,确认交割先决条件均已得到
办理 了必要的财 产 满足,冠捷有限 51%股份交割至上市公司名下。
权转移手续 根据冠捷有限的股东名册(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以及百慕大金
融管理局出具的相关文件,冠捷有限 51%股份(1,196,277,491 股股份)
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4、合并方或购买方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分别向华电有限、群创光电支付第一期收购
已支 付了合并价 款 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55,936.2745 万元和人民币 29,063.7255 万元,
的大部分(一般应超 合计 385,000 万元,占总交易款的比例为 50.29%。
过 50%),并且有能
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剩余款项。公司自有资金状况
力、有计划支付剩余
良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货币资金余额为
款项
561,747.76 万元。公司自筹资金渠道通畅,子公司冠捷有限持续盈利能
77
力较强,能为公司偿付债务提供良好的内部保障;同时,冠捷有限与多
家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债务融资渠道畅通,公司可以通过冠捷
有限向其分红或提供周转资金的方式获得内部资金支持,满足偿还债务
的需求。综上,上市公司后续有能力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根据 2020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股权交割确认书,冠捷有限 51%股份对
5、合并方或购买方
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及股东义务转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且上市公司拥
实际 上已经控制 了
有冠捷有限股东会半数以上表决权。2020 年 12 月 29 日,上市公司签发
被合 并方或被购 买
“华股证〔2020〕115”号文件,向冠捷有限委派 5 名董事,自即日起生
方的 财务和经营 政
效。冠捷有限董事会成员共 8 人,其中上市公司派出 5 人。上市公司能
策,并享有相应的利
够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控制冠捷有限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
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综上,前次交易已实施完成,上市公司对冠捷有限实现了控制。
(2)前次交易余款尚未支付对本次交易不存在障碍和条件关系
根据前文所述,前次收购已实施完成,余款支付系前次交易正常商业安排,与本
次交易不存在障碍和条件关系,且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冠捷有限 51%的股权后,上市公司
自筹资金渠道通畅,子公司冠捷有限持续盈利能力较强,能为公司偿付债务提供良好
的内部保障;同时,冠捷有限与多家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债务融资渠道畅通,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冠捷有限向其分红或提供周转资金的方式获得内部资金支持,上市
公司后续有能力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综上所述,前次收购和本次交易系两次独立交易安排,前次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冠
捷有限 51%股权已实施完成,前次收购的款项系交易双方根据协议约定的节点进行支
付,上市公司具备后续余款支付能力,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或影响。
3、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将不用于支付前次现金收购余款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1,673.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扣除发行费
用后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将不用于支
付前次现金收购余款。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两轮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安排,选择分步购入冠捷有限全部股
权的主要考虑
1、前次重组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相关约定
(1)前次重组的决策过程和相关约定
78
2020 年 9 月 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现金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
上市公司与华电有限、群创光电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1)上市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南京平板显示 57.646%股权及成
都显示 11.429%股权;(2)上市公司向华电有限、群创光电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
的冠捷有限 51%股份;上述资产出售和股权收购互为前提和实施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
交易未能实施的,则前述交易均不予实施。
2020 年 11 月 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华电有限、群创光电签订《关于冠捷科技之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 51%股权的现金对价为
765,622.3866 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向华电有限支付 707,825.4025 万元、上市公司向群
创光电支付 57,796.9841 万元。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相关约定
2020 年 9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华
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以及瑞达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
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上市
公司与群创光电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群创光电),上市公司与 Bonstar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Bonstar),上述协议约定了上市公司以 1.90 元/股的价格发
行股份,向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群创光电及 Bonstar 购买冠
捷有限 49%股权。
2021 年 3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
上市公司与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以及瑞达集团签署《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
79
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
团),上市公司与群创光电签署《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群创光电),上市公司与 Bonstar 签署《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Bonstar),上述协议约定了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
49%股权的总交易对价为 766,695.18 万元,按照 1.90 元/股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需
向交易对方发行共 4,035,237,786 股。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针对前次重组和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分别独立地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流
程,并分别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2、前次重组与本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安排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支付现金购买冠捷有限 51%股权,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冠捷有
限 49%股权是相互独立的交易行为,不构成一揽子安排。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两次交易均具有独立的商业实质,并非是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亦非整体才能达到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全部股权通过两次交易先后实施,其中包括重大资产出售
及支付现金购买冠捷有限 51%股权方案和发行股份购买冠捷有限 49%股权并配套募集资
金方案。
前次 2020 年支付现金购买冠捷有限 51%股权主要目的系上市公司实施战略转型举
措,退出亏损较为严重的液晶面板产业,战略转型为智能显示制造企业,上市公司转
型发展的目的通过前次交易已顺利达成。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剩余股权,主要目的是使得上市公司与标的公
司冠捷有限在现有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进一步整合和协同,通过交易使得
上市公司资产和主营业务得到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强
向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
因此,两次交易均具有独立的商业实质,并非是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
的,亦非整体才能达到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80
(2)本次交易不构成前次收购的前提,前次收购构成本次重组的前提
前次收购中,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华电有限、群创光电签订的《关于冠捷科
技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仅就冠捷有限 51%股权转让的具
体事宜及协议各方在此次股权转让中的权利义务予以约定,未约定上市公司收购剩余
49%股权义务的条款。上市公司收购剩余 49%股权不构成前次收购 51%股权的前提。
本次交易中,根据上市公司与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及群创
光电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该等协议就冠捷有限 49%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及协议各方在此次股权转让中的权
利义务予以约定。
就本次交易而言,上市公司前次收购 51%股权的完成构成本次收购 49%股权的前提
条件,但本次收购 49%股权不构成前次收购 51%股权的前提条件,前次交易完成后实施
本次交易属于正常商业安排。
(3)两项交易均单独作价且价格公允,两次交易单独考虑时均是经济且合理的
两次交易均依据经有权国资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交易。其中前次收购根据卓
信大华出具并经中国电子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冠捷有限 100%股权评估值为 1,538,889.99 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冠捷有限期
后分红事项后,冠捷有限 51%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765,622.3866 万元。本次交
易根据卓信大华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冠捷有限 100%的股权对应评估值为 1,564,684.04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
一致同意,冠捷有限 49%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766,695.18 万元。
因此,两次交易均单独作价且价格公允,两次交易单独考虑时交易价格均是经济
且合理的。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于 2020 年支付现金购买冠捷有限 51%股权和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冠捷有限 49%股权均为独立交易,尽管前次交易构成本次交易的前提,但两次交易均
具有其独立的商业实质、交易价格公允且没有相互影响,因此上述各项交易不构成一
揽子交易安排。
3、选择分步购入冠捷有限全部股权的主要考虑
81
(1)2020 年上市公司亟需完成业务转型,避免持续亏损
上市公司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2020 年资产重组前仍面临较大金额的亏损,上市公司面临着较大经营压力。为保障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急需尽快完成业务转型,因此,2020 年上
市公司启动了原有业务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方案,考虑到发行股份购买冠捷有限股权
事宜涉及更复杂的决策和审批流程,相关审批流程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采用
先实施现金收购冠捷有限 51%股权的方案。
为进一步实现上市公司战略转型的延续和深化,进一步增强对冠捷有限的控制力,
提高在冠捷有限享有的权益比例,增厚全体股东享有的收益,上市公司在前次交易完
成后启动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冠捷有限 49%股权。
(2)在前次重组启动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交易对方受让或转让冠捷有限的
股权尚未完成交割
2019 年 12 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华电有限分别与本次重组交易对
方产业工程和瑞达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电有限向产业工程转让其持有的
冠捷有限 65,293,964 股股份,华电有限向瑞达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冠捷有限 21,736,611
股股份。截至 2021 年 2 月,该次股权已完成交割。
2020 年 9 月,华电有限与 TGL、Bonstar 及张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TGL 向
华电有限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冠捷有限 76,530,000 股股份,Bonstar 向华电有限转让其
持 有的冠 捷有 限 4,754,803 股股 份,张 强向 华电有 限转让 其持 有的全 部冠捷 有限
7,200,000 股股份。截至 2021 年 2 月,该次股权已完成交割。
截至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次重组相关议案前,上述交易对方股权受让或转让事
宜尚未完成交割,上市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需在上述交易
对方完成股权交割后进行。
综上,为尽快消除公司持续亏损风险,完成公司战略转型,同时考虑冠捷有限部
分股权尚处于调整过程中,上市公司先行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冠捷有限
51%股权交易,后续再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冠捷有限 49%的股权。因此,收购冠捷
有限股权拆分为两次交易方案具有合理性。
82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134955910F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4,529,566,98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宣建生
成立日期 1993 年 1 月 8 日
营业期限 1993 年 1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77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77 号
邮政编码 210033
联系电话 025-66852685, 0755-36358633
传真号码 025-66852680
电子产品、平板显示器件及模块、石英晶体产品、电子线路产品、真空电
子、照明器材及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动力设备、照明设
经营范围 1 备安装、维修;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及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活动)
注 1: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冠捷有限 51%股权后,主营业务已发生
改变,上市公司拟变更上述经营范围
二、公司设立、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1、1992 年,公司设立
冠捷科技是 1992 年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宁体改字(92)215 号文批准,
由原国营华东电子管厂在改制的基础上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
业。公司于 1993 年 1 月 8 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99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184 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185 号文批准,1997
83
年 5 月 7-9 日,冠捷科技在原总股本 10,078.62 万股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
4,000 万股。1997 年 5 月 20 日,经深交所深证发(1997)173 号文批准,冠捷科技 4,000
万 A 股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华东电子”。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14,078.62 万股。
(二)公司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97 年,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南京市证券委员会宁证办(1997)36 号《关于同意南京华东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1997 年度中期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批复》,公司按 1997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4,078.6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送股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1,117.93
万股。
2、1999 年,配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58 号文《关于南京华东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配股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27 日至 8 月 12 日实施了配股方案,按 1998
年末总股本 21,117.9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3 比例配售,每股配售价 7.8 元,
实际配售股份 3,015.81 万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4,133.74 万股。
3、2000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0 年 9 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00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4,133.74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变更为 31,373.862 万股。
4、2000 年,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2000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相
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更名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
称变更为“华东科技”,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2002 年,增发股份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6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2 年 11 月 22 日至 12 月 3
日增发了 4,541.8737 万股新股,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5,915.7356 万股。
84
6、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99 号文《关于核准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至 2015 年 1 月 27 日非公
开发行新股 190,562.6134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26,478.349 万股。
7、2016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 年 5 月,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26,478.349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 452,956.698 万股。
8、2021 年,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
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更名为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2021 年 5
月 20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冠捷科技”。
三、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18 年至 2019 年,上市公司专业从事电子制造相关产业,主营业务包括显示面板
产业、压电晶体产业、触控显示产业和磁电产业。
2020 年,上市公司实施完成了转让压电晶体、触控显示、磁性材料产业等相关子
公司股权以及出售平板显示业务及现金购买冠捷有限 51%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该次重
组完成后公司由液晶面板行业转型为智能显示终端制造行业,主要业务包括显示器产品
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产品包括监视器、电视及家庭影音三大类。
公司控股的冠捷有限坚持自有品牌业务和代工业务双轨发展,不仅为多个知名电视
和个人计算机品牌代工生产,并在全球多个地区分销旗下品牌「AOC」、「Envision」,
同时获得独家权限在全球生产及出售飞利浦(Philips)监视器、电视(除美国、加拿大、
墨西哥和部分南美洲国家以外)及影音产品。
85
四、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总股本(含优先股) 4,529,566,980 100.00%
总股本(存量股) 4,529,566,980 100.00%
非限售流通股 3,419,222,152 75.49%
流通 A 股 3,419,222,152 75.49%
限售流通股 1,110,344,828 24.51%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4,529,566,980 股,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
情况如下表:
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号 股份数量(股)
1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110,344,828 24.51 1,110,344,828
2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88,566,244 10.79 -
3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465,279,070 10.27 -
4 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63,832,956 3.62 -
5 黄伟涛 16,893,619 0.37 -
6 西藏天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5,306,100 0.34 -
7 李青 14,000,000 0.31 -
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房屋维
8 修资金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公房经营管 11,168,140 0.25 -
理事务中心)
9 谢福琳 9,968,000 0.22 -
10 李健 9,600,300 0.21 -
86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冠捷科技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资产负债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计 3,905,323.74 3,603,239.27 2,146,926.91 3,219,363.51
负债合计 3,203,072.31 3,000,827.45 1,442,292.37 1,546,023.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2,251.43 602,411.82 704,634.54 1,673,340.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95,296.98 151,076.50 414,710.73 979,504.65
益合计
收入利润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296,981.13 6,855,550.08 526,654.22 570,278.15
营业成本 2,866,716.17 5,978,237.65 684,315.83 656,297.67
营业利润 119,067.01 167,027.29 -968,978.05 -163,062.75
利润总额 116,342.01 165,838.58 -967,826.97 -162,988.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0,791.16 74,583.04 -564,054.03 -98,735.76
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64,626.53 587,837.24 63,732.25 137,314.30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76,466.54 54,634.57 -147,268.96 47,613.57
加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资产负债率(%) 82.02 83.28 67.18 48.02
毛利率(%) 13.05 12.80 -29.94 -15.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6 -1.25 -0.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55 15.05 -80.87 -9.60
(%)
注 1: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87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股本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注 2:上表 2018-2020 年度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各年财务报表数据,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注 3: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冠捷有限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故在 2020 年度完成的冠捷科技收购冠
捷有限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6 号》规定:合并方编制财务报表时,在
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
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应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
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因
此在上市公司在编制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以冠捷有限在最终控制方中国电子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商誉等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注 4:2021 年 1-6 月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年化计算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电熊猫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合计 28.13%的股权,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注: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部分国有资本
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的 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88
(二)最近六十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六十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控
股股东为中电熊猫,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0 年 11 月 2 日和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临时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相关方案为:
1、上市公司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南京
平板显示 57.646%股权,出售南京平板显示 57.646%股权的交易对方根据公开挂牌结果
确认为京东方,京东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平板显示 57.646%股权,交易价格为
398,748.847661 万元。
2、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国电子出售其持有的成都显示 11.429%
股权,中国电子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格为 149,257.56 万元。
3、上市公司支付现金向冠捷有限股东华电有限、群创光电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冠捷
有限 51%股权,交易价格为 765,622.3866 万元。
前次重组所履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2020 年 11 月 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南京
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该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次交
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上述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该次交易相关
的议案,关联股东在上述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公司依据决议开始推进重组相关安排。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上市公司收到了中国电子购买成都显示 11.429%股权的全部转
让款 149,257.56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成都显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收
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89
2020 年 12 月 24 日,南京平板显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已分别向华电有限、
群创光电支付第一期收购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55,936.2745 万元和人民币 29,063.7255
万元。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公司与华电有限和群创光电签署《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51%股份的交割确认书》。根据冠捷有
限股东名册(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及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出具的相关文件,冠
捷有限 51%股份(1,196,277,491 股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登记至冠捷科技名下,
冠捷科技已登记为冠捷有限股东。
除以上交易外,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重组。
八、上市公司未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收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十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电熊猫,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本次交易完成后,
90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子,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
91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电子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1,848,225.19966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甲 1 号楼 19 层
法定代表人 芮晓武
成立日期 1989 年 5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0249W
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
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
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
经营范围 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
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
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
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二)历史沿革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1989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89]1 号)批准成立。
1991 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并入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3 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批复》
(国函[1993]127 号)批准恢复运营原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995 年,原电子工业部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进行改革、改组、改建,进
一步授权其经营管理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2005 年 8 月,经国资委批准,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并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
团公司。
92
2006 年 11 月 28 日,国资委以《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改建为国有独资
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6]1455 号)批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改建为国有独
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 3 月,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正式更名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
2011 年,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8,602,651,996.64
元。2012 年 6 月 21 日,中国电子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2 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中央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拨款)的通知》(财企[2012]443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国电
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的通知》财企[2012]455
号),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0,102,651,996.64 元。2013
年,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下达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中央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拨款)的通知》(财企[2013]226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国电子信息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拨
款)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拨付 2013 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的通知》(财企[2013]424
号)及《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3 年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预算(拨款)的通知》(财
企[2013]296 号),中国电子将收到的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37,960.00 万
元计入实收资本,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2,482,251,996.64 元。2014 年 12 月 29 日,中国
电子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 年,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8,482,251,996.64
元。2018 年 1 月 8 日,中国电子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部
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的 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持有。划转后,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电子
90%股权,社保基金会持有公司 10%股权。2019 年 1 月 3 日,中国电子完成产权变更
登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子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93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子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注: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部分国有资本
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的 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中国电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冠捷有限外,中国电子主要下属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号
中 国电 子有
1 100% 2800,000.00 中国电子旗下资产整合与混改实施平台。
限公司
中 国瑞 达投
主要从事土地开发、房产租赁、资产处置、物
2 资 发展 集团 100% 107,000.00
业服务等业务。
有限公司
中 国信 息安
主要业务分为咨询规划类业务、测评服务类业
3 全 研究 院有 100% 48,000.00
务和基地建设运营业务。
限公司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
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
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
中 国电 子财
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4 务 有限 责任 61.38% 175,094.30
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公司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
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
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
投资。
中 电金 投控 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业
5 100% 100,000.00
股有限公司 务。
上 海浦 东软
6 件 园股 份有 30.36% 55,000.00 房产出租、房产销售和园区服务。
限公司
94
序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号
中 电智 能卡
身份证、金融卡、加油卡、社保卡等 IC 卡及模
7 有 限责 任公 58.14% 3,675.00
块生产业务,并提供多芯片封装服务。
司
中 国电 子信
息 产业 集团
8 100% 21,542.00 自主安全、网络安全、工控安全等领域。
有 限公 司第
六研究所
武 汉中 原物
9 业 发展 有限 100% 50.00 物业管理。
公司
北 京华 利计
10 算 机有 限公 100% 200.00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
司
干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制造;经营本企
武 汉长 江电
11 100% 2,847.20 业自产电池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
源有限公司
业务。
北 京金 信恒
12 通 科技 有限 100% 100.00 通信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硬件等。
责任公司
中 电长 城计
13 算 机集 团有 100% 11,000.00 已无实际经营业务。
限公司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集团核心主业和主体资产的运营平台,目前已承接了
中国电子集团大部分的业务和资产,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下属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 注册资本(万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例 元)
中国振华电子
1 54.19% 246,810.96 高新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
集团有限公司
面向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重要信息系
中电长城网际 统,为用户提供基于安全的资源服务和运维;
2 系统应用有限 36.63% 44,621.24 安全服务和安全运维;应用、数据服务与运营;
公司 安全工程(海外)等信息化全方位解决方案和
服务。
中国电子进出
3 100% 69,421.60 高新电子、国际贸易。
口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代理进口业务,以手续费作为主要收
中国电子产业
4 100% 1,728.29 入来源。后业务量逐渐萎缩,截至目前已基本
工程有限公司
无业务。
5 彩虹集团有限 100% 251,716.70 液晶面板、玻璃基板、太阳能光伏玻璃等的生
95
序 持股比 注册资本(万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例 元)
公司 产制造和销售。
甘肃长风电子 军工电子产品生产,洗衣机、电冰箱等民用产
6 科技有限责任 51% 64,090.10 品生产销售及无人机、智能机器人等研发生产
公司 业务。
业务主要涵盖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与测试、半
深圳长城开发 导体存储、数据存储、医疗设备、新能源汽车
7 科技股份有限 34.51% 156,058.76 电子、通讯及消费电子等各类高端电子产品的
公司 先进制造服务以及计量系统、自动化设备及相
关业务的研发生产。
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整体解决方案、中电云
中电工业互联
8 65% 100,000.00 网、智能制造、数字零售、SMT 云工厂、可信
网有限公司
物联。
深圳中电蓝海
9 100% 2,000.00 房地产项目管理。
控股有限公司
装备核心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以及技术服务;
中电智能科技
10 100% 14,000.00 工业控制系统一体化解决方案;智能制造系统
有限公司
解决方案;工控安全解决方案。
中电(海南)
11 联合创新研究 72% 50,000.00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测试服务、技术研究等。
院有限公司
中电惠融商业
12 保理(深圳) 100% 100,000.00 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有限公司
中电文思海辉
13 88.71% 230,000.00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技术有限公司
华大半导体有 工控 MCU、功率及驱动芯片、智能卡及安全芯
14 100% 403,506.10
限公司 片、电源管理芯片、新型显示芯片。
中国电子东莞
15 产业园有限公 62% 32,000.00 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司
中电智行技术
16 100% 36,700.00 集成电路设计业务。
有限公司
中国中电国际
17 信息服务有限 100% 64,000.00 现代数字城市、现代商贸、现代数字园区。
公司
成都中电锦江
18 信息产业有限 100% 25,000.00 地面情报雷达、气象水文装备、网络安全。
公司
19 华电有限公司 100% 2,461.68 万港元 中国电子的在港投融资平台。
中国软件与技 三大业务板块分别是:自主软件产品、行业解
20 30.25% 49,456.28
术服务股份有 决方案和服务化业务。
96
序 持股比 注册资本(万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例 元)
限公司
中国长城科技
高新电子、信息安全整机及解决方案、电源、
21 集团股份有限 41.37% 293,839.45
园区与物业服务及其他业务。
公司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业务发展状况
中国电子以提供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为主营业务,分为现代信息服务、新型显
示、集成电路、高新电子、信息安全五大业务板块,核心业务关系国家信息安全和国民
经济发展命脉,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国有 IT 企业集团。近年来,中国电子五大业务板
块协同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版图不断扩展与完善,形成了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体系。
2、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总资产 34,877,942.02 32,751,738.69
净资产 10,891,736.93 10,577,285.9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404,222.69 6,224,707.68
营业总收入 24,792,372.79 22,415,917.53
净利润 40,668.52 -299,158.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098.57 95,192.86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0,192,883.77
非流动资产 14,685,058.26
总资产 34,877,942.02
97
流动负债 16,859,841.27
非流动负债 7,126,363.82
总负债 23,986,205.09
净资产 10,891,736.9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404,222.69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4,792,372.79
利润总额 401,465.81
净利润 40,668.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098.57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6,811.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3,362.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3,057.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8,293.3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420,606.88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六)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电子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中国电子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子不存在直接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98
(七)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子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群创光电、Bonstar 不存在关
联关系;中国电子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华电有限和交易对方产业工程同为中电有限的全资子公司,而中电有限是中国
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瑞达集团是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八)中国电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
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
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况。
(九)中国电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华电有限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华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FLAT/RM 2207 22/F MARINA HOUSE 68 HING MAN STREET
企业住所
SHAUKEIWAN, HK
注册资本 2,461.68 万港元
成立日期 1972 年 9 月 19 日
登记证号码 05251945-000-04-21-3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
(二)历史沿革
1、1972 年 9 月,华电有限设立
1972 年 9 月 19 日,华电有限由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现名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
99
公司)在香港设立,英文名称为“SZEN WAH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Limited”,后更
名为“CEIEC (H.K.) LIMITED”。华电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 万港元,股本为 50
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10 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筲箕湾兴民街 68 号海天广场 2207 室”。
华电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普通股 500,000 100%
2005 年 5 月 26 日,商务部核发“【2005】商合港澳企证字第 HM0354 号”《企业境
外投资证书》,批准文号为“商合批【2005】278 号”,核准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补办
核准手续批复。
2、2004 年 2 月,第一次增资
2004 年 2 月 19 日,经华电有限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备案,同
意华电有限以应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往来款 1,961.68 万港元转增资本,变更后注册
资本为 2,461.68 万港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电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普通股 2,461,680 100%
3、2018 年 9 月,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8 年 4 月,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签署“中电(深)合
【2018】20 号”《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 1 元人民币价
格将华电有限 100%股权转让给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0 日,商务部核发第 N1000201800256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批
准文号为“商合投资【2018】N00257 号”。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华电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普通股 2,461,680 100%
4、2021 年 1 月,完成英文名称变更
100
2021 年 1 月,华电有限完成英文名称变更,由 CEIEC(H.K.) LIMITED 改为 BLUE
BRIDGE INVESTMENT LIMITED。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电有限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电有限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注: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部分国有
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的 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
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华电有限的控股股东为中电有限,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中电有限是中国电子核
心主业和主体资产的运营平台,目前已承接了中国电子大部分的业务和资产,形成了包
括网络安全、电子制造、数字治理和生态建设在内的几大事业群,计划未来将其打造成
为国家网信产业核心力量和组织平台。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华电有限无控股的下属企业。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华电有限是中国电子的在港投融资平台。
2、主要财务数据
101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总资产 1,538,017.83 3,391,818.04
净资产 288,279.06 332,504.81
营业收入 7,033,641.08 6,137,393.63
净利润 418,009.14 58,458.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7,111.95 49,665.74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991,328.57
非流动资产 546,689.26
总资产 1,538,017.83
流动负债 439,037.00
非流动负债 810,701.76
总负债 1,249,738.77
净资产 288,279.0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288,279.06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7,033,641.08
利润总额 533,784.60
净利润 418,009.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7,111.95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3)简要现金流量表
102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3,871.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3,320.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119.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1,080.0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5,501.43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六)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华电有限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电有限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
2、华电有限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电有限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七)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电有限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群创光电、Bonstar 不存在关
联关系;华电有限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国电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华电有限和交易对方产业工程同为中电有限的全资子公司,而中电有限是交易对方中国
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瑞达集团是交易对方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八)华电有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
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电有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
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况。
(九)华电有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电有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03
三、产业工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1,728.29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黎明
成立日期 1989-04-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1146A
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
件与系统集成、集成电路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电子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及电子系统工程、通讯工程的承包与组织管
理;进出口业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历史沿革
1、企业设立
1989 年 4 月,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设立,企业性质为全
民所有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隶属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历次增资与减资
2002 年 12 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向产业工程增资 292,747.8 万元,增资
完成后,产业工程注册资本为 293,747.8 万元,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持有 100%
股权。
2004 年 8 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无偿划转方式向产业工程增资 17,657.8
万元,增资完成后,产业工程注册资本为 311,405.6 万元,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
司持有 100%股权。
2007 年 10 月,产业工程无偿划出 312,100.8 万元核减注册资本至 1,000 万元,减资
完成后,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持有 100%股权。
3、公司制改制
2009 年 11 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549 号文件《关于将中国电
104
子产业工程公司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决定将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改制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改制后股东不变,注册资
本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准。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2010 年 10 月出具的中证天
通(2010) 验字第 31009 号验 资报 告,中 国电子 产业工 程有限 公司的 注册 资本为
17,282,871.59 元,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评估后净资产出资。
2010 年 12 月,中国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为 17,282,871.59
元,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持有 100%股权。
历经中国电子内部股权调整,2019 年 11 月,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中电资[2019]573 号),中
电有限协议受让产业工程 100%股权。2019 年 12 月,股权转让完成,中电有限持有产
业工程 100%股权。
2021 年 2 月 23 日,产业工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 51,728.29 万元,
中电有限持有产业工程 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业工程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业工程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注: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部分国有
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的 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
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产业工程的控股股东为中电有限,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
105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产业工程除持有冠捷有限股权外,不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产业工程主要从事代理进口业务,以手续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后业务量逐渐萎缩,
截至目前已基本无业务。
2、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总资产 30,188.39 1,990.29
净资产 1,850.45 1,838.74
营业收入 2.94 5.00
净利润 11.71 -2.10
注: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0,188.37
非流动资产 0.03
总资产 30,188.39
流动负债 28,337.94
非流动负债 0.00
总负债 28,337.94
净资产 1,850.45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106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94
利润总额 12.36
净利润 11.71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8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6.74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产业工程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业工程与上市公司同受中国电子控制。
2、产业工程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业工程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七)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业工程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群创光电、Bonstar 不存在关
联关系;产业工程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国电子、华电有限、瑞达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产业工程和交易对方华电有限同为中电有限的全资子公司,而中电有限是交易对方中国
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瑞达集团是交易对方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107
(八)产业工程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
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业工程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
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况。
(九)产业工程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业工程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瑞达集团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7,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 74 号
法定代表人 杜雨田
成立日期 1985-12-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4084B
共用天线系统的安装、设计;无线电通信、光通信、卫星通信、工业自动
化、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安全监控报警和数据采集电子系统的生产;计算
机软硬件开发、设计、制造;机械、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家用电器的
经营范围 销售;五金交电、超短波无线电通信设备、移动电话的销售;制冷、空调
设备的销售、安装、修理、技术咨询服务;承办展览业务;建筑设计、安
装;仓储;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
客车)
(二)历史沿革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二级企业,
始建于 1961 年,历经整合重组,由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中
国电子产业开发公司、中国长城开拓投资管理公司、中国通广电子公司、中国电子基础
产品装备公司等企业重组融合而成。
108
1、公司成立
1986 年,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正式成立。公司始建于 1961 年,前身是国防部第
十研究院。
2、公司重组及更名
2006 年,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等三
家公司合并重组的决定的通知》(中电资[2006]297 号),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吸收
合并中国通广电子公司、中国电子基础产品装备公司。重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
2013 年 7 月,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
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和中国电子产业开发公司三家企业整合重组的通知》(中电资
[2013]422 号),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开发公
司重组融合。2013 年 11 月,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更名为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 17,654.3 万元。
3、公司改制
2017 年 11 月,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中国瑞达投资发展
集团公司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中电资[2017]567 号),中国瑞达投资发
展集团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改制为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完成
后,瑞达集团注册资本为 107,000 万元,中国电子持有瑞达集团 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瑞达集团股本未再次发生变化。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瑞达集团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109
注: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部分国有
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的 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
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瑞达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瑞达集团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号 (%)
1 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100.00 30,808.80 房地产开发
2 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 100.00 16,151.20 租赁
3 北京中电瑞达物业有限公司 100.00 1,000.00 物业
4 中国通广电子有限公司 100.00 10,500.00 其他服务业
5 中电基础产品装备有限公司 100.00 10,000.00 商贸、租赁
6 中国电子物资东北有限公司 100.00 2,600.00 商贸、租赁
7 中国电子物资西北有限公司 100.00 2,580.00 商贸、租赁
8 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 65.00 2,203.23 租赁、物业
中国长城桂林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
9 100.00 437.40 租赁
司
10 中电长城开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7,241.6 租赁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瑞达集团为中国电子下属资产经营与物业服务平台,主要从事土地开发、房产租赁、
资产处置、物业服务等业务。
110
2、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总资产 506,408.78 468,046.44
净资产 309,772.99 288,594.06
营业收入 200,275.97 275,894.75
净利润 20,351.20 38,577.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314.72 38,431.85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34,591.59
非流动资产 271,817.19
总资产 506,408.78
流动负债 159,022.01
非流动负债 37,613.78
总负债 196,635.78
净资产 309,772.9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301,435.72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00,275.97
利润总额 26,720.94
净利润 20,351.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314.72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3)简要现金流量表
111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24.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42.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37.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42.2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2,192.22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六)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瑞达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瑞达集团与上市公司同受中国电子所控制。
2、瑞达集团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瑞达集团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七)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瑞达集团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群创光电、Bonstar 不存在关
联关系;瑞达集团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存在关联关系。
瑞达集团是交易对方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产业工程和交易对方华电有限同
为中电有限的全资子公司,而中电有限是交易对方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八)瑞达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
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瑞达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
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况。
(九)瑞达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瑞达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12
五、群创光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企业住所 台湾省新竹科学园区苗栗县竹南镇科学路 160 号
法定代表人 洪进扬
注册资本 1,200 亿元新台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1 月 14 日
统一编号 12800225
各式 TFT-LCD(薄膜电晶体液晶显示器)液晶面板模组(modules)及半
成品(open cells):电视用面板、桌上型监视器面板、笔记型电脑用面
经营范围 板、中小尺寸面板、医疗应用面板、工业应用面板;触控模组:Glass/Glass
电容式触控模组、Glass/Film/Film 电容式触控模组、One Glass 电容式触
控模组
(二)历史沿革
1、群创光电上市前情况
2003 年 1 月 14 日,群创光电依据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园商字第 0920001669
号函设立,实收股本 3,500 万股。此后,历经 2003 年 5 月以每股 10 元新台币增资 6,500
万股、2003 年 10 月以每股 10 元新台币增资 20,000 万股、2004 年 4 月以每股 10 元新
台币增资 60,000 万股、2004 年 9 月以每股 12 元新台币增资 60,000 万股、2005 年 6 月
以每股 14 元新台币增资 60,000 万股、2006 年 1-9 月因员工执行认股权证累计发行新股
1,212.9 万股,群创光电实收股本变更为 211,212.9 万股。
2、群创光电上市后情况
2006 年 10 月 24 日,群创光电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每股 41 元新台币的
价格公开发行 20,000 万股,股票代码 3481。
此后,历经 2007 年 3 月因与建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而增资 565.0 万股、2007
年 9 月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增资 10,139.0 万股、2007 年 11 月以每股 146 元增资发行新股
30,000.0 万股参与海外存托凭证发行、2008 年 9 月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增资 34,202.7 万股、
113
2009 年 9 月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增资 10,458.5 万股、2010 年 3 月因与奇美电子股份有限
公 司 及 统 宝光 电 股 份有 限 公司 之 合 并而 增 资 普通 股 477,808.9 万 股 及 私募 特 别 股
73,170.7 万股、2010 年 11 月私募特别股减资 73,170.7 万股、2012 年 10 月以每股 9 元
新台币增资发行新股 60,000.0 万股、2013 年 2 月以每股 12.98 元新台币增资发行新股
112,500.0 万股参与海外存托凭证发行、2014 年 9 月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85,000.0 万股,
以及 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11 月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影响,截至 2017 年 1 月 1 日,群
创光电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权占比
一、未发行股份 54,785 5.22%
二、流通在外股份(实收股本) 995,215 94.78%
合计 1,050,000 100.00%
2017 年 3 月,群创光电因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回购 7.0 万股。变动完成后,群创光
电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权占比
一、未发行股份 54,792 5.22%
二、流通在外股份(实收股本) 995,208 94.78%
合计 1,050,000 100.00%
2017 年 5 月,群创光电因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回购 0.6 万股。变动完成后,群创光
电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权占比
一、未发行股份 54,793 5.22%
二、流通在外股份(实收股本) 995,207 94.78%
合计 1,050,000 100.00%
2019 年 11 月,群创光电库存股注销 24,100 万股。变动完成后,群创光电股本情况
如下:
单位:万股
114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权占比
一、未发行股份 78,893 7.51%
二、流通在外股份(实收股本) 971,107 92.49%
合计 1,050,000 100.00%
2021 年 3 月,群创光电因海外转换公司债转股而增发新股 22,936.1 万股,并完成
变更注册资本为 1,200 亿元新台币。变动完成后,群创光电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权占比
一、未发行股份 205,957 17.16%
二、流通在外股份(实收股本) 994,043 82.84%
合计 1,200,000 100.00%
2021 年 5 月,群创光电因海外转换公司债转股而增发新股 30,788.6 万股。变动完
成后,群创光电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权占比
一、未发行股份 175,168 14.60%
二、流通在外股份(实收股本) 1,024,832 85.40%
合计 1,200,000 100.00%
2021 年 8 月,群创光电因海外转换公司债转股而增发新股 25,308.8 万股。变动完
成后,群创光电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权占比
一、未发行股份 149,859 12.49%
二、流通在外股份(实收股本) 1,050,141 87.51%
合计 1,2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群创光电股本未再次发生变化。
115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群创光电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群创光电无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主要系①群创光电为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3481.TW),股权结构极为分散;②根据群创光电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
应有过半数董事之出席,并以出席董事过半数之同意行之(除台湾公司法另有规定外),
而群创光电董事会中无任何一方席位占比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③群创光电未被任何其
他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群创光电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美元) 主营业务
Landmark International Ltd. 100.00% 70,945.00 控股公司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群创光电在台湾有 14 个厂,拥有 3.5G、4G、4.5G、5G、
6G、7.5G、8.5G 到 8.6G 等完整的各世代生产线。
群创光电提供先进显示器整合方案,包括 4K2K 超高解析度、3D 裸眼、IGZO、LTPS、
116
AMOLED、OLED、以及触控解决方案等,制定规格,引领市场趋势。广泛的产品线更
是横跨各式 TFT-LCD 液晶面板模组、触控模组,例如:电视用面板、桌上型监视器与
笔记型电脑用面板、中小尺寸面板、医疗用、车用面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群创光电全球员工人数约 5.8 万人,生产基地及销售网络遍
布全球,主要 TFT 厂区位于台湾竹南、台南两地,模组厂扩及宁波、南京、佛山、上
海等地。
2、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新台币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总资产 37,955,983.7 36,976,434.6
所有者权益 23,756,704.6 23,211,002.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3,736,966.0 23,192,770.4
营业收入 26,991,105.1 25,197,120.9
净利润 163,982.4 -1,744,02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3,614.4 -1,744,299.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新台币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5,916,230.7
非流动资产 22,039,753.0
总资产 37,955,983.7
流动负债 10,917,064.8
非流动负债 3,282,214.3
总负债 14,199,279.1
净资产 23,756,704.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23,736,966.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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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新台币
科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6,991,105.1
利润总额 255,713.1
净利润 163,982.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3,614.4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审计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新台币
科目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0,41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93,41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8,40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20,089.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53,208.3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审计
(六)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群创光电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群创光电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2、群创光电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群创光电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七)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群创光电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
程、瑞达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群创光电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
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群创光电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
118
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况。
(九)群创光电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群创光电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Bonstar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Bon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OMC Chambers, Wickhams Cay 1,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已发行股本 1 美元
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20 日
公司注册登记证号 657621
(二)历史沿革
2005 年 5 月 20 日,Bonstar 由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宣建
生全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50,000 美元,已发行股本为 1 美元。自成立后至本报告书出
具日,Bonstar 股本未有变动。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Bonstar 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Bonstar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宣建生。
119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Bonstar 无控股的下属企业。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Bonstar 为冠捷有限的执行董事宣建生独资的持股平台,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
2、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港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总资产 19,328.38 18,145.48
净资产 19,322.82 18,141.36
营业收入 1,182.90 15,154.54
净利润 1,181.46 15,147.27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港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514.73
非流动资产 18,813.65
总资产 19,328.38
流动负债 5.56
非流动负债 0.00
总负债 5.56
净资产 19,322.8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港元
科目 2020 年度
120
营业收入 1,182.90
营业成本 1.44
净利润 1,181.46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港元
科目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0.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0.2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14.73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Bonstar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Bonstar 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2、Bonstar 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Bonstar 不存在向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Bonstar 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
程、瑞达集团和群创光电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Bonstar 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
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Bonstar 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
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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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Bonstar 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Bonstar 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22
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冠捷有限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根据冠捷有限注册证书、冠捷有限于香港联交所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境外律师出
具的法律意见,冠捷有限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PV Technology Limited
成立日期 1998 年 1 月 12 日
成立地点 百慕大
企业性质 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数 2,345,642,139 股
执行董事 宣建生
注册号 24378
注册地址 Victoria Place, 5th Floor, 31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0, Bermuda
Units 1208–16, 12th Floor, C-Bons International Center , Kwun Tong, Kowloon,
主要办公地址
Hong Kong
(二)主要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概况
根据冠捷有限注册证书、冠捷有限于香港联交所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境外律师出
具的法律意见,冠捷有限主要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1998 年 1 月,设立及发行股份
1998 年 1 月 12 日,冠捷有限在百慕大注册成立,成立时股东为 Mapcal Limited,
股本为 12,000 美元,共分为 1,200,000 股。
1998 年 1 月 13 日,冠捷有限分别向 Fields Pacific Limited(以下简称“Fields
Pacific”)、Brilliant Way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rilliant Way”)、Hsuan Jason
(宣建生)发行 810,000 股普通股、270,000 股普通股和 120,000 股普通股,其中 Hsuan
123
Jason 代 Top Victory Development 持股。冠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Fields Pacific 810,000 67.50%
Brilliant Way 270,000 22.50%
Hsuan Jason 120,000 10.00%
合计 1,200,000 100.00%
(2)1998 年 8 月,转让股权
1998 年 8 月 13 日,Hsuan Jason 将所持 120,000 股股份转让给 Top Victory
Development。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冠捷有限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Fields Pacific 810,000 67.50%
Brilliant Way 270,000 22.50%
Top Victory Development 120,000 10.00%
合计 1,200,000 100.00%
(3)1999 年 9 月,法定股本变动及股份发行
1999 年 9 月 21 日,冠捷有限收购 Fields Pacific,Brilliant Way 及 Top Victory
Development 持有 的 Top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全 部股 份,以 分别 向其 发行
681,690,000 股普通股、227,230,000 股普通股、89,880,000 股普通股,以及将其原持有
的 1,200,000 股股份记为已实缴股份作为收购对价。本次发行完成后,冠捷有限股权结
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Fields Pacific 682,500,000 68.25%
Brilliant Way 227,500,000 22.75%
Top Victory Development 90,000,000 9.00%
合计 1,000,000,000 100.00%
(4)1999 年 10 月,公开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及新交所上市
1999 年 10 月,冠捷有限公开发行及配售合计 200,000,000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
及新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冠捷有限合计发行 1,200,000,000 股股份。
124
(5)2000 年,回购及发行股份
2000 年,冠 捷有限 回购注销 合计 890,000 股股份 ;并根 据以股 代息计 划发行
13,634,175 股股份。截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 1,212,744,175 股股份。
(6)2001 年,回购及发行股份
2001 年,冠 捷有限回 购注销 合计 218,000 股股份 ;并根 据以股代 息计划 发行
2,855,089 股股份。截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 1,215,381,264 股股份。
(7)2002 年,发行股份
2002 年 5 月 29 日,冠捷有限与 Fields Pacific 签订认购协议,冠捷有限以每股 2.92
港元的价格向 Fields Pacific 发行 105,000,000 股股份。
2002 年,冠捷有限根据购股权计划合计发行 12,134,000 股股份。
截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 1,332,515,264 股股份。
(8)2003 年,转让股份、发行股份以及回购股份
2003 年 11 月,Fields Pacific 与京东方签订股份转让合同,Fields Pacific 向京东方
转让冠捷有限 356,033,783 股股份。
2003 年,冠捷有限根据购股权计划合计发行 18,400,000 股股份;同年,冠捷有限
合计回购注销 142,000 股股份。
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 1,350,773,264 股股份。
(9)2004 年,发行股份
2004 年,冠捷有限根据购股权计划合计发行 52,511,000 股股份。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 1,403,284,264 股股份。
(10)2005 年,发行股份
2005 年 9 月 5 日,冠捷有限向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香港”)
发行 263,176,463 股股份作为收购飞利浦相关业务的部分对价。
2005 年 12 月 1 日,冠捷有限向京东方、Multi-Lines Investments Limited 及联想控
125
股有限公司合计发行 88,049,027 股普通股,作为收购北京东方冠捷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58.26%股权的对价。
2005 年,冠捷有限根据购股权计划合计发行 40,356,000 股股份。
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 1,794,865,754 股股份。
(11)2006 年,股份配售及股份认购、发行股份
2006 年 2 月 24 日,冠捷有限与 Bonstar 及瑞银投资银行签订配售协议;瑞银投资
银行安排相关买方购买 Bonstar 出售的合计 9,500,000 股股份,配售价为每股 9.00 港元,
扣除相关配售成本或开支后的净配售价约为 8.79 港元。同日,冠捷有限与 Brilliant Way
及瑞银投资银行签订配售协议;瑞银投资银行安排相关买方购买 Brilliant Way 出售的合
共 97,000,000 股股份,配售价为每股 9.00 港元,扣除相关配售成本或开支后的净配售
价约为 8.79 港元。
2006 年 2 月 24 日,冠捷有限与 Bonstar 签订认购协议,约定 Bonstar 以每股 8.79
港元的价格认购冠捷有限 9,500,000 股股份;同日,冠捷有限与 Brilliant Way 签订认购
协议,约定 Brilliant Way 以每股 8.79 港元的价格认购冠捷有限 97,000,000 股股份。
2006 年,冠捷有限根据购股权计划合计发行 40,819,771 股股份。
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 1,942,185,525 股股份。
(12)2007 年,转让股份、发行股份
2007 年 5 月 14 日和 2007 年 5 月 15 日,中国电子控制的境内上市公司中国长城计
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脑”)与京东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长城电脑以 11.4 亿港元的价格收购京东方持有的冠
捷有限 2 亿股股份(占冠捷有限总股本的 10.27%)。
2007 年,冠捷有限根据购股权计划合计发行 22,543,000 股股份。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 1,964,728,525 股股份。
(13)2008 年,回购及发行股份
2007 年 12 月 3 日,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美电子”,后更名为“群
126
创光电”)与冠捷有限签订认购协议,约定奇美电子以每股 5.39 港元的价格认购冠捷
有限 150,500,000 股股份。冠捷有限于 2008 年 6 月 4 日向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150,500,000 股股份。
2008 年,冠捷有限根据购股权计划合计发行 744,000 股股份;同年,冠捷有限合计
回购注销 4,720,000 股股份。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 2,111,252,525 股股份。
(14)2010 年,转让股份及发行股份
2010 年 1 月 28 日,华电有限与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以下简称“飞
利浦”)及飞利浦香港就转让冠捷有限股份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华电有限以约
10.4 亿港元的价格收购冠捷有限 200,000,000 股股份。
同日,冠捷有限与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井”)签署《认购协议》,冠
捷有限以约 12.2 亿港元的价格向三井配发及发行 234,583,614 股股份。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 2,345,836,139 股股份。
(15)2011 年,回购股份
2011 年,冠捷有限合计回购注销 200,000 股股份。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冠捷
有限合计发行 2,345,636,139 股股份。
(16)2015 年,股份转让
2015 年 8 月 4 日,长城电脑全资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电脑香港”)与长城电脑签订《股份买卖协议》,长城电脑以 100,913,955.21
美元的价格收购长城电脑香港持有的冠捷有限 370,450,000 股股份。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冠捷有限合计发行 2,345,636,139 股股份。
(17)2016 年,股份置换
2016 年 2 月 23 日和 2016 年 3 月 10 日,长城电脑与中国电子分别签署了《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
定中国电子以其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64.94%的股权与长城电脑持有
127
的冠捷有限 24.32%的股权进行置换,前述股权评估值为 24,573.23 万美元。
(18)2019 年 10 月,私有化及退市
2019 年 8 月 8 日,华电有限作为要约人请求冠捷有限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指除华
电有限、中国电子和存续股东以外的冠捷有限其他股东,存续股东指群创光电、TGL、
Bonstar 及张强)提呈建议,拟根据百慕大公司法第 99 条通过计划方式将冠捷有限私有
化(以下简称“私有化计划”)。
如果私有化计划生效,计划股东所持冠捷有限股份(以下简称“计划股份”)将予
以注销,华电有限作为要约人将按照以下金额向各计划股东支付注销价:(1)就在香
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计划股份,以现金支付 3.86 港元;或(2)对于在新交所上市的每
股计划股份,以新加坡元现金支付等值于 3.86 港元的金额。同时,为使私有化计划生
效,需要冠捷有限特别股东大会批准与注销计划股份相关的冠捷有限已发行股本的减少
以及同时向要约人发行数量等同于已注销计划股份数量的新股。私有化计划完成后,华
电有限、中国电子和存续股东将共同持有冠捷有限全部已发行股本(其中存续股东将合
计持有冠捷有限已发行股本的 11.04%),冠捷有限股份在香港联交所和新交所的上市
地位将被撤销。
2019 年 10 月 18 日,冠捷有限收到香港联交所回函,退市申请获香港联交所上市
委员会批准,在私有化计划生效后,将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生效;同日,冠捷有限收
到新交所回函,在香港联交所同意冠捷有限退市的前提条件下,新交所对于冠捷有限的
退市申请无异议,退市时间与冠捷有限在香港联交所退市时间一致。
2019 年 10 月 30 日,百慕大最高法院指令召开并举行计划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法
院会议”),法院会议批准了冠捷有限相关私有化计划。同日,冠捷有限召开股东特别
大会,表决通过了与私有化计划相关的特别决议议案和普通决议议案。
2019 年 11 月 8 日,百慕大最高法院批准冠捷有限私有化计划,批准私有化计划的
法院命令副本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送呈百慕大公司注册处处长作登记,登记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生效;私有化计划文件所载计划的所有条件已获达成,私有化计划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生效。
本次私有化并退市完成后,冠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128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华电有限 1,469,527,336 62.65
2 中国电子 617,130,000 26.31
3 群创光电 150,500,000 6.42
4 TGL 76,530,000 3.26
5 Bonstar 24,754,803 1.06
6 张强 7,200,000 0.31
合计 2,345,642,139 100.00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意见(Letter of Advice),冠捷有限已就私有化及退市获得香
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批准和同意,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收购、合并和股份回购守则》中有关私有化及退市的
规定1。
(19)2019 年 12 月,股份转让
2019 年 12 月 19 日,中国电子出具中电资[2019]635 号和中电资[2019]636 号《关于
协议转让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通知》,同意华电有限分别将其持有的冠捷有限
约 0.93%股权和约 2.78%股权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瑞达集团和产业工程,转让价格
以冠捷有限 2018 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股权转让双方均为中国电子直接或
间接 100%持股的下属公司,本次转让系中国电子内部转让。
2019 年 12 月 26 日,华电有限与瑞达集团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华电有限将其所持
冠捷有限 21,736,611 股股份以每股 5.11 港元的价格转让给瑞达集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电有限与产业工程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华电有限将其所持
冠捷有限 65,293,964 股股份以每股 5.11 港元的价格转让给产业工程。
1
根据香港律师签署的 Letter of Advice, “As at the date of this Letter, based solely and entirely on the
aforementioned public disclosure, with reliance upon each of the assumptions set out in Schedule 2 hereto,
and subject to the qualifications and reservations set out in Schedule 3 hereto as well as any matters not
disclosed to us or not available in the public domain: TPV has obtained all necessary approvals and
consents of the Stock Exchange and the SFC for the Privatization and the Withdrawal of Listing, which are
in line with the applicable provisions of the Listing Rules and the Takeovers Code regarding privatization,
withdrawal of listing and offer to holders of convertible securities. Save for the aforementioned approvals
and consents, as at 15 November 2019 (being the Delisting Date), there were no other approvals or
consents from the governmental authorities in Hong Kong which the Privatization and the Withdrawal of
Listing are subject to or should obtain.”
129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冠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华电有限 1,382,496,761 58.94
2 中国电子 617,130,000 26.31
3 群创光电 150,500,000 6.42
4 TGL 76,530,000 3.26
5 产业工程 65,293,964 2.78
6 Bonstar 24,754,803 1.06
7 瑞达集团 21,736,611 0.93
8 张强 7,200,000 0.31
合计 2,345,642,139 100.00
(20)2020 年 9 月,股份转让
2020 年 9 月 4 日,华电有限分别与 TGL、Bonstar 和张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TGL、Bonstar 和张强分别将其所持冠捷有限 76,530,000 股股份、4,754,803 股股份和
7,200,000 股股份转让给华电有限,转让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
经中国电子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股份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价
值为依据确定。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冠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华电有限 1,470,981,564 62.71
2 中国电子 617,130,000 26.31
3 群创光电 150,500,000 6.42
4 产业工程 65,293,964 2.78
5 Bonstar 20,000,000 0.85
6 瑞达集团 21,736,611 0.93
合计 2,345,642,139 100.00
(21)2020 年 12 月,股份转让
2020 年 9 月 4 日,上市公司分别与华电有限、群创光电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0 年 11 月 2 日,上市公司分别与华电有限、群创光电签署
130
了附生效条件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约定上市公司向华电有限、群创光
电分别支付现金 707,825.4025 万元、57,796.9841 万元,收购冠捷有限 51%股份。转让
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中国电子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的标的股份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公司与华电有限、群创光电签订《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51%股份的交割确认书》;根据冠捷有
限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的股东名册及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出具的相关文件,冠捷
有限 51%股份(1,196,277,491 股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冠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冠捷科技 1,196,277,491 51.00
2 中国电子 617,130,000 26.31
3 华电有限 365,004,073 15.56
4 产业工程 65,293,964 2.78
5 群创光电 60,200,000 2.57
6 瑞达集团 21,736,611 0.93
7 Bonstar 20,000,000 0.85
合计 2,345,642,139 100.00
2、中国电子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的情况
(1)中国电子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的过程
2007 年 5 月 10 日,中国电子控制的境内 A 股上市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脑”)召开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收购冠
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的决议。2007 年 5 月 14 日和 2007 年 5 月 15 日,长城
电脑与京东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长城电脑
以 11.4 亿港元的价格收购京东方持有的冠捷有限 2 亿股股份(占冠捷有限总股本的
10.27%)。截至 2007 年 12 月 24 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得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审核意见,
并完成了香港法律/证券上市规则所需的登记手续,长城电脑变更成为冠捷有限的新股
东。2007 年 12 月 28 日,长城电脑已委派董事卢明先生(时任长城电脑副董事长)进
131
入冠捷有限董事会并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长城电脑控股股东为长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长城科技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电子全资企业中国长城
计算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交易完成后,中国电子、长城电脑和冠
捷有限的股权关系如下:
自 2008 年 10 月始,由中国电子控制的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香港”)陆续从 H 股二级市场购入冠捷有限股票,截止 2009 年 7 月,长
城香港累计吸收冠捷有限股份为 37,045 万股,占比 17.55%。截至 2009 月 7 月,中国
电子通过长城香港和长城电脑合计持有冠捷有限 27.02%股权,为冠捷有限第一大股东,
但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未向冠捷有限派驻超过半数的董事,中国电子未对冠捷有限实
施控制,亦未将冠捷有限纳入合并范围内。
2009 年 4 月 30 日,长城电脑与中国电子下属的长城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长城电脑以 1,060.12 万元人民币收购长城集团持有的长城香港 99.9999%股份。2009
年 6 月 29 日,长城电脑完成对长城香港的股权收购。长城电脑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向
长城集团支付了对应股价款并取得了对长城香港控制权。交易完成后,长城电脑直接
持有冠捷有限 20,000 万股,通过长城香港间接持有冠捷有限 37,045 万股,长城电脑
合计持有冠捷有限 57,045 万股,占比 27.02%,为冠捷有限第一大股东。2009 年 10 月
13 日,长城电脑向冠捷有限增派 5 名董事,完成了冠捷有限董事会改选,至此,长城
电脑成为冠捷有限的控股股东并将冠捷有限纳入合并范围内,中国电子通过控股子公
132
司长城电脑间接对冠捷有限实现控制。交易完成后,中国电子、长城电脑、长城香港
和冠捷有限的股权关系如下:
(2)中国电子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的时点和判断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关于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条件,中国电子于 2009 年
10 月 13 日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具体分析及判断依据如下:
判断条件 判断依据与条件成就情况分析
2009 年 1 月 19 日,经长城电脑第四届董事审议,同意长城电脑向关联
方长城集团收购长城香港 99.9999%股权,并责成经营班子聘请专业的审
计和评估机构对长城香港的财务和资产状况进行审计和评估、签署中介
机构相关协议、组织和实施收购相关事项。
2009 年 4 月 7 日,长城电脑收购长城香港 99.9999%股权事项完成实际控
制人中国电子的核准备案(备案编号:2009007)。
2009 年 4 月 30 日,长城电脑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长城
香港 99.9999%股权收购价格暨协议签署事宜的议案》。同日,长城电脑
1、企业合并合同或
与长城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长城电脑拟以 1,060.12 万元人民币
协议 已获股东大 会
收购其所持有的长城香港 99.9999%股权。
等通过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交易,需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长城电
脑经审计净资产为 117,526.30 万元,长城香港 99.9999%股权交易作价
为 1,060.12 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且仅占长城电脑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因此交易不必经
长城电脑股东大会审议。
2009 年 6 月 29 日,长城电脑控股股东长城科技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审
133
议通过了长城电脑与长城集团签署的关于收购长城香港股权事宜的《股
权转让协议》。
2、企业合并事项需 2009 年 5 月 22 日,长城电脑收到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
要经 过国家有关 主 投资证第 1000200900005 号)》文件,认为长城电脑收购长城香港股权
管部门审批的,已获 的境外投资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 2009 年第 5 号令)的有
得批准 关规定,同意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009 年 4 月 30 日,长城电脑与长城集团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长
城电脑以 1,060.12 万元人民币收购长城集团持有的长城香港 99.9999%
股份。
3、参与合并各方已
2009 年 6 月 29 日,长城电脑按有关的香港法律到香港办理了成为长城
办理 了必要的财 产
香港股东所需的转名、付印花税、过户登记及其它相关手续,长城香港
权转移手续
亦已按有关的香港法律办理了所需登记手续及其它相关手续,从而使长
城电脑于 2009 年 6 月 29 日变更成为长城香港的控股股东,持有长城香
港 1,099,999 股,占长城香港股权的 99.9999%。
4、合并方或购买方
已支 付了合并价 款
的大部分(一般应超
2009 年 6 月 30 日,长城电脑已向长城集团支付了全部股价款。
过 50%),并且有能
力、有计划支付剩余
款项
2009 年 10 月 13 日,冠捷有限发布公告改组董事会,改组后董事会成员
有 13 人,其中 7 名来自长城电脑及其关联方,超过冠捷有限董事成员构
5、合并方或购买方
成的半数。该 7 名董事中刘烈宏(时任中国电子总经理)、卢明(时任
实际 上已经控制 了
长城电脑副董事长)、杜和平(时任长城电脑董事长)、谭文鋕(时任
被合 并方或被购 买
长城电脑董事)、吴群(时任中国电子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徐海和(时
方的 财务和经营 政
任中国电子财务部经理)为长城电脑直接委派董事,长城香港未直接委
策,并享有相应的利
派董事,宣建生先生由中国电子派出在其控股子公司南京熊猫担任董事,
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因此宣建生先生为长城电脑关联人。长城电脑能够通过股东会、董事会
控制冠捷有限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综上分析,截至 2009 年 10 月 13 日,长城电脑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冠捷有限 27.02%
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冠捷有限董事会成员共 13 名,其中 7 人为长城电脑及其关联
人士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城电脑实现对于冠捷有限的实质性控制。由于中国电子
通过其控股的长城集团和长城科技控制长城电脑,因此于 2009 年 10 月 13 日,中国电
子实现了对冠捷有限控制。2009 年 11 月 10 日,长城电脑披露了《关于对冠捷科技形
成实际控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长城电脑已拥有被投资单位冠捷有限董事会半数以
上表决权,形成了对冠捷有限的实质性控制,并将冠捷有限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
范围。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长城电脑《2009 年度审计
134
报告》,长城电脑已将冠捷有限纳入 2009 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根据大信会计师事
务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中国电子《2009 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0]
第 1-1633-1 号),中国电子已将冠捷有限作为下属子公司纳入 2009 年度财务报表合
并范围。
自 2009 年 10 月 13 日中国电子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以来,冠捷有限控股股东在中
国电子下属企业之间进行了变动,但中国电子持续拥有对于冠捷有限的控制权。具体
包括:(1)2015 年 8 月 4 日,长城电脑下属子公司长城香港与长城电脑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将其持有的冠捷有限股份转让至长城电脑,长城电脑直接持有冠捷有限 24.31%
股份;(2)2016 年 2 月 23 日和 2016 年 3 月 10 日,长城电脑与中国电子分别签署资
产置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中国电子以其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64.94%的股权与长城电脑持有的冠捷有限 24.32%的股权进行置换,该次股权置换完成
后,冠捷有限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电子,中国电子直接和间接持有冠捷有限 37.05%股
份;(3)2019 年 8 月 8 日,中国电子全资子公司华电有限作为要约人请求冠捷有限董
事会向计划股东拟根据百慕大公司法第 99 条通过计划方式将冠捷有限私有化,本次私
有化并退市完成后,冠捷有限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电子全资子公司华电有限,中国电
子直接和通过下属企业间接持有冠捷有限 88.96%股份;(4)2020 年 12 月,中国电子
下属 A 股上市公司华东科技(现更名“冠捷科技”)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上市公司支付现金向华电有限、群创光电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冠捷有限 51%股权,
冠捷有限控股股东变更为上市公司。
3、中国电子及上市公司对冠捷有限的整合管控情况
(1)中国电子取得标的资产控制权后,对标的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
面的整合与管控情况
2009 年中国电子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后,主要通过下属企业长城电脑对冠捷有限
实施控股并对冠捷有限进行整合管控。为防范业务风险、整合管控下属企业,结合冠
捷有限的实际情况,在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制定并实施了相关措施:
1)业务方面
长城电脑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后,针对冠捷有限开展业务整合和一体化管控,并
135
根据冠捷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向冠捷有限推荐董事,冠捷有限的业务由董事会管理,
董事会可委任公司业务的总经理及其他管理层,总经理及其他管理层的委任期间由董
事会决定,董事会可向其赋予认为适当的权力。冠捷有限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企业
合并、增资减资、重大的投融资决策等重大或敏感事项集中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决策。
2)人员方面
长城电脑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后,维持冠捷有限原有主要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稳
定,同时由长城电脑及其关联方向冠捷有限委派董事,共同参与负责冠捷有限的管理。
冠捷有限董事会成员 13 人,其中 7 人为长城电脑及其关联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冠捷有
限依照董事会的决议,制定了投资管理作业办法、融资管理办法、财务控制制度、预
算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董事会负责冠捷有限日常经营活动和投融资业务
的决策和管理。
3)财务方面
长城电脑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后,冠捷有限纳入上市公司长城电脑的财务管理体
系,执行控股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制度,定期向控股股东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
4)机构方面
长城电脑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后,冠捷有限作为长城电脑下属的独立子公司开展
经营业务,冠捷有限内部的组织结构及人员未做重大调整。
自 2009 年 10 月后,冠捷有限控股股东在中国电子下属企业之间进行了变动,但
中国电子持续拥有对于冠捷有限的控制权,中国电子及相关下属企业均系通过冠捷有
限的董事会参与冠捷有限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和制度制定;此外,根据国资监管要求,
自冠捷有限成为中国电子或下属企业控股子公司后,中国电子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国有企业经营事项审批、评估备案等方面对冠捷有限进行了有
效的监督管理。
(2)上市公司取得标的资产 51%股权后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措施,以及本次交
易完成后未来整合管控计划,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和应对措施
136
1)上市公司对冠捷有限的整合管控措施及计划
前次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 51%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取得冠捷有限控制
权,并已实施对冠捷有限的内部管控;本次收购冠捷有限剩余 49%股权,有助于上市公
司深化和冠捷有限在现有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进一步实现双方资
源协同,目前整合管控措施及后续进一步整合管控计划如下:
①业务方面
2020 年,上市公司同步实施完成了对外转让压电晶体、触控显示、磁性材料产业
等相关子公司股权、出售平板显示业务并购买冠捷有限 51%股份(以下简称“前次重
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由液晶面板行业转型为智能显示终端制造行业。前次重组
完成后,冠捷有限已根据上市公司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相应日常经营事务。上市公司通过协同管理,协
助冠捷有限构建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要求和境内上市公司规范的内部管理体系。
此外,上市公司结合冠捷有限的实际业务管理需要,修订、建立相关制度和业务
流程,以实现更好的业务管控。结合冠捷有限的经营理念、发展规划和管理需要,上
市公司已经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
议事规则》,对公司经营宗旨、三会制度安排作出修订。针对冠捷有限的衍生品业务
发展需要和管理实际,上市公司已经建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
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
管理规范。通过业务的整合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境内外业务管控,规范冠捷有
限业务行为,满足上市公司监管要求,降低管控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开展对于冠捷有限的业务整合和一体化管控。
上市公司将通过董事会对冠捷有限的经营业务、投融资活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在
保持冠捷有限以现有业务模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上,确保冠捷有限持续符合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预算制度、审计制
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冠捷有限将进一步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扩宽融资渠道、传播
品牌口碑,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②人员方面
137
前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冠捷有限 51%股权并向冠捷有限委派董事。目前,
冠捷有限董事会共有 2 名董事,均为上市公司委派。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董事会多数席
位对冠捷有限的经营管理做出决策。上市公司与冠捷有限已经完成管理团队的整合,
冠捷有限的经营管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统一决策,冠捷有限的核心人
员保持稳定,员工队伍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通过董事会对冠捷有限实现控制,同时维持其
现有的员工队伍稳定。冠捷有限在全球开展业务,员工所属地域众多,上市公司与冠
捷有限将在充分尊重下属公司原有合理制度与现存企业文化的基础上,加深对各方的
业务融合,建立人员交流机制,宣传企业整体文化,提高双方的人员认同感,增强员
工团队凝聚力,保障核心人员的稳定。上市公司将在保持冠捷有限经营管理团队基本
稳定的基础上,引入具有公司规范治理经验的优秀管理人才,以保障冠捷有限在公司
治理及财务规范性等方面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
③财务方面
前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将冠捷有限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
制体系。根据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对于冠捷有限年度资金预算、
年度采购计划、月度财务报表等按时上报至上市公司。重大的资金付款、订单保证金
支付、坏账核销等需报请上市公司审批。针对冠捷有限全球业务的广泛性和监管环境
的多样性,上市公司计划梳理修订内控管理制度,在原有的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基础上,
加强相关规则对于全球业务及监管环境的适用性,健全完善内控体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对冠捷有限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内
部控制体系等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进一步整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财务核算及管理
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确保冠捷有限符合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要求;实行预
算管理,在上市公司层面统一调度资金,完善资金支付、审批管理程序,同时优化融
资管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渠道优势,降低整体资金成本。
④机构方面
前次重组完成后,冠捷有限作为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保持其原有的组织结构保
持不变。上市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对冠捷有限的业务开展和经营做
138
出决策和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冠捷有限实现控制。
由于冠捷有限子公司遍布全球,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总部集团之间已经建立起一套
较为完善的管理和沟通模式,因此冠捷有限将基于现有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继续开展
经营。未来,上市公司也将基于自身的战略规划及管理需求对上市公司及冠捷有限的
内部组织结构进行适当的优化和调整,帮助冠捷有限进一步完善适应境内上市公司管
控需要的架构,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管控水平。
2)整合管控风险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前次上市公司收购冠捷有限 51%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取得冠捷有限控制权
并完成对冠捷有限的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续深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
司的融合。由于冠捷有限业务范围、子公司、员工遍布全球,提高了上市公司业务复
杂程度和整体业务规模,延长了上市公司管理半径,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管理难度。此
外,企业和员工文化的多样性也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进一步的整合带来挑战。若上
述整合管控计划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则会影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融合效果,影响
上市公司整体发展。为控制整合管控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冠捷有限 100%股权,上市公司通过冠捷有限董事
会对冠捷有限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开展经营管理。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重大决策由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做出。上市公司将持续推进公司治理
结构完善,保证内部决策机制传导顺畅,内部控制持续有效。
②建立完善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在上市公司层面建立和完善适应冠捷有限的对外投资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
控制制度和人力资源制度,在考虑到标的公司现有的制度和流程基础上,在上市公司
内部建立统一的业务流程规范。将标的公司的战略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风控
管理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体系中,以适应标的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
同时持续满足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③维持现有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139
通过建立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间的沟通机制,提高企业文化认同,增
强员工团队凝聚力。通过设置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晋升制度和薪酬福利体系,保障
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防止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同时,上市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于标的公司的核心团队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专业
人才引进力度,强化团队人文关怀,推进有效的激励机制,降低人才流失的风险。
(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捷有限的控股股东为冠捷科技,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
冠捷有限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电子信息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 79.24% 中国电子有限公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司
100%
南京华东电子集团 宣建生
24.51% 100% 100% 100%
有限公司
3.62% 100%
群创光电股份有 中国电子产业工 中国瑞达投资发 Bonstar International
冠捷科技 华电有限公司
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展集团有限公司 Limited
2.57% 51% 15.56% 2.78% 26.31% 0.93% 0.85%
冠捷有限
注: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部分国有资本
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的 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冠捷有限定位为专注于智能显示领域的智能制造企业,主要业务包括显示器及液晶
电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冠捷有限凭借强大的设计研发能力、先进制造能力、
遍布全球的网络布局、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已成为出货量位居全球前列的显示器及
液晶电视智能制造企业。报告期内,冠捷有限的主营业务情况详见本章节之“十、冠捷
有限的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40
(五)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经普华永道审计的冠捷有限财务报表,冠捷有限最近两年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953,114.39 3,651,743.21 3,562,996.44
负债合计 2,698,056.42 2,508,302.54 2,430,141.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55,057.97 1,143,440.67 1,132,855.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256,235.06 1,144,890.81 1,135,046.88
权益
收入利润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296,285.66 6,347,207.10 6,137,211.98
营业成本 2,861,980.72 5,452,564.47 5,467,458.91
营业利润 134,138.63 231,541.01 136,054.77
利润总额 128,680.18 229,039.94 133,838.03
净利润 107,297.53 165,034.60 74,540.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07,041.80 164,394.40 73,643.77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76,095.77 181,469.96 48,633.36
净利润
2021 年 1-6 月/2021 年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主要财务指标
6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负债率 68.25% 68.69% 68.20%
主营业务毛利率 12.95% 13.89% 10.72%
净资产收益率 8.91% 15.76% 6.25%
注: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六)最近两年一期盈利情况分析
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 1-6 月,冠捷有限营业收入分别为 6,137,211.98 万元、
6,347,207.10 万元和 3,296,285.66 万元。报告期内,冠捷有限营业收入稳定,略有增长。
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 1-6 月,冠捷有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73,643.77 万元、164,394.40 万元和 107,041.80 万元,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冠捷有限调
141
整经营策略,加大了对毛利率较高的产品或出货区域的出货量,减少了低毛利订单的承
接,优化产品组合、加强成本管控等原因,从而综合毛利率改善,进而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增长;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 1-6 月,冠捷有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8,633.36 万元、181,469.96 万元和 76,095.77 万元,
亦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冠捷有限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4.96 714.89 11.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661.25 23,236.16 18,317.70
除同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19,032.63 -35,735.87 26,413.19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重组费用 -4,776.95 -1,012.23 -117.64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41.09 292.6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61.71 15,578.39 1,029.92
捐赠支出 -49.30 -353.20 -132.53
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 -3,818.21 -3,476.07 -4,990.2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7,653.92 761.27 2,673.74
小计 34,980.01 -245.58 43,498.29
所得税影响额 -3,980.63 -16,281.94 -18,370.9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3.36 -548.04 -116.93
合计 30,946.03 -17,075.56 25,010.41
冠捷有限主要的非经常性损益为计入当期收益的政府补助、出于外汇避险的衍生金
融工具投资等,报告期内,冠捷有限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存在一定波动性,主要原因如
下:
(1)计入当期收益的政府补助,主要系冠捷有限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
包括政府对电脑显示器及平板电视出口提供的补贴以及若干项目的经济补助等,冠捷有
限每年都存在较大发生额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取得具有持续性,但政府补助的涉及
142
的事项及金额每年存在一定变化,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计入非经常性
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18,317.70 万元、23,236.16 万元和 5,661.25 万元。
(2)出于外汇避险的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系冠捷有限为抵减外部结算导致的汇兑
损益风险所进行的操作,冠捷有限具备严格的外汇避险操作流程,与银行具有良好的合
作关系,能够通过锁定远期外汇价格等手段来降低外汇市场波动的影响,该部分非经常
性损益具有可持续性。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该类
损益金额分别为 25,265.93 万元、-16,930.12 万元和 15,789.99 万元。2020 年主要由于
下半年欧元汇率波动较大,所致欧元销售区的销售毛利有所提升,而进行反向外汇避险
操作对应的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呈亏损状态,因此 2020 年度外汇避险操作实现的收益为
负值。
(3)2020 年度 由于 EVAAutomation,Inc. 出现破产危 机,使得 冠捷有限 持有的
EVAAutomation,Inc.的可转换债券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1,130.80 万元,导致 2020 年
度发生较大金额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4)2021 年上半年,冠捷有限非经常性损益中其他项目发生了 1.77 亿元,主要
为巴西当地税务部门被认定应退还冠捷有限巴西子公司以往年度多征收的社会一体费
及社会保险融资税,作为未来可抵扣税款的方式使用,冠捷有限将其计入其他流动资
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因该退还税款虽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直接相关,但由于其性质
特殊和偶发性,因此冠捷有限将其计入非经常性收益。
(七)最近两年一期利润分配情况
2019 年,冠捷有限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656.78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4,527.76
万元);2020 年,冠捷有限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5,348.06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7,669.62 万元)。
冠捷有限 2020 年进行大额利润分配系根据冠捷有限历史业绩完成情况作出的安
排。上述利润分配已充分考虑冠捷有限日常经营营运资金的需求。冠捷有限 2020 年进
行利润分配后仍有较大金额未分配利润,相关利润分配并未影响冠捷有限的正常经营。
143
(八)下属公司概况
1、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捷有限主要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144
145
2、境内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捷有限的境内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设立日期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1 冠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997.8.19 100% 1,600 万元
2 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 2002.5.23 100% 4,500 万美元
3 冠捷(福州保税区)贸易有限公司 2002.5.30 100% 300 万美元
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TPV
4 2004.6.11 100% 2,700 万美元
Display Technology (Wuhan) Co., Ltd)
5 冠捷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2006.6.27 100% 2,998 万美元
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TPV
6 2006.12.26 100% 2,500 万美元
Display Technology (Xiamen) Co.,Ltd.)
7 冠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2010.1.4 80% 3,000 万美元
8 三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2010.1.12 100% 1,100 万美元
9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2010.4.8 92% 2,173.91 万美元
10 冠捷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 2011.4.28 100% 2,000 万美元
11 嘉捷(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1.10.12 100% 4,500 万美元
12 嘉捷科技(平潭)有限公司 2012.8.10 100% 2,000 万美元
13 嘉捷科技(福清)有限公司 2013.10.18 100% 3,500 万美元
冠捷视听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
14 1996.10.25 100% 10,095 万美元
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
15 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3.17 100% 8,000 万元
16 晋声(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0.11.22 100% 2,000 万元
17 三捷科技(咸阳)有限公司 2017.3.24 100% 6,700 万元
18 冠捷显示科技(咸阳)有限公司 2017.3.24 100% 17,130 万元
19 苏州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1992.12.23 100% 800 万美元
20 飞生(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2009.2.3 100% 2,000 万元
21 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0.3.12 100% 2,000 万元
146
序号 公司名称 设立日期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22 厦门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1.6.16 100% 300 万元
23 飞生(上海)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2017.12.22 100% 2,000 万元
24 晋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2010.11.5 100% 124 万欧元
25 咸阳艾德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3.22 100% 300 万元
3、境外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经普华永道审计的冠捷有限财务报表、境外子公司法律
意见书以及冠捷有限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冠捷有限主要境外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控股比例
冠捷国际有限公司(Top Victory
1 英属维尔京群岛 100%
International Limited)
冠捷投资有限公司(Top Victory Investments
2 中国香港 100%
Limited)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英文名为
3 Top Victory Electronics (Taiwan) Co., Ltd., 中国台湾 100%
原英文名为 Victory Electronics Co., Ltd)
4 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GmbH 德国 100%
TPV Displays Polska spóka z ograniczon 波兰
5 100%
odpowiedzialnoci
Envision Indústria de Produtos Eletrnicos 巴西
6 100%
Ltda.
7 TPV International (USA), Inc. 美国 100%
8 TPV Technology Japan K.K. 日本 100%
Top Victory Electronics de Mexico, S.A. de
9 墨西哥 100%
C.V.
10 MMD Monitors and Displays Nederland B.V. 荷兰 100%
11 TP Vision Belgium N.V. 比利时 100%
12 TP Vision Norway AS 挪威 100%
13 TP Vision Ukraine LLC 乌克兰 100%
14 TP Vision United Kingdom Limited 英国 100%
15 TP Vision Elektronik Ticaret Anonim Sirketi 土耳其 100%
16 TP Vision (Thailand) Co., Ltd. 泰国 100%
17 Fa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Electricos S.A. 阿根廷 100%
18 TP Vision Europe B.V 荷兰 100%
19 TP Television Malaysia SDN. BHD. 马来西亚 100%
147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控股比例
20 TP Vision Singapore PTE. LTD. 新加坡 100%
21 TPV C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俄罗斯 100%
22 MMD Singapore Pte. Ltd. 新加坡 100%
23 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V 荷兰 100%
24 TPV Europe Holding B.V. 荷兰 100%
25 TP Vis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 印度 100%
26 TREND SMART AMERICA LTD 美国 100%
27 Trend Smart CE México, S. de R.L. de C.V. 墨西哥 100%
Trend Smart Display Service Mexico, S. de
28 墨西哥 100%
R.L. de C.V.
P-Harmony Monitors Hong Kong Holding 中国香港
29 100%
Limited
30 P-Harmony Monitors Company Limited 中国香港 100%
31 台湾飞合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台湾 100%
32 MEXHK Servicios, SA de CV 墨西哥 100%
33 Top Victory Australia Pty Ltd. 澳大利亚 100%
34 TPV do Brasil Industria de Eletronicos Ltda 巴西 100%
35 AOC Holdings Limited 中国香港 100%
36 Ebony HongKong Holding Limited 中国香港 100%
37 TPV Technology India Pvt. Ltd. 印度 100%
38 TPV Technology Gulf DMCC 迪拜 100%
39 嘉捷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台湾 100%
40 Sangfei CEC Elektronik Ticaret A.S. 土耳其 100%
41 Sangfei CEC Electronics Rus LLC 俄罗斯 100%
42 TPV Technology Korea Co., Ltd. 韩国 100%
43 TPV CHILE SPA 智利 100%
44 TPV PERU SAC 秘鲁 100%
45 MMD Hong Kong Holding Ltd. 中国香港 100%
46 TPV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imited 泰国 100%
47 TPV-USA CORP 美国 100%
48 嘉捷北京(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100%
49 TPV Beijing (BVI) Company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100%
148
(九)冠捷有限内部股权架构情况
1、冠捷有限通过冠捷国际和冠捷投资持有下属子公司股权的原因
出于隔离法律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便利资本运作的考虑,冠捷有限在 1999 年
香港联交所上市前,冠捷有限主要通过冠捷投资作为控股主体持有下属境内外的运营
公司股权;参照香港联交所企业上市的一般惯例,冠捷有限进行了内部重组,通过一
系 列股份 发行 及换股 交易将 冠捷 投资置 入冠捷 国际、 冠捷 国际置 入 TPV Holdings
Limited(冠捷有限前身),冠捷国际原股东 Fields Pacific Limited 和 Brilliant Way
Investment Ltd.及二者合计持有 100%股权的 Top Victory Development Limited 上翻
至 TPV Holdings Limited 层面持股,冠捷投资原股东 Palmland Holdings Inc.和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则保留在冠捷投资层面转换为无投票
权股股东,最终形成了以 TPV Holdings Limited 为上市主体、通过全资子公司冠捷国
际和冠捷投资持有下属公司股权的多层持股架构。
注:Palmland Holdings Inc.和 Fields Pacific Limited 为潘氏所控制的企业;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和 Brilliant Way Investment Ltd.为林氏所控制的企业。
综上,冠捷有限上述历史股权架构主要系商业惯例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而设置,
在境外股权架构的搭建过程中,冠捷有限历史相关投资者充分考虑了境外不同司法辖
149
区营商环境,并参考了市场较为普遍的境外股权架构,该等境外股权架构的设置具有
合理性。冠捷有限设置上述股权架构系根据相关地区法律设立,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自冠捷有限 1999 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该等持股架构长期保持稳定,冠
捷有限的生产经营在此架构下正常运行超过 20 年,冠捷有限退市后亦未对该等持股架
构进行调整。
2、股权结构对标的资产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的影响
(1)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冠捷有限持有冠捷国际 100%股权,并通过冠捷国际持有冠捷投资 100%有投票权的
普通股。因而,冠捷有限能够控制冠捷国际、冠捷投资的股东会。
冠捷有限、冠捷国际、冠捷投资的现任董事及其委派方如下:
冠捷有限
序号 姓名 职位 委派方
1 宣建生 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 冠捷科技
2 王必禄 非执行董事 冠捷科技
冠捷国际
序号 姓名 职位 委派方
1 宣建生 董事会主席 公司成立时的第一位董事
2 张强 董事 宣建生及其他时任董事
冠捷投资
序号 姓名 职位 委派方
1 宣建生 董事会主席 公司成立时的第一位董事
2 黄秀娟 董事 宣建生及其他时任董事
3 林相如 董事 宣建生及其他时任董事
4 黄文辉 董事 宣建生及其他时任董事
冠捷有限的董事全部由上市公司委派。根据冠捷国际、冠捷投资组织章程大纲及
当地公司法,冠捷国际和冠捷投资的第一名董事在公司成立时由出资人确定,其他董
事的任用由现任董事会决定。宣建生在冠捷国际和冠捷投资成立时确定为第一名董事
并持续担任董事。1999 年股权结构调整后,冠捷有限成为冠捷国际的股东,冠捷国际
成为冠捷投资的股东,冠捷国际和冠捷投资的股东均确认了宣建生依然作为公司董事,
自 1999 年以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宣建生作为冠捷国际和冠捷投资的董事亦未
发生改变,冠捷国际及冠捷投资现任其他董事皆由宣建生及其他时任董事组成的董事
150
会任用。
冠捷有限、冠捷国际、冠捷投资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委任方如下:
冠捷有限
序号 姓名 职位 委任方
1 宣建生 主席兼行政总裁 冠捷有限董事会
2 Nico Vernieuwe 高级副总裁 冠捷有限董事会
3 陈优珠 副总裁 冠捷有限董事会
4 黄文辉 副总裁 冠捷有限董事会
5 王必禄 副总裁 冠捷有限董事会
6 黄秀娟 副总裁 冠捷有限董事会
冠捷国际
无高级管理人员
冠捷投资
序号 姓名 职位 委任方
1 宣建生 总裁 冠捷投资董事会
2 黄秀娟 副总裁 冠捷投资董事会
3 黄文辉 副总裁 冠捷投资董事会
4 林相如 协理 冠捷投资董事会
冠捷有限和冠捷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和确认,冠捷国际无高级管理
人员。冠捷国际及冠捷投资的现任董事及高管均在标的公司中任职且承担管理职能,
其中宣建生、黄秀娟、黄文辉、王必禄均在冠捷有限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张强在冠捷
有限担任资本市场与投资者关系主管、林相如在冠捷有限担任协理。上市公司收购冠
捷有限 51%股权后,上市公司已进行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目前宣建生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Nico Vernieuwe、陈优珠、黄文辉、王必禄和黄秀娟担任
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林相如担任上市公司的监事,张强在上市公司中担任管理
职责。
基于上述,冠捷有限在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均可以对冠捷国际和冠捷投资实
现控制。在股东会层面,冠捷有限持有冠捷国际 100%股权、间接持有冠捷投资 100%有
投票权的普通股,可以对冠捷国际和冠捷投资的股东会实现控制;在董事会层面,冠
捷国际和冠捷投资的董事均为冠捷有限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并均获得了
股东的确认;在高级管理人员层面,冠捷有限和冠捷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董事会
聘任和确认,冠捷国际无高级管理人员。
151
因此,冠捷有限的境外持股架构具有清晰的控制关系,冠捷有限可以通过境外持
股架构对其他下属企业实现控制,该等境外多层持股架构不会对冠捷有限的公司治理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标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冠捷国际和冠捷投资持有下属境内外各公司股权,其中
冠捷国际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持股型主体,冠捷投资除承担对境内外经营实体的股权
控制外,也作为其内部管理中心并对下属境内外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同一管理安排,
即冠捷有限采用通过冠捷投资进行统一管理、其他下属子公司发挥具体职能的管理模
式。冠捷有限已制定《冠捷科技集团权责划分表》《投资管理作业办法》《支出核决
权限办法》等普遍适用于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下属子
公司进行统一管理,该等境外多层持股架构不会对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3)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冠捷有限已制定内部控制有关的内部制度,以及信用管理流程、外汇管理流程、
融资与流动性管理流程等内部控制流程。根据冠捷有限相关管理制度及作业办法,冠
捷有限下属各财务单位遵循冠捷有限的统一组织管理,在预算与财务管理中建立子公
司财务单位直至冠捷有限的逐级报送和审批流程;在信用管理、投资和融资业务中,
冠捷有限建立了业务部门、合规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联合审批制度和作业流程,重
大的投融资决策须经冠捷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该等境外多层持股架构不会对冠捷有
限及其子公司的内部控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冠捷有限拟维持目前境外持股架构的原因及合理性
冠捷有限通过持有冠捷国际、冠捷投资的股权进而对全球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冠捷有限注册地为百慕大、冠捷国际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冠捷投资注册地为香
港。冠捷有限持有冠捷国际 100%股份,冠捷国际持有冠捷投资 100%有投票权股份。自
冠捷有限 1999 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该等持股架构长期保持稳定,并拟维持目前
的境外持股架构。冠捷有限维持该等境外持股架构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维持境外持股架构的合理性
冠捷有限作为一家跨国企业,业务遍及全球各地,且主要为境外业务,2019 年及
152
2020 年冠捷有限的境外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71.51%和 72.21%,客户涵盖海内外知名大
型跨国公司。冠捷有限的子公司亦分布在全球各地,考虑到各地区的司法辖区及营商
环境不同,并参考市场上常见的跨国企业管理模式和股权安排,冠捷有限形成并维持
了目前的持股架构。在经营管理中,冠捷投资作为其内部管理中心对下属境内外公司
的日常经营进行统一管理安排,冠捷有限可以通过清晰的股权控制关系对冠捷投资进
行控制,进而主导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冠捷有限维持当前持股架构具有
合理性。
(2)拆除境外持股架构可能需承担较高税负
若拆除冠捷有限境外持股架构,本次交易方案可以变更为上市公司直接与冠捷投
资签署一系列收购协议,由冠捷投资将其持有的各境内外子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上市
公司(以下简称“境外架构拆除方案”)。从中国法律角度而言,境外架构拆除方案
所需的审批与目前本次交易方案基本一致,主要包括:(1)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
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并进行协议转让;(2)取得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电子的批准;(3)就境外子公司而言,报商务部及国家发改
委备案,在取得前述商务部及国家发改委的备案文件后,向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内
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4)就境内子公司而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报商
务部门备案和外汇登记,变更为内资企业。
但是,在境外架构拆除方案下,冠捷投资转让境内子公司股权可能被税务机关要
求缴纳中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转让境外子公司股权根据境外子公司当地国家的税法
要求也可能涉及缴纳当地所得税、印花税等。由于冠捷投资成立于 1987 年,冠捷投资
对于各境内外子公司的投资时间较早、原始投入成本较低,各境内外子公司在过去二
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较大幅度的增值,境外架构拆除方案将导致冠捷投资缴纳
金额较高的中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国家(如适用)的大额税费。因此,综合
考虑成本与效益,冠捷有限暂无计划拆除境外持股架构。
综上所述,自冠捷有限 1999 年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以来,冠捷有限通过冠捷国际和
冠捷投资持有下属公司股权的多层持股架构长期保持稳定,冠捷有限的生产经营在此
架构下已正常运行超过 20 年,该等境外多层持股架构不会对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的公
司治理、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53
二、冠捷有限重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捷有限下属子公司中,最近一年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冠捷有限同期相应项目的 10%以上且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
司包括冠捷国际、冠捷投资、TPV Europe Holding B.V.、福建捷联、冠捷显示(厦门)、
TP Vision Erope B.V、冠捷显示(武汉),具体情况如下:
(一)冠捷国际(Top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1、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冠捷国际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op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成立日期 1997 年 10 月 24 日
成立地点 英属维尔京群岛
企业性质 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数 1,000 股
董事 宣建生、张强
注册号 254294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II, Road Town, Tortola,
注册地址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2、历史沿革
(1)1997 年,成立
1997 年 10 月 24 日,冠捷国际成立;1997 年 11 月 6 日,冠捷国际向 Fields Pacific
Limited、Brilliant Way Investment Limited 分别发行 75 股、25 股。此次发行完成后,冠
捷国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Fields Pacific Limited 75.00 75.00
2 Brilliant Way Investment Limited 25.00 25.00
合计 100.00 100.00
(2)1999 年 9 月,发行股份及股权转让
1999 年 9 月 21 日,冠捷国际向 Fields Pacific Limited、Brilliant Way Investment
Limited 以及 Top Victory Development Limited 分别发行 600 股、200 股以及 100 股。此
154
次发行完成后,冠捷国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Fields Pacific Limited 675.00 67.50
2 Brilliant Way Investment Limited 225.00 22.50
3 Top Victory Development Limited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同日,冠捷有限向 Fields Pacific Limited、Brilliant Way Investment Limited 以及 Top
Victory Development Limited 发行股份收购其各自全部持有的冠捷国际股份。此次收购
完成后,冠捷国际成为冠捷有限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冠捷有限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根据冠捷国际登记资料,冠捷国际已发行股本为 1,000 美元,全部由冠捷有限持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捷国际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冠捷有限
100%
冠捷国际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冠捷国际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冠捷投资股
权。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冠捷国际未经审计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55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912,892.94 3,611,002.13 3,492,229.02
总负债 3,090,346.48 2,906,731.11 2,830,024.04
净资产 822,546.46 704,271.02 662,204.98
利润表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296,285.66 6,347,207.10 6,137,211.98
净利润 108,451.11 166,879.27 78,241.36
冠捷国际为冠捷有限的持股型公司,其合并报表范围包含冠捷全部进行实际经营的
子公司主体,其财务状况与冠捷有限情况相近。
6、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捷国际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二)冠捷投资(Top Victory Investments Limited)
1、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冠捷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op Victory Investments Limited
成立日期 1987 年 7 月 24 日
成立地点 香港
企业性质 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本 11,000 港元(1,000 普通股;10,000 无投票权股)
董事 宣建生、HWANG Hsiu-Chuan、林相如、黄文辉
注册号 193969
Units 1208-16, 12th Floor, C-Bons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Wai Yip Street,
注册地址
Kwun Tong, Kowloon, Hong Kong
2、历史沿革
(1)1987 年 7 月,设立
1987 年 7 月 24 日,冠捷投资设立,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Leadway Nominees Limited 1.00 50.00 普通股
2 Windway Nominees Limited 1.00 50.00 普通股
156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合计 2.00 100.00 -
(2)1987 年 12 月,股权转让
1987 年 12 月8 日,Leadway Nominees Limited、Windway Nominees Limited 向 Hendrik
Honosutomo、Eddy Pesik 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冠捷投资全部股份,转让完成后冠捷投资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Hendrik Honosutomo 1.00 50.00 普通股
2 Eddy Pesik 1.00 50.00 普通股
合计 2.00 100.00 -
(3)1990 年 11 月,股权转让
1990 年 11 月 15 日,Eddy Pesik、Hendrik Honosutomo 向 LAM Wan Mau、China Pacific
Special Projects Limited 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冠捷投资全部股份,转让完成后冠捷投资股
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LAM Wan Mau 1.00 50.00 普通股
China Pacific Special Projects
2 1.00 50.00 普通股
Limited
合计 2.00 100.00 -
(4)1991 年 12 月,股权转让
1991 年 12 月 18 日,China Pacific Special Projects Limited 将所持有的 1 股冠捷投资
股份转让予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转让完成后冠捷投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LAM Wan Mau 1.00 50.00 普通股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普通股
2 1.00 50.00
Limited
合计 2.00 100.00 -
(5)1993 年 1 月,股权转让及发行股份
1993 年 1 月 27 日,LAM Wan Mau 将所持有的 1 股冠捷投资股份转让予 Pacific
157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转让完成后冠捷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普通股
1 2.00 100.00
Limited
合计 2.00 100.00 -
同日,冠捷投资向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Palmland Holdings Inc.
分别发行 2,498 股及 7,500 股,发行完成后冠捷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普通股
1 2,500.00 25.00
Limited
2 Palmland Holdings Inc. 7,500.00 75.00 普通股
合计 10,000.00 100.00 -
(6)1999 年 9 月,原普通股转为无投票权股同时向新股东发行普通股
1999 年 9 月 21 日,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Palmland Holdings Inc.
将持有的冠捷投资全部普通股转化为无投票权股;同时,冠捷投资向宣建生、冠捷国际
分别发行 1 股普通股、999 股普通股。本次变更完成后,冠捷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普通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宣建生 1.00 0.10 普通股
2 冠捷国际 999.00 99.90 普通股
合计 1,000.00 100.00 -
无投票权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类别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无投票权股
1 2,500.00
Limited
2 Palmland Holdings Inc. 7,500.00 无投票权股
合计 10,000.00 -
(7)2020 年 9 月,股权转让
2020 年 9 月 23 日,宣建生将所持有的 1 股普通股转让予冠捷国际,转让完成后冠
捷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158
普通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冠捷国际 1,000.00 100.00 普通股
合计 1,000.00 100.00 -
无投票权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类别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无投票权股
1 2,500.00
Limited
2 Palmland Holdings Inc. 7,500.00 无投票权股
合计 10,000.00 -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捷投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冠捷有限
100%
冠捷国际
100%
冠捷投资
(2)关于无投票权股
①现有无投票权股东的中文名称、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等信息
根据香港律师 WSGR 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Palmland Holdings Inc.持有冠捷投
资 7,500 股无投票权股,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持有冠捷投
资 2,500 股 无 投 票 权 股 ( Palmland Holdings Inc. 与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以下合并简称“无投票权股东”)。
Palmland Holdings Inc.与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其基
本情况如下:
159
1)Palmland Holdings Inc.基本情况
Palmland Holdings Inc.无中文名称,亦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Palmland Holdings Inc. 已处于注销解散状态。
根据香港张岱枢律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9 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Palmland Holdings
Inc.由 Mr. Stanley Pen(即潘方仁)控制。根据潘方仁出具的《承诺和确认函》,潘
方仁和其家族(以下简称“潘氏家族”)为 Palmland Holdings Inc.持有的冠捷投资
7,500 股无投票权股的唯一最终控制和实际受益人。
根据利比里亚律师的说明,按照利比里亚法律,被注销解散的公司有三年的清算
期,即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团体应为非继续开展公司组织的业务的目的继续存续三年,
以起诉和辩护由其提出的或针对其提出的诉讼;并逐步解决和结束其业务,处置和转
让财产,履行其债务并向股东分配任何剩余资产。因此,Palmland Holdings Inc.持
有的股份/资产应由其受托人在清算期间处置,并分配给股东。Palmland Holdings Inc.
于 1998 年 2 月发布了注销公告,其清算期于 2001 年结束,因此清算程序已经完成。
因此,鉴于 Palmland Holdings Inc.已经清算完成,其所持冠捷投资无投票权股
份应当由其股东潘氏家族承继。但由于该部分无投票权股不具有实际经济意义,潘氏
家族未在 Palmland Holdings Inc.清算期间及时办理无投票权股的更名登记手续;此
外,由于时间久远且 Palmland Holdings Inc.注册地利比里亚的政治、经济环境极不
稳定,该部分无票权股更名所需的 Palmland Holdings Inc.相关资料缺失。因此冠捷
投资在注册地香港的相关登记资料仍记载 Palmland Holdings Inc.为该部分无投票权
股的持有人。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Palmland Holdings Inc.已注销解散,无实际经营
业务,根据潘方仁出具的《承诺和确认函》及利比里亚法律的相关规定,其持有的 7,500
股无投票权的股东权利由潘氏家族享有。
2)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基本情况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中文名称为太平工业发展有限公
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的公司状
态为除名(struck off),其无实际经营业务。
根据 BVI 律师的说明,依据《英属维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订版)》第 213 条的
160
规定,如果一个公司被从登记册中除名,该公司和董事、成员以及任何清算人或接管
人不得:(a)启动法律程序,开展任何业务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公司的资产;(b) 在任何
法律程序中辩护,为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提出任何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或(c) 以任
何方式对公司的事务行事。尽管有上述规定,凡公司被从登记册中除名,该公司或其
董事、成员、清算人或接管人可以:(a) 申请将该公司恢复登记。(b) 继续为在注销
日期之前针对该公司启动的诉讼程序辩护;以及(c) 继续进行在注销日期之前代表该
公司提起的法律程序。
根据 BVI 律师查册结果,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已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状态变更为除名(struck off)。根据 BVI 律师的说明,按照英属维
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订版)第 216 条的规定,如根据第 213 条的规定从登记册上
除名该公司,并且连续除名 7 年之久,则该公司自该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解散。
截至目前,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自公司状态变更为除
名尚未届满 7 年,因此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仍合法存续,
仍合法享有所持冠捷投资 2,500 股无投票权的股东权利。
根据冠捷有限出具的说明,林文镜和其家族(以下简称“林氏家族”)为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持有的冠捷投资 2,500 股无投票权股的控制
人和实际受益人。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已
被从登记册除名,无实际经营业务,但其持有的冠捷投资 2,500 股无投票权的股东权
利仍由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享有。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的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为林氏家族。
②冠捷投资设有无投票权股份并持续的具体原因,该类股东对冠捷投资日常运营
有无重大影响
1)冠捷投资设有无投票权股份并持续的原因
1999 年 9 月之前,冠捷有限、冠捷国际、冠捷投资之间不存在直接股权控制关系,
三家公司的股东均为林氏家族和潘氏家族所控制的企业。1999 年 9 月,为上市做准备
并参照香港联交所企业上市的一般惯例,冠捷有限进行了内部重组,经过一系列股份
发行及换股交易,林氏家族与潘氏家族退出冠捷投资与冠捷国际,不再持有冠捷投资
161
及冠捷国际普通股股份,形成冠捷有限全资控股冠捷国际、冠捷国际全资控股控制冠
捷投资、冠捷投资控制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架构。1999 年 10 月,冠捷有限于香港联交所
上市。
冠捷品牌的创始人股东为印尼华侨林文镜及台商潘方仁,冠捷品牌系其在大陆早
期投资的重要产业,两位创始人股东为冠捷品牌的建立与发展壮大投入了较多个人精
力,且冠捷品牌对此后两人在大陆商业的拓展具有开创性意义。
冠捷投资设立于 1987 年,系冠捷体系内较早设立的控股平台,也是冠捷品牌高速
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冠捷品牌具有较强的象征意义。
因此,出于个人情感因素,林氏家族及潘氏家族退出冠捷投资后,仍通过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及 Palmland Holdings Inc.作为“名义股东”,
持有并保留了该等无投票权股份。
2)该类股东对冠捷投资日常运营无重大影响
A.该类股东不享有表决权,仅享有极端情况下分红权
根据冠捷投资的公司章程第 2A 条,持有上述无投票权股的股东仅享有如下权利:
(a) 对冠捷投资 100 万亿港元以上的利润,可以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进行分配。但对于
100 万亿港元以下的利润,无权参与分配;(b) 在冠捷投资清盘或者其他返还资产的情
况下,对可分配财产超出 100 万亿港元以上的部分,以其所持有股份的已支付票面额
为限参与分配,剩余部分在普通股股东间进行分配。但对于 100 万亿港元以下的资产,
无权参与分配;(c) 不享有接收股东大会或者冠捷投资普通股股东决议的通知、出席
或者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的权利;(d) 除上述规定外,不享有其他关于利润
分配、资产分配、表决以及股票赎回的权利。
根据香港律师 WSGR 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除冠捷投资公司章程第 2A 条约定的
上述权利条款外,未发现公司章程项下无投票权股东就所持无投票权股份在利润分配、
财产分配、表决、股份赎回方面享有任何其他权利或特权,未发现冠捷投资与其股东
之间、冠捷国际与无投票权股东之间就所持冠捷投资股份事宜存在任何纠纷争议;冠
捷投资在香港不存在未决诉讼。
综上,除该等无投票股东享有的公司章程约定的极端情况下的分红权外,无投票
股东不享有表决权等其他任何权利。
162
B.该类股东未参与冠捷投资的日常经营管理
冠捷投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运行,无投票权股东
不享有影响冠捷有限日常生产经营的股东权利。此外,报告期内无投票权在持有无投
票权股期间从未向冠捷投资或其下属子公司派驻董事或高管,亦从未参与冠捷投资的
日常经营管理。
C. 标的公司及相关方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潘方仁已出具承诺和确认函:“Top Victory Investment Limited(“冠捷投资”)
由 Top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全权控制,本人和/或本人家族(“我方”)
100%控制的 Palmland Holdings Inc.(该公司已注销)持有冠捷投资 7500 股无表决权
递延股份(“目标股份”)。我方特此确认,我方系目标股份的唯一最终控制人和实
际受益人,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争议、权利主张或权利负担。我方特此承诺,我方未
参与冠捷投资的日常经营管理,不会行使任何因我方持有目标股份而由冠捷投资章程
授予我方的权利。我方确认,除冠捷投资章程授予我方的权利或权益外,我方在冠捷
投资不拥有任何其他权利或权益,我方与冠捷投资及其股东不存在章程以外的其他利
益安排,亦不会将所持目标股份对外转让。我方特此确认,我方与冠捷投资及冠捷投
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冠捷有限、冠捷国际、冠捷投资已出具说明和承诺,“上述两家无投票权股东均
为冠捷科技初创期的股东,因历史原因自冠捷科技 1999 年香港上市时期开始至今,冠
捷投资始终维持相关普通股与无投票权股的股权架构,两名无投票权股东在持有无投
票权股期间从未参与冠捷投资运营管理和利润分配,并未因登记为冠捷投资无投票权
股东而实际获得任何权益;除冠捷投资公司章程约定的权利条款外,冠捷科技、冠捷
国际、冠捷投资和宣建生先生与两名无投票权股东就冠捷投资股份事宜不存在其他协
议或利益安排;冠捷科技、冠捷国际、冠捷投资和宣建生先生与两名无投票权股东就
冠捷投资股份事宜亦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前述无投票权股份安排并不影响冠捷科技
和冠捷国际对冠捷投资进行 100%合并报表”。
综上,该类股东不享有表决权,未参与冠捷投资的日常经营管理,因此该类股东
对冠捷投资日常运营无重大影响。
③上述无投票权股份预计未来是否发生转让
163
冠捷投资股权结构预计将保持延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投票权股份不存在
转让安排。潘方仁已出具承诺,不会对外转让所持的无投票权股。
④进一步说明无投票权股份存在的必要性,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A.无投票权股份存在的必要性
如前文所述,出于个人情感因素,林氏家族及潘氏家族退股冠捷投资后,仍通过
Pacific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Limited 及 Palmland Holdings Inc.作为“名
义股东”, 林氏家族及潘氏家族相关资产继承人出于上述历史背景原因,继续保留了
无投票权股份,因此该等无投票权股份存在合理性。
B. 不存在潜在的重大法律风险
根据冠捷投资的公司章程,无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极端情况下分红权不会影响冠捷
投资的生产经营。除该等无投票股东享有的公司章程约定的极端情况下的分红权外,
无投票股东不享有表决权等其他任何权利。因此,无投票权股东不享有影响冠捷有限
日常生产经营的股东权利,且实际亦未参与冠捷投资的日常经营管理。
无投票权股东与冠捷有限或冠捷有限股东之间就该部分无投票权股份未产生过争
议、纠纷、诉讼或仲裁;中国电子已出具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若冠捷投资无投
票权股东与冠捷投资、冠捷国际或冠捷科技等相关利益主体就所持冠捷投资股票及与
之相关的任何权益或其他协议及利益安排发生纠纷或争议,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解决
相关纠纷或争议;若因前述相关纠纷或争议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对上市
公司遭受的损失实际确定后的 30 日内予以全额赔偿。”
因此,无投票权股份的存在不会对冠捷投资产生潜在的重大法律风险。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冠捷有限下属主要资产均由冠捷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冠捷投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见本章节之“十、冠捷有限的主营业务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冠捷投资主营业务未发
生变化。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冠捷投资未经审计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64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912,892.42 3,611,001.61 3,492,228.46
总负债 3,103,254.95 2,919,803.55 2,843,979.10
净资产 809,637.48 691,198.06 648,249.36
利润表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296,285.66 6,347,207.10 6,137,211.98
净利润 108,451.11 166,880.07 78,241.90
冠捷投资为冠捷国际的子公司,亦是冠捷有限的持股型公司,其合并报表范围包含
冠捷全部进行实际经营的子公司主体,其财务状况与冠捷有限及冠捷国际情况相近。
6、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
2020 年 9 月,宣建生将 1 股普通股以 1 港元的价格转让予冠捷国际,就此次交易
未进行评估。冠捷投资最近三年内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三)TPV Europe Holding B.V.
1、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 TPV Europe Holding B.V.
成立日期 2009 年 4 月 6 日
成立地点 荷兰阿姆斯特丹
企业性质 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本 1 欧元
董事 Vernieuwe, Nico R. R.
注册号 17248016
注册地址 Prins Bernhardplein 200, 1097JB Amsterdam
2、历史沿革
TPV Europe Holding B.V.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2009 年 4 月,设立
2009 年 4 月,Coperatie MMD Meridian U.A.设立,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欧元) 持股比例(%)
1 冠捷投资 1.00 100.00
165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欧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100.00
(2)2017 年 10 月,变更名称
2017 年 10 月,Coperatie MMD Meridian U.A.将名称变更为 TPV Europ Holding
B.V.。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根据 TPV Europe Holding B.V.登记资料,TPV Europe Holding B.V.已发行股本为 1
欧元,全部由冠捷投资持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TPV Europe Holding B.V.股权控制
关系情况如下:
冠捷有限
100%
冠捷国际
100%
冠捷投资
100%
TPV Europe Holding
B.V.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TPV Europe Holding B.V.主要从事欧洲地区自有品牌电视业务的销售以及自有品牌
电视产品的研发。报告期内,TPV Europe Holding B.V.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TPV Europe Holding B.V.未经审计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36,770.92 592,557.88 640,905.93
166
总负债 865,681.04 850,489.29 914,946.68
净资产 -228,910.12 -257,931.41 -274,040.75
利润表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961,282.05 1,893,270.29 1,663,992.89
净利润 12,774.23 25,869.68 -2,757.63
TPV Europe Holding B.V. 2020 年度收入较上期增加 13.78%,且由于冠捷有限 2020
年优化产品组合,TPV Europe Holding B.V 销售产品毛利增加,使得 TPV Europe Holding
B.V 2020 年净利润较上期有较大规模增加。
6、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TPV Europe Holding B.V.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
制相关的评估。
(四)福建捷联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05 月 23 日
成立地点 福建省福清市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5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宣建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738040607F
注册地址 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研发、生产和销售自产产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通讯设备、汽车配件
及汽车电子类产品(后视镜、车用导航器、车用影像系统等)、智能车载
终端设备、智能机器人、微电子产品,系统集成工程、数码产品、家用电
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脑及周边设备、TFT-LCD 平板显示屏、工模具、新
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器屏、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等)、数字电
视机(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视频投影仪等)、电信终端设备(多媒体终端、
会议电视终端,手机,路由器等相关产品)、显像管显示器、监视器、电脑
经营范围
一体机、医用影像系统及成像设备、平板电脑、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
子产品的维修业务,显示器、电视机的检验检测服务;其他显示产品及其
半成品、套件、零配件等相关产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
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以
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
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167
2、历史沿革
(1)2002 年 5 月,设立
2002 年 5 月 15 日,福清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成立福建捷联电子有限
公司的批复》(融外经贸【2002】242 号),原则同意冠捷投资设立福建捷联。
2002 年 5 月 17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福建捷联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闽榕外资字【2002】0088 号)。
2002 年 5 月 23 日,福建捷联取得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福建捷联设立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 美元)
1 冠捷投资 2,980.00 - 100.00
合计 2,980.00 - 100.00
(2)2002 年 7 月,实缴出资
2002 年 6 月 25 日,福清鑫玉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02】
鑫融 WYZ 字第 024 号),截至 2002 年 6 月 21 日,福建捷联已收到冠捷投资以境内外
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的 4,150.00 万元人民币,折合 500.00 万美元。
2002 年 7 月 26 日,福建捷联取得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本次出资到位后,福建捷联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 美元)
1 冠捷投资 2,980.00 500.00 100.00
合计 2,980.00 500.00 100.00
(3)2004 年 6 月,实缴出资
2004 年 6 月 18 日,福清鑫玉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04】
鑫融 WYZ 字第 032 号),截至 2004 年 6 月 16 日,福建捷联已收到冠捷投资以货币资
金(境内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缴纳的 8,300.00 万元人民币,折合 1,000.00 万美元。
2004 年 6 月 24 日,福建捷联取得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本次出资到位后,福建捷联出资情况如下:
168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 美元)
1 冠捷投资 2,980.00 1,500.00 100.00
合计 2,980.00 1,500.00 100.00
(4)2004 年 12 月,增加注册资本、实缴出资
2004 年 10 月 28 日,福建捷联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将福建捷联注册资本增加至
4,500.00 万美元。
2004 年 12 月 1 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同意福建捷联电子有限
公司增资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4】290 号),同意福建捷联注册资本由 2,980.00
万美元增至 4,500.00 万美元。
2004 年 12 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向福建捷联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闽府外资字【2002】0025 号)。
2004 年 12 月 3 日,福清鑫玉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04】
鑫融 WYZ 字第 061 号),截至 2004 年 12 月 2 日,福建捷联已收到冠捷投资以货币资
金(境内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缴纳的 12,284.00 万元人民币,折合 1,480.00 万美元。
2004 年 12 月 30 日,福建捷联取得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福建捷联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 美元)
1 冠捷投资 4,500.00 2,980.00 100.00
合计 4,500.00 2,980.00 100.00
(5)2006 年 6 月,实缴出资
2006 年 2 月 17 日,福建华茂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福清分所出具《验资报告》(闽
华茂验字(2006)第 5006 号),截至 2006 年 2 月 15 日,福建捷联已收到冠捷投资以
利润转增资本形式从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汇入的 12,327.20 万元人民币,折合
1,520.00 万美元。
2006 年 6 月 28 日,福建捷联取得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本次出资到位后,福建捷联出资情况如下:
169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 美元)
1 冠捷投资 4,500.00 4,500.00 100.00
合计 4,500.00 4,500.00 100.00
(6)2020 年 12 月,增加注册资本、实缴出资
2020 年 12 月 14 日,冠捷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福建捷联注册资本增加至
8,300.0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3,800 万美元由冠捷投资以福建捷联截至 2019 年累计未
分配利润转增。
2020 年 12 月 15 日,福建捷联取得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福建捷联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 美元)
1 冠捷投资 8,300.00 8,300.00 100.00
合计 8,300.00 8,300.00 100.00
(7)2021 年 8 月,吸收合并冠捷电子、增加注册资本
2021 年 7 月 1 日,福建捷联、冠捷电子的共同唯一股东冠捷投资作出投资者决定,
同意福建捷联吸收合并冠捷电子;同日,福建捷联、冠捷电子签署《合并协议》。
2021 年 8 月 26 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融)
登记外注核字[2021]第 272 号),准予冠捷电子注销;同日,福建捷联取得福清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福建捷联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 美元)
1 冠捷投资 8,500.00 8,500.00 100.00
合计 8,500.00 8,500.00 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福建捷联注册资本为 8,500.00 万美元,全部由冠捷投资持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福建捷联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170
冠捷有限
100%
冠捷国际
100%
冠捷投资
100%
福建捷联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福建捷联主要从事显示器的生产、销售及研发,主要开展代工业务,拥有冠捷有限
在中国境内的主要生产基地,其客户遍布全球。报告期内,福建捷联主营业务未发生变
化。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福建捷联未经审计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61,074.93 1,139,057.64 1,080,466.28
总负债 629,177.56 705,531.98 656,222.59
净资产 431,897.37 432,677.69 424,243.69
利润表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279,856.02 2,372,236.51 2,370,345.06
净利润 21,374.26 33,733.73 -17,440.63
福建捷联净利润在 2020 年度较上期存在较大增长,主要系①冠捷有限 2020 年优化
产品组合,福建捷联毛利率有一定增长;②福建捷联 2020 年度外汇避险产生的投资损
益金额较小,而上年度福建捷联进行外汇避险投资产生的亏损较大,从而导致 2020 年
净利润大幅增加。
171
6、股权情况说明和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建捷联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福建捷
联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五)冠捷显示(厦门)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26 日
成立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5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宣建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91290218Y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海路 1 号
电视机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
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
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
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模具制造;家用厨房电器
经营范围
具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
置制造;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
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
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质检技术服务。
2、历史沿革
(1)2006 年 12 月,设立
2006 年 12 月 26 日,2006 年 12 月 26 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作出同意冠捷显示(厦
门)设立的批复(厦外资审[2006]920 号);同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向冠捷显示(厦门)
核发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厦外资字[2006]0569 号)。
2006 年 12 月 26 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冠捷显示(厦门)颁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冠捷显示(厦门)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冠捷投资 2,500.00 - 100%
合计 2,500.00 - 100%
(2)2009 年 3 月,实缴出资
172
2009 年 3 月 23 日,福建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闽华茂验字[2009]第 5014 号),截至 2009 年 3 月 12 日,冠捷显示(厦门)已收到
冠捷投资汇入资本金 2,500 万美元。本次出资到位后,冠捷显示(厦门)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冠捷投资 2,500.00 2,500.00 100%
合计 2,500.00 2,500.00 1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冠捷显示(厦门)注册资本为 2,500.00 万美元,全部由冠捷投资持有。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冠捷显示(厦门)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冠捷有限
100%
冠捷国际
100%
冠捷投资
100%
冠捷显示(厦门)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冠捷显示(厦门)主要从事电视的生产、销售及研发,开展代工及自有品牌业务,
其客户遍布全球。报告期内,冠捷显示(厦门)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冠捷显示(厦门)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88,684.35 567,617.32 531,567.72
总负债 547,225.97 431,943.15 400,749.13
173
净资产 141,458.38 135,674.17 130,818.59
利润表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739,545.23 1,212,186.64 1,147,257.48
净利润 7,441.79 13,927.25 6,693.85
2020 年冠捷显示(厦门)净利润度较上期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 2020 年毛利率较
高的大尺寸和高阶机种电视销量占比提升,从而导致毛利率增长。
6、股权情况说明和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捷显示(厦门)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冠捷显示(厦门)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六)TP Vision Europe B.V
1、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 TP Vision Europe B.V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2 日
成立地点 荷兰阿姆斯特丹
企业性质 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本 18,000 欧元
董事 Nico Vernieuwe
注册号 53045394
注册地址 Prins Bernhardplein 200, 1097JB Amsterdam
2、历史沿革
TPV Europe Holding B.V.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2011 年,设立
2011 年 6 月 22 日,TP Vision Europe B.V.设立,设立时的名称为“TP Vision
Netherlands B.V.”,其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180 100.00
合计 180 100.00
(2)2012 年,股份转让
174
2012 年 3 月 30 日,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将其持有的 TP Vision
Netherlands B.V. 180 股股份转让给 TPV Europe Holding B.V.。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TP Vision Netherlands B.V.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TPV Europe Holding B.V. 180 100.00
合计 180 100.00
(3)2014 年,公司名称变更
2014 年 2 月 1 日,TP Vision Netherlands B.V.的名称变更为“TP Vision Europe
B.V.”。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完成后,TP Vision Europe B.V.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TPV Europe Holding B.V. 180 100.00
合计 180 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TP Vision Europe B.V.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175
冠捷有限
100%
冠捷国际
100%
冠捷投资
100%
TPV Europe Holding
B.V.
100%
TP Vision Europe B.V.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TP Vision Europe B.V.主要从事飞利浦品牌电视在欧洲的销售业务。报告期内,
TP Vision Europe B.V.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TP Vision Europe B.V.未经审计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7,273.45 317,717.71 316,111.47
总负债 345,147.10 463,308.41 490,477.99
净资产 -117,873.65 -145,590.70 -174,366.52
利润表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56,825.07 896,567.42 820,583.72
净利润 22,193.97 30,133.52 37,237.06
TP Vision Europe B.V. 2020 年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因 2020 年加大欧洲区电视业务
营销投入,从而导致销售费用上升。
176
6、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TP Vision Europe B.V.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
制相关的评估。
(七)冠捷显示(武汉)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6 月 11 日
成立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7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宣建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61234290U
注册地址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 11 号地
一般项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
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
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
光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
终端测试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
统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
电视机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
消费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体育消费用智
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电子真空器件
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医用
包装材料制造;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
经营范围
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工
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
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
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集成
电路设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
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
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地理
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动漫游戏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量子计
算技术服务;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
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
177
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
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04 年 6 月,设立
2004 年 6 月 10 日,武汉市外商投资办公室作出同意冠捷显示(武汉)设立的批复
(武外资办[2004]66 号);2004 年 6 月 11 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向冠捷显示(武汉)
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武外资办字[2004]0066
号)。
2004 年 6 月 11 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登记核准通知书,并向冠捷显
示(武汉)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冠捷显示(武汉)设立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冠捷投资 1,200.00 - 100.00
合计 1,200.00 - 100.00
(2)2004 年 9 月,实缴出资
2004 年 9 月 27 日,福清鑫玉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04)
鑫融 WYZ 字第 049 号),截至 2004 年 9 月 21 日,冠捷显示(武汉)全部注册资本已
实缴完毕。本次出资到位后,冠捷显示(武汉)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冠捷投资 1,200.00 1,200.00 100.00
合计 1,200.00 1,200.00 100.00
(3)2012 年 5 月,吸收合并冠捷光电
2012 年 2 月 1 日,冠捷显示(武汉)与冠捷光电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冠捷光电”)签署《公司合并协议》,同意由冠捷显示(武汉)吸收合并冠捷光
电。冠捷光电由冠捷投资持有 100%股权。
2012 年 2 月 1 日,冠捷显示(武汉)作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冠捷显示(武
汉)与冠捷光电合并,投资总额增至 4,970 万美元,并将注册资本增至 2,700 万美元。
本次合并以换股方式进行。
178
2012 年 3 月 31 日,武汉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吸收
合并冠捷光电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批复》(武商务[2012]130 号),同意本次吸收
合并。
2012 年 4 月 16 日,武汉正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武正
兴验字[2012]第 01010 号),验证被吸收的冠捷光电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1,500 万
美元,故吸收合并冠捷光电后,冠捷显示(武汉)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止,实收资
本为 2,700 万美元,由冠捷投资 100%缴纳完毕。
2012 年 4 月 16 日,冠捷显示(武汉)取得武汉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武商务[2012]130 号);2012 年 5 月 2 日,武
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冠捷显示(武汉)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合并后冠捷显示(武汉)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冠捷投资 2,700.00 2,700.00 100%
合计 2,700.00 2,700.00 1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冠捷显示(武汉)注册资本为 2,700.00 万美元,全部由冠捷投资持有。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冠捷显示(武汉)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冠捷有限
100%
冠捷国际
100%
冠捷投资
100%
冠捷显示(武汉)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79
冠捷显示(武汉)主要从事显示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从事代工及自有品牌业
务,其客户遍布全球。报告期内,冠捷显示(武汉)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冠捷显示(武汉)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03,491.29 365,103.73 267,827.62
总负债 150,545.15 215,760.02 131,649.79
净资产 152,946.13 149,343.71 136,177.83
利润表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55,858.33 743,803.30 673,958.44
净利润 6,441.36 23,106.62 8,372.05
冠捷显示(武汉)2020 年度净利润较上期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 2020 年毛利率较
高的电竞类显示器的销售收入占比增加,从而导致毛利率增长。
6、股权情况说明和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捷显示(武汉)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冠捷显示(武汉)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三、冠捷有限主要资产、负债及权属情况
(一)冠捷有限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国电子、华电有限、产业工程、瑞达集团、群创光电和 Bonstar
持有的冠捷有限 49%股权。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冠捷有限股份均已根据公司
章程及适用的百慕大法律适当授权及发行,相关股份无权利负担、限制和争议 2。
2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Based solely on the Searches, the shares of the Company are free and clear of any mortgage, lien,
pledge, charge, claim, defect of title, restriction and disputes.”;“Based solely on the Resolutions, all the shares of the
Company have been dulyauthorised and were issued to the respective members in compliance with theMemorandum and
Bye-laws and applicable laws of Bermuda as at the relevant time.”
180
(二)自有土地和房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的土地和房产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1)境内土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在境内拥有 20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
且均已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
证载
序 土地使用 取得 土地面积(平 负担
土地证号 土地 用地期限 地址
号 权人 方式 方米) (抵
用途
押等)
冠捷电子 闽(2020)福 宏路街
至 2058 年 6
1. (福建)有 清市不动产权 出让 36,399.00 工业 道石门 无
月 27 日
限公司 第 000052 号 村
2012 年 12 宏路街
冠捷电子 融宏路国用
月 2 日至 道前亭
2. (福建)有 (2013)第 出让 45,146.00 工业 无
2062 年 12 村石门
限公司 B1187 号
月2日 村
2021 年 1 月
冠捷电子 闽(2021)福 石竹街
15 日至
3. (福建)有 清市不动产权 出让 35,692.30 工业 道北前 无
2058 年 6 月
限公司 第 0000635 号 亭村
27 日
冠捷电子 闽(2021)福
2056 年 12 石竹街
4. (福建)有 清市不动产权 出让 142,259.00 工业 无
月 31 日止 道
限公司 第 0021354 号
海淀区
京市海港澳台 2003 年 7 月 上地信
冠捷电子 息路 1
国用(2003 出) 综合 16 日至
5. (福建)有 出让 126.64 号2号 无
字第 2290207 用地 2043 年 6 月
限公司 楼
号 3日
1601-16
05
北京市
冠捷科技 京(2019)朝
至 2047 年 朝阳区
6. (北京)有 不动产权第 出让 34,640.19 工业 无
10 月 9 日 酒仙桥
限公司 0059229 号
路 10 号
其他 地下配套: 北京市
冠捷科技 京市朝港澳台
(单 2002 年 11 朝阳区
7. (北京)有 国用(2008 出) 出让 8,617.22 无
身宿 月 20 日至 酒仙桥
限公司 第 10271 号
舍)、 2042 年 11 东路 18
181
权利
证载
序 土地使用 取得 土地面积(平 负担
土地证号 土地 用地期限 地址
号 权人 方式 方米) (抵
用途
押等)
地下 月 20 日; 号
车 地下车库、
库、 其他(单身
地下 宿舍):
配套 2002 年 11
/工 月 20 日至
业 2052 年 11
月 20 日
2007 年 11
福建捷联 融石竹国用 石竹街
月 26 日至
8. 电子有限 (2007)第 出让 3,697.00 工业 道北前 无
2056 年 12
公司 00010 号 亭村
月 30 日
福建捷联 闽(2021)福
2056 年 12 石竹街
9. 电子有限 清市不动产权 出让 144,431.00 工业 无
月 31 日止 道
公司 第 0021042 号
福建捷联 沪(2020)长 长宁路
10. 电子有限 字不动产权第 出让 30.9 住宅 / 988 号 无
公司 015571 号 706 室
福建捷联 沪(2020)长 长宁路
11. 电子有限 字不动产权第 出让 26.1 住宅 / 988 号 无
公司 015572 号 705 室
武汉市
冠捷显示
工业 2005 年 2 月 蔡甸区
科技(武 蔡国用(2005)
12. 出让 96,704.50 仓储 4 日至 2055 沌口小 无
汉)有限公 第 544 号
用地 年2月4日 区 11 号
司
地
冠捷显示
2005 年 7 月 沌口小
科技(武 蔡国用(2005) 工业
13. 出让 44,095.00 8 日至 2055 区 11 号 无
汉)有限公 第 2499 号 用地
年7月6日 地
司
冠捷显示 2006 年 1 月 沌口小
科技(武 蔡国用(2006) 工业 27 日至 区工业
14. 出让 11,510.40 无
汉)有限公 第 825 号 用地 2056 年 1 月 园 11 号
司 21 日 地
2007 年 3 月 宁波保
冠捷科技
甬国用(2007) 5 日至 2045 税区创
15. (宁波)有 出让 10,822.00 工业 无
第 0900025 号 年 6 月 21 业大道
限公司
日 12 号
冠捷科技 鲁(2018)青 工业 2010 年 10 高新区
16. 出让 141,245.70 无
(青岛)有 岛市高新区不 用地 月 8 日至 火炬路
182
权利
证载
序 土地使用 取得 土地面积(平 负担
土地证号 土地 用地期限 地址
号 权人 方式 方米) (抵
用途
押等)
限公司 动产权第 2060 年 10 99 号
0010993 号 月7日
北京经
冠捷显示 2010 年 11
开港澳台国用 济技术
科技(中 工业 月 8 日至
17. (2010)第 41 出让 75,561.50 开发区 无
国)有限公 用地 2060 年 6 月
号 路东区
司 27 日
C3 街区
商业、酒
其他 店:2012 年
嘉捷(上 商服 5 月 7 日至
沪(2020)闵
海)物业管 用 2052 年 5 月 申长路
18. 字不动产权第 出让 8,203.20 无
理有限公 地, 6 日;办公: 668 号
031582 号
司 商业 2012 年 5 月
用地 7 日至 2062
年5月6日
武汉艾德 2009 年 12
蔡甸区
蒙科技股 蔡国用(2009) 商服 月 4 日至
19. 出让 26,661.00 蔡甸街 无
份有限公 第 3901 号 用地 2049 年 12
唐河村
司 月4日
苏州高
2007 年 8 月
苏州冠捷 苏新国用 新区锦
28 日至
20. 科技有限 (2007)第 出让 436.00 住宅 华苑锦 无
2062 年 10
公司 008305 号 三路
月 18 日
J305
合计 - - 866,304.65 - - - -
注: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蔡国用(2009)第 3901 号的土地
处于闲置状态。根据武汉市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文件,上述土地的
闲置受到中法生态示范城用地范围选址的申报和确定、新汉阳火车站选址、城市规划及出让方未履
行交地时间和条件的影响,武汉市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上述土地属于由政府原因造成的闲
置土地。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出具《证明》,证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武汉艾德蒙在生产经营中遵守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和记录,也未受到与土地管理相关法
律法规的行政处罚;2021 年 7 月 2 日,武汉艾德蒙与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土地储备分中心签署《国
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该中心以 13,127.88 万元的土地收回综合补偿费收回武汉艾德蒙
持有的该等闲置土地的全部面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闲置土地收回程序尚未完成。
2、2021 年 8 月 26 日,福建捷联完成对冠捷电子的吸收合并,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冠捷电子下
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融)登记外注核字(2021)第 272 号);同日,福建捷联取得换发
《营业执照》。对于权利人为冠捷电子的不动产权及知识产权,拟变更权利人为福建捷联,相关变
更程序正在履行中。
183
(2)境外土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在境外主要拥有 20 项土地,具体情
况如下:
是否设
定担
保、存
序 面积 使用
权利人 编号 位置/地号 用途 在诉讼
号 (m2) 期限
仲裁或
其他权
利限制
Occupation Permit C-Bons
No. KN30/2009; International
1. 冠捷投资 - 办公室 永久 否
Memorial No. Center, 108 Wai
11032901570014 Yip Street
093 中登地自第
2.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025302 号 093
中登第字第
3.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029724 号
093 中登地字第
4.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029725 号
中和市健康段
嘉捷科技 3,932
097 中登地字第 0567-0000
5.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002998 号
097 中登地字第
6.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002999 号
098 中登地字第
7.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032065 号
102 中登地字第 中和市健康段
8. 嘉捷科技 30,072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016450 号 1160-0000
TPV
Displays
Polska
Zotego Smoka
spóka z 330,14
9. no. 251/189 Street 9, Gorzów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ograniczo 1
Wielkopolski
n
odpowied
zialnoci
184
是否设
定担
保、存
序 面积 使用
权利人 编号 位置/地号 用途 在诉讼
号 (m2) 期限
仲裁或
其他权
利限制
TPV
Displays
Polska Zotego Smoka
spóka z Street (no number
10. no. 378/1 5,973 尚未开发 永久 否
ograniczo specified), Gorzów
n Wielkopolski
odpowied
zialnoci
Avenida Torquato
Tapajós, No.
2,236, Block B –
Envision part and Block L - 184,99
11. No. 56,110 厂房、办公室 永久 是
巴西 2nd floor, Bairro 5.77
Flores, in the city
of Manaus, State
of Amazonas
Fábrica Section “B”
Austral de Terrain 33,
12. Productos 001995 Certificate 001995, 7,982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Eléctricos Rí Grande, Tierra
S.A. del Fuego
Fábrica Section “B”
Austral de Terrain 61,
13. Productos 002276 Certificate 002276, 9,982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Eléctricos Rí Grande, Tierra
S.A. del Fuego
Fábrica Section “B”
Austral de Terrain 62,
14. Productos 002277 Certificate 002277, 9,982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Eléctricos Rí Grande, Tierra
S.A. del Fuego
Fábrica Section “B”
Austral de Terrain 72,
15. Productos 008046 Certificate 008046, 11,982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Eléctricos Rí Grande, Tierra
S.A. del Fuego
Fábrica Section “B”
Austral de Terrain 73,
16. Productos 008047 Certificate 008047, 11,982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Eléctricos Rí Grande, Tierra
S.A. del Fuego
185
是否设
定担
保、存
序 面积 使用
权利人 编号 位置/地号 用途 在诉讼
号 (m2) 期限
仲裁或
其他权
利限制
Av. Sor Juana Iné
Trend de la Cruz 19602,
Colonia Nueva 50,064.
17. Smart 墨 OE-400-009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Tijuana, Tijuana, 66
西哥
Baja California,
Mexico
Av. Padre Hidalgo
Trend 11027, Colonia La
18. Smart 墨 JO-705-171 Jolla, in Tijuana, 5,000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西哥 Baja California,
Mexico
TPV Tha Tum
Technolog Sub-District, Si 约
19. y no. 34902 Maha Pho District, 100,86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Thailand) Prachin Buri 6.8
Co., Ltd. Province, Thailand
TPV Tha Tum
Technolog Sub-District, Si
约
20. y no. 34896 Maha Pho District, 厂房、办公室 永久 否
(Thailand) Prachin Buri 9,429.2
Co., Ltd. Province, Thailand
2、房产
(1)境内房产
1)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房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在境内拥有 30 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
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证载房屋用 登记时 权利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地址
号 (平方米) 途 间 负担
海淀区上地信息
冠捷电子 京房权证市 2003 年
(福建) 海港澳台字 路 1 号 2 号楼 7 月 16 无
1. 875.39 /
有限公司 第 2290207 号 1601/1602/1603/1 日
604/1605
冠捷电子 融房权证 R 福清市宏路镇上 2005 年
2. 25,494.47 / 无
(福建) 字第 0502204 郑 4 月 27
186
序 建筑面积 证载房屋用 登记时 权利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地址
号 (平方米) 途 间 负担
有限公司 号 日
闽(2020)福
冠捷电子 权属证
清市不动产
3. (福建) 40,341.21 / 宏路街道石门村 书未载 无
权第 0000052
有限公司 明
号
冠捷科技 京(2019)朝 2019 年
显示器车 北京市朝阳区酒
4. (北京) 不动产权第 39,505.17 7 月 15 无
间,厂房 仙桥路 10 号
有限公司 0059229 号 日
冠捷科技 京房权证市 2006 年
北京市朝阳区酒
5. (北京) 朝港澳台字 39,444.60 倒班宿舍 8 月 15 无
仙桥东路 18 号
有限公司 第 10317 号 日
福建捷联 沪(2020)长 2006 年
上海市长宁路 988
6. 电子有限 字不动产权 140.30 居住 6 月 29 无
号 706 室
公司 第 015571 号 日
福建捷联 沪(2020)长 2006 年
上海市长宁路 988
7. 电子有限 字不动产权 118.45 居住 6 月 29 无
号 705 室
公司 第 015572 号 日
冠捷显示
武房权证蔡 武汉经济技术开 2009 年
科技(武
8. 字第 82.06 厂房 发区沌口小区 11 3 月 26 无
汉)有限
200900932 号 号地 日
公司
冠捷显示
武房权证蔡 武汉经济技术开 2009 年
科技(武
9. 字第 16,151.67 工、交、仓 发区沌口小区 11 3 月 26 无
汉)有限
200900936 号 号地 日
公司
冠捷显示
武房权证蔡 武汉经济技术开
科技(武 2005 年
10. 字第 47,686.15 工、交、仓 发区沌口小区 11 无
汉)有限 2 月5 日
200502353 号 号地
公司
冠捷显示
武房权证蔡 武汉经济技术开 2009 年
科技(武 工、交、仓、
11. 字第 2,731.63 发区沌口小区 11 3 月 26 无
汉)有限 其他
200900933 号 号地 日
公司
冠捷显示
武房权证蔡 武汉经济技术开 2009 年
科技(武
12. 字第 62.73 厂房 发区沌口小区 11 3 月 26 无
汉)有限
200900931 号 号地 日
公司
冠捷显示
武房权证蔡 2010 年
科技(武 蔡甸区沌口小区
13. 字第 2,405.16 CS 仓库 11 月 5 无
汉)有限 11 号地
201005144 号 日
公司
187
序 建筑面积 证载房屋用 登记时 权利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地址
号 (平方米) 途 间 负担
冠捷显示
武房权证蔡 2010 年
科技(武 蔡甸区沌口小区
14. 字第 5,366.55 动力厂房 11 月 5 无
汉)有限 11 号地
201005142 号 日
公司
冠捷显示
武房权证蔡 2010 年
科技(武 蔡甸区沌口小区
15. 字第 498.20 锅炉房 11 月 5 无
汉)有限 11 号地
201005143 号 日
公司
冠捷显示
武房权证蔡 2010 年
科技(武 蔡甸区沌口小区
16. 字第 12,798.83 综合楼 11 月 9 无
汉)有限 11 号地
201005146 号 日
公司
冠捷显示 武房权证蔡
武汉经济技术开 2011 年
科技(武 字第
17. 10,774.10 住宅 发区沌口小区 11 12 月 6 无
汉)有限 2011011091
号地 日
公司 号
冠捷显示 武房权证蔡
2011 年
科技(武 字第 蔡甸区沌口小区
18. 14,303.70 住宅 12 月 6 无
汉)有限 2011011092 11 号地
日
公司 号
冠捷显示 武房权证蔡
2011 年
科技(武 字第 蔡甸区沌口小区
19. 9,404.24 住宅 12 月 6 无
汉)有限 2011011094 11 号地
日
公司 号
冠捷显示 武房权证蔡
2011 年
科技(武 字第 蔡甸区沌口小区
20. 12,003.10 住宅 12 月 6 无
汉)有限 2011011096 11 号地
日
公司 号
冠捷显示 武房权证蔡
2011 年
科技(武 字第 蔡甸区沌口小区
21. 7,603.32 住宅 12 月 6 无
汉)有限 2011011095 11 号地
日
公司 号
冠捷显示 武房权证蔡
2011 年
科技(武 字第 蔡甸区沌口小区
22. 3,462.46 其它 12 月 6 无
汉)有限 2011011098 11 号地
日
公司 号
冠捷科技 甬房权证保
宁波保税区创业 2007 年
23. (宁波) 字第 11,564.80 厂房 无
大道 12 号 3 月1 日
有限公司 20070017 号
冠捷科技 鲁(2018)青 2018 年
高新区火炬路 99
24. (青岛) 岛市高新区 94,137.27 工业 12 月 26 无
号
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第 日
188
序 建筑面积 证载房屋用 登记时 权利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地址
号 (平方米) 途 间 负担
0010993 号
化学品库、
冠捷显示 垃圾房、门
X 京房权证 北京经济技术开 2013 年
科技(中 卫室、生产
25. 开字第 114,447.09 发区经海三路 106 12 月 5 无
国)有限 厂房、中试
026682 号 号 日
公司 研发、宿舍
及车库
嘉捷(上
沪(2020)闵 2020 年
海)物业 商业、酒店、
26. 字不动产权 38,760.55 申长路 668 号 7 月 27 无
管理有限 办公
第 031582 号 日
公司
苏州冠捷 苏房权证新 2007 年
27. 科技有限 区字第 293.00 成套住宅 锦华苑锦三路 8 月 10 无
公司 00072381 号 日
闽(2021)福
冠捷电子 2021 年
清市不动产 石竹街道北前亭
28. (福建) 103,276.7 工业用地 1 月 15 无
权第 0000635 村
有限公司 日
号
闽(2021)福
冠捷电子 2021 年
清市不动产
29. (福建) 86,322.31 工业用地 石竹街道 8 月 13 无
权第 0021354
有限公司 日
号
闽(2021)福
福建捷联 2021 年
清市不动产 110,132.3
30. 电子有限 工业用地 石竹街道 8 月 11 无
权第 0021042 5
公司 日
号
850,187.5
合计 -
6
注:
1、上表第 4 项冠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已出
租,承租方用于办公;上表第 5 项冠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
仙桥东路 18 号)已出租,承租方用于公寓出租等用途;
2、2021 年 8 月 26 日,福建捷联完成对冠捷电子的吸收合并。对于权利人为冠捷电子的不动产权,
拟变更权利人为福建捷联,相关变更程序正在履行中。
2)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房产情况
A.吸收合并已经完成
2021 年 8 月 26 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冠捷电子下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融)登记外注核字(2021)第 272 号)。同日,福建捷联取得换发《营业执照》,
189
前述福建捷联吸收合并冠捷电子已完成。
B.除一处食堂的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其余房屋的产权证书已经办理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福建捷联“F3 餐厅”的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其余无证房屋的产权证书已经办理完毕,前述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证载房屋 登记时 权利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地址
号 (平方米) 用途 间 负担
闽(2021)福
冠捷电子 2021 年
清市不动产
31. (福建) 86,322.31 工业用地 石竹街道 8 月 13 无
权第 0021354
有限公司 日
号
闽(2021)福
福建捷联 2021 年
清市不动产
32. 电子有限 110,132.35 工业用地 石竹街道 8 月 11 无
权第 0021042
公司 日
号
房产证号为“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 0021354 号”房屋的权利人拟变更为
福建捷联,相关变更程序正在履行中。
福建捷联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F3 餐厅”具体情况如下:
估算面积
序号 公司名称 房屋坐落 房屋用途 未取得原因
(m2 )
前期因冠捷电子和福
建捷联互相在对方土
地建设房屋,土地使用
权人和房产有权人不
一致,导致无法办理房
屋权属证书。
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 目前福建捷联已完成
1 石竹街道 12,852.00 F3 餐厅
司 对冠捷电子的吸收合
并,福建捷联将在相关
工程取得人民防空主
管部门验收文件后以
自身名义申请办理该
处房屋的房屋权属证
书。
C.该处餐厅不属于冠捷有限主要生产经营用房
该处未办理权属证书的“F3 餐厅”由冠捷有限下属公司福建捷联正常占有和使用,
用途为食堂,不属于冠捷有限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可替代性较强,该处房产未取得权
属证明不会对冠捷有限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90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 2020 年 9 月出具《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冠
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相关证明的函》(融自然函[2020]541 号)如下:“上述未办
证房屋均已取得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并已办理完毕相关竣工验收手续,不构成重大
违法违规事项,我局未曾亦不会就两公司在用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问题对两公司
进行处罚,并同意两公司继续按照现状使用上述房屋开展有关生产经营活动。我局确
认在福建捷联拟吸收合并冠捷电子完成后,以福建捷联的名义依法依规办理上述房屋
权属登记手续。在提交完备资料的基础上,福建捷联可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此外,中国电子已对前述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若
因冠捷有限物业瑕疵事项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导致其无法继续持有、使用或租赁
该等物业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中国电子将对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在实际损失确
定后的 30 日内予以全额赔偿。
综上,该处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明不会对冠捷有限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境外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冠捷有限说明,冠捷有限及
其子公司在境外主要拥有 49 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91
是否设
定担保、
存在诉
使用期
序号 权利人 编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讼仲裁
限
或其他
权利限
制
Occupation Permit No. Office No.8, C-Bons
1 冠捷投资有限公司 KN30/2009;Memorial No.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79.905 办公室 永久 否
11032901570014 Wai Yip Street
Occupation Permit No. Office No.9, C-Bons
2 冠捷投资有限公司 KN30/2009;Memorial No.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79.905 办公室 永久 否
11032901570014 Wai Yip Street
Occupation Permit No. Office No.10, C-Bons
3 冠捷投资有限公司 KN30/2009;Memorial No.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80.791 办公室 永久 否
11032901570014 Wai Yip Street
Occupation Permit No. Office No.11, C-Bons
4 冠捷投资有限公司 KN30/2009;Memorial No.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62.520 办公室 永久 否
11032901570014 Wai Yip Street
Occupation Permit No. Office No.12, C-Bons
5 冠捷投资有限公司 KN30/2009;Memorial No.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77.140 办公室 永久 否
11032901570014 Wai Yip Street
Occupation Permit No. Office No.15, C-Bons
6 冠捷投资有限公司 KN30/2009;Memorial No.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65.163 办公室 永久 否
11032901570014 Wai Yip Street
Occupation Permit No. Office No.16, C-Bons
7 冠捷投资有限公司 KN30/2009;Memorial No. International Center, 108 83.676 办公室 永久 否
11032901570014 Wai Yip Street
8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61 号 连城路 226 号 10 楼 497.97 厂房 永久 否
9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60 号 连城路 226 号 9 楼 567.85 厂房 永久 否
192
是否设
定担保、
存在诉
使用期
序号 权利人 编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讼仲裁
限
或其他
权利限
制
10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59 号 连城路 226 号 8 楼 567.85 厂房 永久 否
11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64 号 连城路 228 号 10 楼 349.70 厂房 永久 否
12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63 号 连城路 228 号 9 楼 347.87 厂房 永久 否
13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62 号 连城路 228 号 8 楼 347.87 厂房 永久 否
14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67 号 连城路 230 号 10 楼 185.41 厂房 永久 否
15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66 号 连城路 230 号 9 楼 186.59 厂房 永久 否
16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65 号 连城路 230 号 8 楼 186.59 厂房 永久 否
17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73 号 连城路 232 之 1 号 10 楼 183.07 厂房 永久 否
18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72 号 连城路 232 之 1 号 9 楼 180.90 厂房 永久 否
193
是否设
定担保、
存在诉
使用期
序号 权利人 编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讼仲裁
限
或其他
权利限
制
19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71 号 连城路 232 之 1 号 8 楼 180.90 厂房 永久 否
20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76 号 连城路 232 之 2 号 10 楼 510.01 厂房 永久 否
21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75 号 连城路 232 之 2 号 9 楼 507.35 厂房 永久 否
22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74 号 连城路 232 之 2 号 8 楼 507.35 厂房 永久 否
23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70 号 连城路 232 号 10 楼 185.41 厂房 永久 否
24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69 号 连城路 232 号 9 楼 185.41 厂房 永久 否
25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17268 号 连城路 232 号 8 楼 185.41 厂房 永久 否
26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20195 号 连城路 226 号 6 楼 567.85 厂房 永久 否
27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20196 号 连城路 230 号 6 楼 186.59 厂房 永久 否
194
是否设
定担保、
存在诉
使用期
序号 权利人 编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讼仲裁
限
或其他
权利限
制
28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20197 号 连城路 228 号 6 楼 347.87 厂房 永久 否
29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3 中登建字第 020198 号 连城路 232 号 6 楼 185.41 厂房 永久 否
30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7 中登建字第 001786 号 连城路 226 号 2 楼 527.43 厂房 永久 否
31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7 中登建字第 001787 号 连城路 228 号 2 楼 291.33 厂房 永久 否
32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8 中登建字第 021170 号 连城路 232 之 1 号 6 楼 183.07 厂房 永久 否
厂房、
33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02 中登建字第 009288 号 连城路 258 号 15 楼之 7 160.23 永久 否
办公室
厂房、
34 嘉捷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02 中登建字第 009289 号 连城路 258 号 15 楼之 8 160.51 永久 否
办公室
195
是否设
定担保、
存在诉
使用期
序号 权利人 编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讼仲裁
限
或其他
权利限
制
生产与
TPV Displays Polska spóka z Zotego Smoka Street 9, 永久 否
35 - 约 125,000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 Gorzów Wielkopolski 仓储
TPV Displays Polska spóka z Zotego Smoka Street 9, 仓库 永久 否
36 - 294.4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 Gorzów Wielkopolski
TPV Displays Polska spóka z Zotego Smoka Street 9, 警卫室 永久 否
37 - 141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 Gorzów Wielkopolski
Avenida Torquato Tapajós,
No. 2,236, Block B – part 厂房、
38
Envision Indústria de Produtos
No. 56110 and Block L - 2nd floor, 46,380.17 永久 否
Eletrnicos Ltda
Bairro Flores, in the city of 办公室
Manaus, State of Amazonas
Section “B” Terrain 33, 厂房、
39
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Certificate 001995 Certificate 001995, Rí - 永久 否
Eléctricos S.A.
Grande, Tierra del Fuego 办公室
Section “B” Terrain 61, 厂房、
40
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Certificate 002276 Certificate 002276, Rí - 永久 否
Eléctricos S.A.
Grande, Tierra del Fuego 办公室
196
是否设
定担保、
存在诉
使用期
序号 权利人 编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讼仲裁
限
或其他
权利限
制
Section “B” Terrain 62, 厂房、
41
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Certificate 002277 Certificate 002277, Rí - 永久 否
Eléctricos S.A.
Grande, Tierra del Fuego 办公室
Section “B” Terrain 72, 厂房、
42
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Certificate 008046 Certificate 008046, Rí - 永久 否
Eléctricos S.A.
Grande, Tierra del Fuego 办公室
Section “B” Terrain 73, 厂房、
43
Fábrica Austral de Productos
Certificate 008047 Certificate 008047, Rí - 永久 否
Eléctricos S.A.
Grande, Tierra del Fuego 办公室
Av. Sor Juana Iné de la 厂房、
44
Trend Smart CE México, S. de R.L.
OE-400-009
Cruz 19602, Colonia Nueva
17, 808 永久 否
de C.V. Tijuana, Tijuana, Baja 办公室
California, Mexico
Av. Padre Hidalgo 11027, 厂房、
45
Trend Smart CE México, S. de R.L.
JO-705-171
Colonia La Jolla, in
1,700 永久 否
de C.V. Tijuana, Baja California, 办公室
Mexico
197
是否设
定担保、
存在诉
使用期
序号 权利人 编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讼仲裁
限
或其他
权利限
制
Tha Tum Sub-District, Si 厂房、
46
TPV Technology (Thailand) Co.,
no. 10/2549 Maha Pho District, Prachin 39,608 永久 否
Ltd.
Buri Province, Thailand 办公室
Tha Tum Sub-District, Si 厂房、
47
TPV Technology (Thailand) Co.,
no. 191/2550 Maha Pho District, Prachin 675 永久 否
Ltd.
Buri Province, Thailand 办公室
Tha Tum Sub-District, Si 厂房、
48
TPV Technology (Thailand) Co.,
no. 194/2556 Maha Pho District, Prachin 484 永久 否
Ltd.
Buri Province, Thailand 办公室
Tha Tum Sub-District, Si 厂房、
49
TPV Technology (Thailand) Co.,
no. 267 Maha Pho District, Prachin 624 永久 否
Ltd.
Buri Province, Thailand 办公室
198
3、关于境外土地房产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捷有限巴西子公司 Envision 巴西位于 Avenida Torquato
Tapajós, No. 2,236, Block B – part and Block L - 2nd floor, Bairro Flores,
in the city of Manaus, State of Amazonas 的土地(No. 56,110)涉及权属纠纷,
具体情况如下:
Indústrias Reunidas Progresso Ltda.(以下简称“Indústrias Reunidas”)
主张收回 Envision 巴西拥有的一处面积约 1.6 万平方米的土地,理由为 Envision 巴
西被冠捷有限收购前,其前所有权人曾向 Indústrias Reunidas 租赁一处不动产并在
租期结束后未全部归还,该案件目前处于证据出示阶段。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涉案土地目前未被 Envision 巴西实际利用,对 Envision 巴西的生产经营影响
较小,该项诉讼不会对 Envision 巴西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 Envision 巴西涉及的土地权属纠纷事宜,中国电子已出具承诺,“在本次交
易期间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相关境外子公司因上述事宜被有权机关判令承担赔偿
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给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和/或相关境外子公司造成实际损
失的,本公司将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和/或相关境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损失在
损失确定后 30 日内予以现金补偿。”
除上述情况外,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设定担保、诉
讼仲裁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三)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捷有限及下属子公司直接用作生产的主要租赁房产情况如
下:
序 租赁面积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号 (平方米)
中国电子北 冠捷显示科 北海大道东延线 386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1 海产业园发 技(北海)有 号 B03 幢、北海大道 47,536.64 车间、厂房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展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东延线 386 号 B02 幢
咸阳高科建 高科二路以西,高科
三捷科技(咸
2 设开发有限 三路以东,纬一路以 29,788.55 自 2018 年 10 月起 车间、厂房
阳)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南
咸阳彩虹光 冠捷显示科 咸阳市秦都区高科一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3 63,597.91 车间、厂房
电科技有限 技(咸阳)有 路与星光大道十字西 2028 年 3 月 31 日
199
序 租赁面积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号 (平方米)
公司 限公司 北角的厂房及仓库等
附属设施
building 177, liter A,
TPV CIS Moskovskoye
Limited roadway, Shushary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4 LLC Vilamet 19,402 车间、厂房
Liability settlement, 2022 年 2 月 28 日
Company Saint-Petersburg,
196626
注:上述三捷科技(咸阳)有限公司向咸阳高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房产的合同正在沟通签署中。
(四)知识产权情况
1、专利
(1)境内专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合计 511 项专利;
其中,1 项名称为“一种电视机和改变设备外观的方法”的专利(专利号:01804774.2)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到期,占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总数的 0.2%,该项专
利已不在冠捷有限的生产经营中实际使用、不属于冠捷有限的重要专利,保护期届满
不会对冠捷有限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冠捷有限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合计 511 项专利,具
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专利
基于使用 OSD 半透明 ZL2018101895 福建捷 发明专 2038.3.
1. 权维 2018.3.8 2021.1.26 20 年
方式的显示时间方法 65.7 联 利 7
持
专利
ZL2020303803 福建捷 外观设 2020.7.1 2020.12.1 2030.7.
2. 显示器(党建 1) 权维 10 年
41.2 联 计 4 5 13
持
专利
ZL2020303810 福建捷 外观设 2020.7.1 2020.12.1 2030.7.
3. 显示器(党建 2) 权维 10 年
43.5 联 计 4 1 13
持
专利
一种带有接地弹片的 ZL2020213167 福建捷 实用新 2020.12.1 2030.7.
4. 权维 2020.7.7 10 年
一体式 VGA 连接器 64.9 联 型 5 6
持
一种屏下屏裸眼 3D 显 专利
ZL2020212703 福建捷 实用新 2030.6.
5. 示的显示结构及其显 权维 2020.7.1 2020.12.4 10 年
80.8 联 型 30
示终端 持
一种带中框结构的显 ZL2020212880 福建捷 实用新 专利 2030.6.
6. 2020.7.1 2021.1.1 10 年
示装置 51.6 联 型 权维 30
200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持
专利
一种喇叭免锁固定结 ZL2020209505 福建捷 实用新 2020.5.2 2020.11.1 2030.5.
7. 权维 10 年
构 40.7 联 型 9 7 28
持
一种子母机无线互联 专利
ZL2020209098 福建捷 实用新 2020.5.2 2020.10.3 2030.5.
8. 互控的手带智能设备 权维 10 年
14.8 联 型 6 0 25
工作装置 持
一种具有紫外线杀菌 专利
ZL2020208783 福建捷 实用新 2020.5.2 2020.12.1 2030.5.
9. 和负离子功能的显示 权维 10 年
71.0 联 型 2 5 21
设备 持
专利
空气净化机(UV 负离 ZL2020302425 福建捷 外观设 2020.5.2 2020.10.3 2030.5.
10. 权维 10 年
子) 50.0 联 计 2 0 21
持
专利
显示器支架底座 ZL2020301275 福建捷 外观设 2020.10.2 2030.4.
11. 权维 2020.4.3 10 年
(LCD-221V8) 43.6 联 计 7 2
持
专利
ZL2018106041 福建捷 发明专 2018.6.1 2038.6.
12. 一种智能环保机器人 权维 2020.9.1 20 年
73.2 联 利 3 12
持
专利
ZL2020301274 福建捷 外观设 2030.4.
13. 显示器(IAD18010) 权维 2020.4.3 2020.7.31 10 年
63.0 联 计 2
持
专利
ZL2020301275 福建捷 外观设 2030.4.
14. 摄影机(会议用) 权维 2020.4.3 2020.7.10 10 年
42.1 联 计 2
持
专利
ZL2020301281 福建捷 外观设 2030.4.
15. 一体机显示器 权维 2020.4.3 2020.7.31 10 年
71.9 联 计 2
持
一种符合 IEC62368 的 专利
ZL2020203683 福建捷 实用新 2020.3.2 2030.3.
16. 接地片一体成型的交 权维 2020.9.4 10 年
64.6 联 型 0 19
流插座 持
专利
ZL2020203433 福建捷 实用新 2020.3.1 2020.10.2 2030.3.
17. 一种磁吸式移取装置 权维 10 年
84.8 联 型 8 7 17
持
一种改善 Flyback 同步 专利
ZL2020202098 福建捷 实用新 2020.2.2 2030.2.
18. 整流控制电路可靠性 权维 2020.7.31 10 年
48.6 联 型 6 25
的电路 持
专利
ZL2019221144 福建捷 实用新 2019.11. 2029.11
19. PCB 板防静电周转车 权维 2020.7.10 10 年
53.8 联 型 29 .28
持
专利
一种堆叠式共基板的 ZL2019216336 福建捷 实用新 2019.9.2 2029.9.
20. 权维 2020.6.23 10 年
多彩液晶显示屏 93.2 联 型 9 28
持
专利
印刷电路板无螺丝固 ZL2019215673 福建捷 实用新 2019.9.2 2029.9.
21. 权维 2020.5.12 10 年
定结构 94.3 联 型 0 19
持
一种显示器的横竖屏 ZL2019212236 福建捷 实用新 专利 2019.7.3 2029.7.
22. 2020.4.17 10 年
旋转结构 16.X 联 型 权维 1 30
201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持
专利
ZL2019211303 福建捷 实用新 2019.7.1 2019.12.1 2029.7.
23. 双字幕电视 权维 10 年
14.8 联 型 8 7 17
持
专利
LOGO 采用组合式客 ZL2019211379 福建捷 实用新 2019.7.1 2029.7.
24. 权维 2020.2.4 10 年
制化设计显示设备 17.0 联 型 8 17
持
专利
一种外观颜色可更换 ZL2019211391 福建捷 实用新 2019.7.1 2029.7.
25. 权维 2020.1.24 10 年
的定制化显示设备 48.8 联 型 8 17
持
专利
一种锡膏先进先出暂 ZL2019205071 福建捷 实用新 2019.4.1 2019.12.3 2029.4.
26. 权维 10 年
存架 46.3 联 型 5 1 14
持
专利
一种直下式背光模组 ZL2019204761 福建捷 实用新 2019.4.1 2029.4.
27. 权维 2019.11.1 10 年
挡墙结构 81.3 联 型 0 9
持
专利
一种 SMT 印刷机锡膏 ZL2019201779 福建捷 实用新 2019.1.3 2029.1.
28. 权维 2019.12.3 10 年
防外溢刮刀结构 77.9 联 型 1 30
持
专利
ZL2019300552 福建捷 外观设 2019.1.3 2019.10.1 2029.1.
29. 显示器(LCD 230V8) 权维 10 年
76.3 联 计 0 8 29
持
专利
ZL2019300552 福建捷 外观设 2019.1.3 2019.12.1 2029.1.
30. 显示器(LCD 271E1C) 权维 10 年
79.7 联 计 0 7 29
持
专利
电视(EBONY 7664 ZL2018307697 福建捷 外观设 2018.12. 2028.12
31. 权维 2019.9.10 10 年
OD35 BDLS) 94.7 联 计 29 .28
持
一种符合 IEC62368 新 专利
ZL2018222090 福建捷 实用新 2018.12. 2028.12
32. 法规 1500A 接地测试 权维 2019.7.23 10 年
67.2 联 型 26 .25
的立式 AC 插座 持
专利
ZL2018307459 福建捷 外观设 2018.12. 2028.12
33. 电源插座 权维 2019.5.17 10 年
55.9 联 计 21 .20
持
专利
一种显示设备内部温 ZL2018220865 福建捷 实用新 2018.12. 2028.12
34. 权维 2019.8.6 10 年
度的智能控制系统 63.3 联 型 13 .12
持
专利
ZL2018220657 福建捷 实用新 2018.12. 2028.12
35. SFIS 附件卡站控制器 权维 2019.9.27 10 年
34.4 联 型 10 .9
持
专利
一种锡膏印刷机擦网 ZL2018220261 福建捷 实用新 2018.12. 2019.12.1 2028.12
36. 权维 10 年
纸收卷连接结构 18.8 联 型 4 0 .3
持
专利
ZL2018306754 福建捷 外观设 2018.11. 2028.11
37. 电视(SKY-E200E) 权维 2019.8.13 10 年
63.7 联 计 27 .26
持
福建捷 外观设 专利 2028.11
38. 电视(COOCAA-K5C) ZL2018306754 2018.11.
2019.9.20 10 年
73.0 联 计 权维 27 .26
202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持
专利
福建捷 外观设 2028.11
39. 电视(COOCAA-K5A) ZL2018306754 权维 2018.11.
2019.9.20 10 年
76.4 联 计 27 .26
持
显示器 专利
ZL2018306747 福建捷 外观设 2018.11. 2028.11
40. (AOC_AG3_Quickpa 权维 2019.8.13 10 年
55.9 联 计 26 .25
d) 持
专利
福建捷 外观设 2028.11
41. 显示器(AOC P1 -HA) ZL2018306747 权维 2018.11. 2019.11.1 10 年
66.7 联 计 26 9 .25
持
专利
ZL2018306752 福建捷 外观设 2018.11. 2019.12.1 2028.11
42. 显示器(VX56) 权维 10 年
01.0 联 计 26 0 .25
持
专利
低支架(OTS BN 系列 ZL2018306713 福建捷 外观设 2018.11. 2028.11
43. 权维 2019.9.20 10 年
-VESA) 39.3 联 计 24 .23
持
专利
ZL2018306713 福建捷 外观设 2018.11. 2028.11
44. 显示器(AOC V2) 权维 2019.8.13 10 年
40.6 联 计 24 .23
持
专利
高低升降支架(OTS BN ZL2018306713 福建捷 外观设 2018.11. 2028.11
45. 权维 2019.4.30 10 年
系列) 41.0 联 计 24 .23
持
专利
快拆低支架(OTS BN ZL2018306713 福建捷 外观设 2018.11. 2028.11
46. 权维 2019.4.30 10 年
系列) 45.9 联 计 24 .23
持
专利
ZL2018306713 福建捷 外观设 2018.11. 2028.11
47. 显示器(AOC AG3) 权维 2019.8.13 10 年
46.3 联 计 24 .23
持
专利
ZL2018306713 福建捷 外观设 2018.11. 2019.11.1 2028.11
48. 显示器(AOC E1) 权维 10 年
51.4 联 计 24 5 .23
持
专利
ZL2018219251 福建捷 实用新 2018.11. 2028.11
49. 一种无缝拼接显示器 权维 2019.6.21 10 年
91.2 联 型 21 .20
持
专利
一种灯条胶带自动贴 ZL2018219255 福建捷 实用新 2018.11. 2028.11
50. 权维 2019.7.23 10 年
附装置 03.X 联 型 21 .20
持
专利
可区域调控出光强度 ZL2018218979 福建捷 实用新 2018.11. 2028.11
51. 权维 2019.7.9 10 年
的 LED 背光模块 48.1 联 型 19 .18
持
专利
一种易拆卸的党建宣 ZL2018211539 福建捷 实用新 2018.7.1 2028.7.
52. 权维 2019.1.11 10 年
传显示设备结构 12.2 联 型 9 18
持
专利
一种 LED 数字显示器 ZL2018204936 福建捷 实用新 2018.12.2 2028.4.
53. 权维 2018.4.9 10 年
双电源系统 66.9 联 型 8 8
持
基于显示边缘指示的 ZL2018101895 福建捷 发明专 专利 2038.3.
54. 2018.3.8 2020.3.17 20 年
OSD 显示时间方法 50.0 联 利 权维 7
203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持
专利
一种中大型显示装置 ZL2018202147 福建捷 实用新 2028.2.
55. 权维 2018.2.7 2018.9.21 10 年
包装箱 73.3 联 型 6
持
专利
显示器 ZL2018300438 福建捷 外观设 2018.1.3 2028.1.
56. 权维 2018.9.14 10 年
(PHILIPS492P8) 30.1 联 计 0 29
持
专利
一种具有角色扮演的 ZL2018200966 福建捷 实用新 2018.1.1 2028.1.
57. 权维 2018.12.4 10 年
智能服务型机器人 57.6 联 型 9 18
持
专利
ZL2018300269 福建捷 外观设 2018.1.1 2028.1.
58. 显示器(AOC27T1) 权维 2018.9.21 10 年
88.8 联 计 9 18
持
专利
ZL2018300269 福建捷 外观设 2018.1.1 2028.1.
59. 显示器(OTSIWB65) 权维 2018.9.21 10 年
91.X 联 计 9 18
持
专利
一种液晶显示器超频 ZL2017110104 福建捷 发明专 2017.10. 2037.10
60. 权维 2020.5.19 20 年
的控制方法 53.2 联 利 26 .25
持
专利
电子行车后视镜的图 ZL2017304975 福建捷 外观设 2017.10. 2018.11.2 2027.10
61. 权维 10 年
形操作界面 50.3 联 计 18 7 .17
持
一种实现使用者自行 专利
ZL2017103413 福建捷 发明专 2017.5.1 2019.12.1 2037.5.
62. 定义遥控器快捷功能 权维 20 年
05.2 联 利 6 0 15
的方法 持
专利
一种适用于 PCB 板的 ZL2017204380 福建捷 实用新 2017.4.2 2017.11.2 2027.4.
63. 权维 10 年
晶体管固定连接座 59.8 联 型 5 4 24
持
专利
一种信号接口自动插 ZL2017101936 福建捷 发明专 2017.3.2 2037.3.
64. 权维 2019.5.17 20 年
接装置 51.0 联 利 8 27
持
专利
具有导音功能的 LED ZL2017101356 福建捷 发明专 2019.12.1 2037.3.
65. 权维 2017.3.9 20 年
透镜 33.7 联 利 0 8
持
专利
福建捷 外观设 2027.1.
66. 显示器(OTS BN 系类) ZL2017300153 权维 2017.1.1
2017.8.1 10 年
91.9 联 计 6 15
持
专利
滤除短波蓝光的显示 ZL2016213268 福建捷 实用新 2016.12. 2026.12
67. 权维 2017.5.31 10 年
面板 39.5 联 型 6 .5
持
专利
ZL2016110939 福建捷 发明专 2016.12. 2036.12
68. 自动静音的显示器 权维 2019.9.20 20 年
22.7 联 利 2 .1
持
专利
通过彩色按键快速操 ZL2016110939 福建捷 发明专 2016.12. 2019.11.1 2036.12
69. 权维 20 年
作 OSD 的显示屏 28.4 联 利 2 5 .1
持
一种方便操作 OSD 的 ZL2016107381 福建捷 发明专 专利 2016.8.2 2036.8.
70. 2019.4.5 20 年
显示器 11.1 联 利 权维 9 28
204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持
一种单反馈直推式 DC 专利
ZL2016105512 福建捷 发明专 2016.7.1 2036.7.
71. 调光 LED 灯管驱动电 权维 2017.9.29 20 年
79.1 联 利 3 12
路 持
专利
ZL2016302300 福建捷 外观设 2016.11.3 2026.6.
72. POS 机系统 权维 2016.6.8 10 年
19.5 联 计 0 7
持
专利
一种降低 VGA 水波纹 ZL2016205099 福建捷 实用新 2016.5.3 2016.11.3 2026.5.
73. 权维 10 年
干扰的 PCB 电路板 21.5 联 型 1 0 30
持
基于摄影镜头感应器 专利
ZL2016103657 福建捷 发明专 2016.5.3 2036.5.
74. 控制偏光板与音箱的 权维 2019.3.12 20 年
93.6 联 利 0 29
方法 持
一种具有护眼抗蓝光 专利
ZL2016103576 福建捷 发明专 2016.5.2 2036.5.
75. 的手持装置的实现方 权维 2019.3.12 20 年
64.2 联 利 6 25
法 持
专利
一种微小型电脑风扇 ZL2016103103 福建捷 发明专 2016.5.1 2036.5.
76. 权维 2019.9.20 20 年
控制方法 76.1 联 利 2 11
持
专利
ZL2016301617 福建捷 外观设 2026.5.
77. 显示器(328C7) 权维 2016.5.5 2016.10.5 10 年
49.4 联 计 4
持
专利
ZL2016301542 福建捷 外观设 2016.4.2 2026.4.
78. 扬声器(连网) 权维 2016.10.5 10 年
45.X 联 计 9 28
持
专利
液晶显示器(smart ZL2016301230 福建捷 外观设 2016.4.1 2026.4.
79. 权维 2016.8.10 10 年
mirror) 40.5 联 计 4 13
持
一种与智能应用系统 专利
ZL2016100769 福建捷 发明专 2036.2.
80. 分离的零操作系统智 权维 2016.2.4 2018.11.9 20 年
72.8 联 利 3
能无线显示系统 持
专利
ZL2015210510 福建捷 实用新 2015.12. 2025.12
81. 车辆辅助投影系统 权维 2016.5.4 10 年
31.6 联 型 16 .15
持
专利
具有可调式虚拟键盘 ZL2015210063 福建捷 实用新 2015.12. 2025.12
82. 权维 2016.4.20 10 年
的显示器底座 36.5 联 型 8 .7
持
专利
具有可调式绘图板的 ZL2015210065 福建捷 实用新 2015.12. 2025.12
83. 权维 2016.4.20 10 年
显示器底座 14.4 联 型 8 .7
持
专利
可调式局部触控模组 ZL2015108392 福建捷 发明专 2015.11. 2035.11
84. 权维 2018.9.21 20 年
及其触控控制方法 31.6 联 利 27 .26
持
专利
一种能提高行车安全 ZL2015209011 福建捷 实用新 2015.11. 2025.11
85. 权维 2016.3.23 10 年
的车后智能显示装置 17.7 联 型 13 .12
持
ZL2015209024 福建捷 实用新 专利 2015.11. 2025.11
86. 一种显示屏防撞支架 2016.3.23 10 年
70.7 联 型 权维 13 .12
205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持
一种具有疲劳侦测及 专利
ZL2015209045 福建捷 实用新 2015.11. 2025.11
87. 姿势提醒的车用智能 权维 2016.3.30 10 年
31.3 联 型 13 .12
显示装置 持
专利
带有情境光源的联网 ZL2015208775 福建捷 实用新 2015.11. 2025.11
88. 权维 2016.3.23 10 年
运动显示系统 19.8 联 型 6 .5
持
专利
ZL2015208776 福建捷 实用新 2015.11. 2025.11
89. 智能看诊显示系统 权维 2016.4.20 10 年
65.0 联 型 6 .5
持
专利
一种基于电视的安全 ZL2015106530 福建捷 发明专 2015.10. 2035.10
90. 权维 2019.6.11 20 年
视讯监控方法 24.1 联 利 10 .9
持
具有分段式共同电极 专利
ZL2015207759 福建捷 实用新 2015.10. 2025.10
91. 层的整合型电容式触 权维 2016.3.23 10 年
16.4 联 型 9 .8
控显示器 持
专利
红外反射式局部触控 ZL2015207000 福建捷 实用新 2015.9.1 2015.12.3 2025.9.
92. 权维 10 年
功能模组 13.X 联 型 1 0 10
持
专利
具有局部触控功能的 ZL2015206525 福建捷 实用新 2015.8.2 2025.8.
93. 权维 2015.12.2 10 年
显示装置 46.5 联 型 7 26
持
专利
ZL2015302964 福建捷 外观设 2015.8.1 2025.8.
94. 显示器(OTS AF) 权维 2015.12.2 10 年
40.1 联 计 0 9
持
专利
ZL2015302964 福建捷 外观设 2015.8.1 2025.8.
95. 显示器(OTS AF) 权维 2015.12.9 10 年
41.6 联 计 0 9
持
专利
ZL2015302971 福建捷 外观设 2015.8.1 2015.12.3 2025.8.
96. 显示器(AOC75) 权维 10 年
49.6 联 计 0 0 9
持
专利
ZL2015302971 福建捷 外观设 2015.8.1 2015.12.3 2025.8.
97. 显示器升降支架 权维 10 年
73.X 联 计 0 0 9
持
专利
ZL2015302971 福建捷 外观设 2015.8.1 2025.8.
98. 显示器(FUJITSU B) 权维 2015.12.9 10 年
74.4 联 计 0 9
持
专利
ZL2015302972 福建捷 外观设 2015.8.1 2025.8.
99. 摄影机(CRD41-PD) 权维 2015.12.9 10 年
74.7 联 计 0 9
持
专利
UART 自动化无线通讯 ZL2015204230 福建捷 实用新 2015.6.1 2025.6.
100. 权维 2015.11.4 10 年
系统 25.2 联 型 8 17
持
一种利用外围设备对 专利
ZL2015102091 福建捷 发明专 2015.4.2 2035.4.
101. 显示设备菜单进行操 权维 2018.7.3 20 年
33.4 联 利 9 28
作的方法 持
一种模块分离式显示 ZL2015201427 福建捷 实用新 专利 2015.3.1 2025.3.
102. 2015.8.12 10 年
器 44.7 联 型 权维 3 12
206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持
专利
一种可拆卸式电视调 ZL2015201427 福建捷 实用新 2015.3.1 2025.3.
103. 权维 2015.8.12 10 年
谐器 70.X 联 型 3 12
持
一种多位一体极简无 专利
ZL2014108096 福建捷 发明专 2014.12. 2034.12
104. 线高清显示装置的控 权维 2018.1.2 20 年
17.8 联 利 24 .23
制方法 持
专利
一种智能生成串接显 ZL2014207468 福建捷 实用新 2014.12. 2024.12
105. 权维 2015.3.18 10 年
示器 ID 的连接电路 79.X 联 型 3 .2
持
专利
一种具有安全距离提 ZL2014107101 福建捷 发明专 2014.12. 2034.11
106. 权维 2017.12.1 20 年
示功能显示器 77.0 联 利 1 .30
持
一种智能手持终端遥 专利
ZL2014107028 福建捷 发明专 2014.11. 2034.11
107. 控智能电视机的装置 权维 2018.1.2 20 年
37.0 联 利 29 .28
及其控制方法 持
专利
ZL2014207295 福建捷 实用新 2014.11. 2024.11
108. 一种个性化开机模块 权维 2015.3.18 10 年
10.8 联 型 29 .28
持
一种自动检测触摸按 专利
ZL2013100924 福建捷 发明专 2013.3.2 2033.3.
109. 键状态的方法及显示 权维 2016.6.15 20 年
34.4 联 利 1 20
装置 持
专利
可选登录信息动态记 ZL2012105826 福建捷 发明专 2012.12. 2032.12
110. 权维 2016.3.16 20 年
忆窗口的云端显示器 98.3 联 利 28 .27
持
一种支持画面动态缩 专利
ZL2012105834 福建捷 发明专 2012.12. 2032.12
111. 放满框显示的云端显 权维 2015.8.5 20 年
04.9 联 利 28 .27
示器 持
专利
低成本高效率的 LED ZL2012104358 福建捷 发明专 2012.11. 2032.11
112. 权维 2016.2.17 20 年
灯串驱动电路 58.1 联 利 6 .5
持
专利
实现 wifi 信号与非 wifi ZL2012104351 福建捷 发明专 2012.11. 2016.12.2 2032.11
113. 权维 20 年
信号同时显示的方法 42.1 联 利 5 1 .4
持
专利
具有安全隔离功能的 ZL2012103035 福建捷 发明专 2012.8.2 2032.8.
114. 权维 2015.7.8 20 年
有线电视信号接线盒 92.5 联 利 4 23
持
专利
ZL2012101362 福建捷 发明专 2032.5.
115. 发光二极管驱动电路 权维 2012.5.4 2014.4.16 20 年
61.7 联 利 3
持
专利
一种 LED 灯管驱动装 ZL2012101318 福建捷 发明专 2012.4.2 2032.4.
116. 权维 2015.2.18 20 年
置 54.4 联 利 8 27
持
专利
ZL2012100419 福建捷 发明专 2012.2.2 2032.2.
117. 电源适配器 权维 2014.9.17 20 年
20.9 联 利 3 22
持
显示装置基于互联网 ZL2011104093 福建捷 发明专 专利 2011.12. 2031.12
118. 2014.3.12 20 年
电子说明书显示的实 92.3 联 利 权维 12 .11
207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现方法 持
专利
ZL2010105829 福建捷 发明专 2010.12. 2030.12
119. 相位编码的解码方法 权维 2013.1.16 20 年
83.6 联 利 10 .9
持
专利
具有智能风扇系统的 ZL2010105609 福建捷 发明专 2010.11. 2030.11
120. 权维 2015.4.8 20 年
显示器 21.5 联 利 26 .25
持
专利
一种智能电视机及其 ZL2010105580 福建捷 发明专 2010.11. 2013.11.1 2030.11
121. 权维 20 年
智能控制方法 66.4 联 利 24 3 .23
持
专利
采用电脑一体机的车 ZL2010102977 福建捷 发明专 2010.9.3 2030.9.
122. 权维 2014.3.19 20 年
载电脑 10.7 联 利 0 29
持
专利
一种液晶电视色温动 ZL2010102328 福建捷 发明专 2010.7.2 2011.11.3 2030.7.
123. 权维 20 年
态预测的方法 62.9 联 利 1 0 20
持
专利
TV Monitor 全自动红 ZL2010101631 福建捷 发明专 2030.5.
124. 权维 2010.5.5 2011.7.20 20 年
外遥控 RESET 系统 41.7 联 利 4
持
专利
应用于液晶显示器的 ZL2010101608 福建捷 发明专 2010.4.3 2030.4.
125. 权维 2013.8.21 20 年
LED 灯管电源板 39.3 联 利 0 29
持
一种利用电路启动电 专利
福建捷 发明专 2030.4.
126. 阻作为泄放电阻的低 ZL2010101588 权维 2010.4.2 2012.12.1 20 年
14.X 联 利 8 2 27
功耗电路 持
显示器 DDC、HDCP、 专利
福建捷 发明专 2030.4.
127. 画面满屏统一测试方 ZL2010101397 权维 2010.4.6 2012.2.15 20 年
36.9 联 利 5
法 持
专利
一种实用可靠的防雷 ZL2010101200 福建捷 发明专 2030.3.
128. 权维 2010.3.8 2012.6.6 20 年
击电路 97.1 联 利 7
持
生产线上显示设备功 专利
ZL2010103011 福建捷 发明专 2030.2.
129. 率自动测试系统及方 权维 2010.2.3 2012.1.4 20 年
48.0 联 利 2
法 持
专利
一种 Display Port 液晶 ZL2009101128 福建捷 发明专 2009.11. 2029.11
130. 权维 2012.9.5 20 年
显示器 EDID 烧录方法 70.7 联 利 27 .26
持
一种液晶显示器多接 专利
ZL2009101128 福建捷 发明专 2009.11. 2011.10.2 2029.11
131. 口同时烧录 EDID 的烧 权维 20 年
73.0 联 利 27 6 .26
录方法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8211418 实用新 2018.7.1 2028.7.
132. 电视外壳卡合结构 示(武 权维 2019.3.8 10 年
41.4 型 9 18
汉)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具有香薰驱蚊功 ZL2018207650 实用新 2018.5.2 2028.5.
133. 示(武 权维 2019.2.1 10 年
能的显示器 97.9 型 2 21
汉) 持
一种距离感应器旋转 ZL2017201968 冠捷显 实用新 专利 2017.11.1 2027.3.
134. 2017.3.2 10 年
结构 90.7 示(武 型 权维 0 1
208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汉)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高中低独立分频 ZL2020214145 实用新 2020.7.1 2030.7.
135. 示(厦 权维 2021.1.1 10 年
驱动电视音响系统 43.5 型 7 16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20303848 外观设 2020.7.1 2020.11.1 2030.7.
136. 杀菌灯(PHILIPS UV) 示(厦 权维 10 年
95.X 计 5 7 14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20303809 外观设 2020.7.1 2030.7.
137. 显示器(AOC V4) 示(厦 权维 2020.12.8 10 年
20.7 计 4 13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20303815 外观设 2020.7.1 2030.7.
138. 显示器(AOC AG27) 示(厦 权维 2020.12.4 10 年
74.4 计 4 13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20303815 外观设 2020.7.1 2030.7.
139. 显示器(AOC 16T2) 示(厦 权维 2020.12.8 10 年
75.9 计 4 13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20301404 外观设 2020.4.1 2020.11.1 2030.4.
140. 触控笔(智能) 示(厦 权维 10 年
18.9 计 0 7 9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PHILIPS ZL2020301404 外观设 2020.4.1 2020.10.2 2030.4.
141. 示(厦 权维 10 年
272E2C) 38.6 计 0 7 9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带 DEMO 情景模式智 ZL2010105198 发明专 2010.10. 2030.10
142. 示(厦 权维 2012.8.8 20 年
能系统的显示方法 90.9 利 26 .25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实现多彩 LOGO ZL2011100952 发明专 2011.4.1 2031.4.
143. 示(厦 权维 2013.1.16 20 年
显示的方法及装置 17.1 利 5 14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广播电视节目搜 ZL2011101370 发明专 2011.5.2 2031.5.
144. 示(厦 权维 2013.1.16 20 年
索频道的方法 10.6 利 5 24
门) 持
一种可演示电视功能 冠捷显 专利
ZL2011102673 发明专 2031.9.
145. 信息的系统及演示方 示(厦 权维 2011.9.9 2014.2.5 20 年
48.3 利 8
法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双画面显示装置及实 ZL2011103042 发明专 2011.9.3 2031.9.
146. 示(厦 权维 2014.6.25 20 年
现方法 35.6 利 0 29
门) 持
一种 3D 虚拟投影及虚 冠捷显 专利
ZL2011103365 发明专 2011.10. 2031.10
147. 拟触摸的用户交互界 示(厦 权维 2014.4.9 20 年
45.6 利 31 .30
面及实现方法 门) 持
一种预览方式选择视 冠捷显 专利
ZL2011103672 发明专 2011.11. 2031.11
148. 音频信号输入通道的 示(厦 权维 2015.7.22 20 年
49.2 利 18 .17
设备和方法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多进程模式下传输无 ZL2012100666 发明专 2012.3.1 2032.3.
149. 示(厦 权维 2015.3.4 20 年
线音频的 TV 系统 85.0 利 4 13
门) 持
底面为曲面结构的二 ZL2012102272 冠捷显 发明专 专利 2012.6.2 2032.6.
150. 2015.5.20 20 年
次透镜 19.6 示(厦 利 权维 9 28
209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LED 背光动态控制装 ZL2012102465 发明专 2012.7.1 2032.7.
151. 示(厦 权维 2015.4.8 20 年
置及其控制方法 27.3 利 3 12
门) 持
一种基于双目摄像头 冠捷显 专利
ZL2012102504 发明专 2012.7.1 2032.7.
152. 的智能电视人脸识别 示(厦 权维 2015.2.25 20 年
50.7 利 9 18
方法 门) 持
过电压保护电路、电源 冠捷显 专利
ZL2012102526 发明专 2012.7.2 2032.7.
153. 模块以及过电压保护 示(厦 权维 2015.9.30 20 年
77.5 利 0 19
方法 门) 持
具有多国语言语音翻 冠捷显 专利
ZL2012102526 发明专 2012.7.2 2016.12.2 2032.7.
154. 译的 TV 系统及其实现 示(厦 权维 20 年
93.4 利 0 1 19
方法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双画面图像显示 ZL2012102581 发明专 2012.7.2 2032.7.
155. 示(厦 权维 2016.7.20 20 年
装置及控制方法 67.9 利 4 23
门) 持
一种扩散板及其在拼 冠捷显 专利
ZL2012102917 发明专 2012.8.1 2032.8.
156. 板式背光模块中的应 示(厦 权维 2014.3.19 20 年
16.2 利 5 14
用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 VGA 和 HDMI 接 ZL2012102999 发明专 2012.8.2 2032.8.
157. 示(厦 权维 2015.9.16 20 年
口的 EDID 检测方法 23.2 利 2 2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直流调光型 LED ZL2012103018 发明专 2012.8.2 2014.10.1 2032.8.
158. 示(厦 权维 20 年
驱动电路 41.7 利 3 5 22
门) 持
一种基于光电转换器 冠捷显 专利
ZL2012104437 发明专 2012.11. 2014.11.2 2032.11
159. 的音画同步测试装置 示(厦 权维 20 年
26.3 利 8 6 .7
及方法 门) 持
一种应用于液晶显示 冠捷显 专利
ZL2012104719 发明专 2012.11. 2032.11
160. 产品高效率的反激式 示(厦 权维 2015.4.8 20 年
51.8 利 20 .19
电源系统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大角度扩散的光学透 ZL2012105605 发明专 2012.12. 2032.12
161. 示(厦 权维 2015.4.8 20 年
镜 61.8 利 19 .18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带电压反灌保护电路 ZL2012202507 实用新 2012.5.3 2012.12.2 2022.5.
162. 示(厦 权维 10 年
的电视机 89.2 型 1 6 30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底面为曲面结构的二 ZL2012203175 实用新 2012.6.2 2012.12.2 2022.6.
163. 示(厦 权维 10 年
次透镜 34.3 型 9 6 28
门) 持
连接电视前壳窗口与 冠捷显 专利
ZL2012203279 实用新 2022.7.
164. 接收和发射光线器件 示(厦 权维 2012.7.9 2013.1.2 10 年
39.5 型 8
的弯管透镜结构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定向分离的双面 ZL2012203813 实用新 2022.8.
165. 示(厦 权维 2012.8.2 2013.3.13 10 年
胶带 59.4 型 1
门) 持
一种基于家庭物联网 ZL2012203850 冠捷显 实用新 专利 2022.8.
166. 2012.8.3 2013.3.13 10 年
的 TV 系统 72.9 示(厦 型 权维 2
210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门) 持
一种具有屏幕显示功 冠捷显 专利
ZL2012203863 实用新 2022.8.
167. 能键位置指引功能的 示(厦 权维 2012.8.6 2013.1.30 10 年
37.7 型 5
显示器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新型壁挂安全 ZL2012203879 实用新 2022.8.
168. 示(厦 权维 2012.8.7 2013.1.30 10 年
盖 26.7 型 6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显示设备免锁附 ZL2012203925 实用新 2022.8.
169. 示(厦 权维 2012.8.8 2013.1.30 10 年
的压屏结构 87.1 型 7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的连接装配结 ZL2012204228 实用新 2012.8.2 2022.8.
170. 示(厦 权维 2013.3.13 10 年
构 35.2 型 2 2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带有液晶显示界 ZL2012204378 实用新 2012.8.3 2022.8.
171. 示(厦 权维 2013.3.13 10 年
面的家居智能遥控器 77.3 型 1 30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运用在 LED 背光 ZL2012204684 实用新 2012.9.1 2022.9.
172. 示(厦 权维 2013.3.20 10 年
多路输出的均流电路 33.6 型 4 13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用于电子显示产 ZL2012204777 实用新 2012.9.1 2022.9.
173. 示(厦 权维 2013.4.17 10 年
品的可更换饰片结构 52.3 型 9 18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电子显示产品的边框 ZL2012204783 实用新 2012.9.1 2022.9.
174. 示(厦 权维 2013.4.17 10 年
结构 25.7 型 9 18
门) 持
电子产品电路板信号 冠捷显 专利
ZL2012205129 实用新 2012.9.2 2022.9.
175. 端口和连接端口的倾 示(厦 权维 2013.3.20 10 年
71.0 型 9 28
斜连接结构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低损耗的电源输 ZL2012205729 实用新 2012.10. 2022.10
176. 示(厦 权维 2013.4.24 10 年
出过流保护电路 56.5 型 31 .30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2207087 实用新 2012.12. 2022.12
177. 一种二次透镜 示(厦 权维 2013.6.5 10 年
62.3 型 19 .18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可实现电视功能模块 ZL2012207087 实用新 2012.12. 2022.12
178. 示(厦 权维 2013.6.5 10 年
DIY 的电视系统 63.8 型 19 .18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医 ZL2012207129 实用新 2012.12. 2022.12
179. 示(厦 权维 2013.6.5 10 年
院病房电视系统 93.1 型 19 .18
门) 持
一种过滤显示设备不 冠捷显 专利
ZL2013100129 发明专 2013.1.1 2033.1.
180. 能播放的媒体文件的 示(厦 权维 2016.8.3 20 年
64.3 利 4 13
系统及过滤方法 门) 持
一种对电视电子节目 冠捷显 专利
ZL2013100241 发明专 2013.1.2 2033.1.
181. 菜单进行连续预约点 示(厦 权维 2017.2.22 20 年
67.7 利 3 22
播的系统及方法 门) 持
一种将电视系统虚拟 ZL2013100376 冠捷显 发明专 专利 2013.1.3 2033.1.
182. 2015.9.30 20 年
化的方法 65.5 示(厦 利 权维 1 30
211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门) 持
一种智能跟踪阅读物 冠捷显 专利
ZL2013100398 发明专 2013.1.3 2015.11.1 2033.1.
183. 并采集其图像的显示 示(厦 权维 20 年
31.5 利 1 1 30
器及其方法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可生成虚拟键盘 ZL2013100973 发明专 2013.3.2 2033.3.
184. 示(厦 权维 2016.8.3 20 年
的方法 39.3 利 6 25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测量电视机画质数据 ZL2013101049 发明专 2013.3.2 2033.3.
185. 示(厦 权维 2015.4.8 20 年
的方法 11.4 利 7 26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多功能显示产品 ZL2013101211 发明专 2033.4.
186. 示(厦 权维 2013.4.9 2016.1.20 20 年
底座 12.8 利 8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扩散板结构及其 ZL2013101314 发明专 2013.4.1 2033.4.
187. 示(厦 权维 2015.3.11 20 年
在背光模组中的应用 00.1 利 6 15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图像浏览交互方 ZL2013101545 发明专 2013.4.2 2033.4.
188. 示(厦 权维 2016.8.31 20 年
法 98.5 利 8 27
门) 持
由运放或比较器控制 冠捷显 专利
ZL2013102509 发明专 2013.6.2 2033.6.
189. 的反激式同步整流电 示(厦 权维 2015.7.15 20 年
38.4 利 4 23
路及其反激式电源 门) 持
一种超高清视频图像 冠捷显 专利
ZL2013102690 发明专 2013.6.2 2033.6.
190. 处理和传送的系统及 示(厦 权维 2017.2.8 20 年
06.4 利 8 27
其方法 门) 持
一种基于绝对坐标定 冠捷显 专利
ZL2013102733 发明专 2033.6.
191. 位技术的鼠标屏界外 示(厦 权维 2013.7.1 2016.1.6 20 年
41.1 利 30
控制方法及系统 门) 持
基于动态和静态画面 冠捷显 专利
ZL2013102861 发明专 2033.7.
192. 智能调整画质的实现 示(厦 权维 2013.7.9 2016.12.7 20 年
77.8 利 8
方法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配置电视机菜单 ZL2013103309 发明专 2033.7.
193. 示(厦 权维 2013.8.1 2016.8.10 20 年
语言的方法及系统 46.X 利 31
门) 持
一种基于智能电视的 冠捷显 专利
ZL2013103451 发明专 2033.8.
194. 多媒体编辑系统与方 示(厦 权维 2013.8.9 2016.6.1 20 年
83.6 利 8
法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智能电视开机频 ZL2013103883 发明专 2013.8.3 2033.8.
195. 示(厦 权维 2016.8.10 20 年
道自动选择的方法 34.6 利 0 29
门) 持
一种基于智能电视的 冠捷显 专利
ZL2013105515 发明专 2013.11. 2033.11
196. 多节点环境光照明控 示(厦 权维 2017.2.15 20 年
95.5 利 8 .7
制方法 门) 持
具有智能嗅觉感官控 冠捷显 专利
ZL2013105519 发明专 2013.11. 2016.11.3 2033.11
197. 制的电视及其嗅觉感 示(厦 权维 20 年
94.1 利 8 0 .7
观控制方法 门) 持
显示设备上互动的标 ZL2013105811 冠捷显 发明专 专利 2013.11. 2033.11
198. 2016.8.24 20 年
识发光结构 82.1 示(厦 利 权维 19 .18
212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结合云计算基于影像 ZL2013106513 发明专 2013.12. 2033.12
199. 示(厦 权维 2017.2.8 20 年
的物件识别系统 59.0 利 5 .4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无线影像传送智能遥 ZL2013200459 实用新 2013.1.2 2023.1.
200. 示(厦 权维 2013.7.24 10 年
控器 05.1 型 5 24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采用手势识别遥控器 ZL2013200830 实用新 2013.2.2 2023.2.
201. 示(厦 权维 2013.8.21 10 年
的智能电视 45.0 型 2 2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新型电子显示产 ZL2013201901 实用新 2013.4.1 2013.12.1 2023.4.
202. 示(厦 权维 10 年
品左右旋转结构 71.6 型 5 8 14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带有模拟现场试 ZL2013202004 实用新 2013.4.1 2023.4.
203. 示(厦 权维 2013.9.25 10 年
衣功能的 3D 网络电视 90.0 型 9 18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防漏光液晶电视 ZL2013204661 实用新 2013.12.2 2023.7.
204. 示(厦 权维 2013.8.1 10 年
机 15.0 型 5 3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易于组装的按键优化 ZL2013204681 实用新 2013.12.1 2023.8.
205. 示(厦 权维 2013.8.2 10 年
结构 85.X 型 1 1
门) 持
用于电子产品面板固 冠捷显 专利
ZL2013204681 实用新 2023.8.
206. 定的定位件及面板固 示(厦 权维 2013.8.2 2014.2.19 10 年
96.8 型 1
定结构 门) 持
一种可分频率调整音 冠捷显 专利
ZL2013207039 实用新 2013.11. 2023.11
207. 量的系统及应用该系 示(厦 权维 2014.4.16 10 年
02.2 型 8 .7
统的电视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直下式背光模组 ZL2013208174 实用新 2013.12. 2023.12
208. 示(厦 权维 2014.5.7 10 年
及其显示装置 74.6 型 12 .1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可升级软硬件性 ZL2013208925 实用新 2013.12. 2023.12
209. 示(厦 权维 2014.6.25 10 年
能的电视 05.4 型 31 .30
门) 持
一种对 DIBR 算法处理 冠捷显 专利
ZL2014100370 发明专 2014.1.2 2034.1.
210. 后的含有空洞影像的 示(厦 权维 2016.3.16 20 年
48.X 利 6 25
空洞填充处理方法 门) 持
基于音视频设备的环 冠捷显 专利
ZL2014100373 发明专 2014.1.2 2034.1.
211. 境光自适应变化率的 示(厦 权维 2015.9.9 20 年
21.9 利 6 25
控制方法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显示设备环境光 ZL2014100639 发明专 2014.2.2 2034.2.
212. 示(厦 权维 2016.10.5 20 年
控制系统 74.4 利 5 24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液晶电视中 Gamma 的 ZL2014101471 发明专 2014.4.1 2034.4.
213. 示(厦 权维 2015.11.4 20 年
调整算法 48.8 利 4 13
门) 持
一种自动升降的摄像 ZL2014102791 冠捷显 发明专 专利 2014.6.2 2034.6.
214. 2017.2.15 20 年
头及其显示设备 79.9 示(厦 利 权维 0 19
213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门) 持
一种配合可弯曲屏电 冠捷显 专利
ZL2014103446 发明专 2014.7.1 2034.7.
215. 视的交互系统和交互 示(厦 权维 2017.3.15 20 年
32.X 利 8 17
方法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4105294 发明专 2012.7.2 2032.7.
216. LED 混光装置 示(厦 权维 2017.4.12 20 年
23.2 利 3 2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采用量子点的背 ZL2014203363 实用新 2014.6.2 2014.11.1 2024.6.
217. 示(厦 权维 10 年
光模组及其显示装置 83.5 型 0 2 19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4204629 实用新 2014.8.1 2014.12.1 2024.8.
218. 一种直下式背光模组 示(厦 权维 10 年
30.4 型 8 7 17
门) 持
一种使用双折斜面反 冠捷显 专利
ZL2014206059 实用新 2014.10. 2024.10
219. 射片的背光模组及其 示(厦 权维 2015.1.21 10 年
59.3 型 20 .19
显示装置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 ZL2015100631 发明专 2035.2.
220. 示(厦 权维 2015.2.6 2017.2.22 20 年
包装箱 68.1 利 5
门) 持
一种基于 DLNA 的局 冠捷显 专利
ZL2015100811 发明专 2015.2.1 2035.2.
221. 域网应用程序数据分 示(厦 权维 2018.3.23 20 年
51.9 利 5 14
享的方法 门) 持
一种自动调整音响装
冠捷显 专利
置声音方向和时延以 ZL2015102970 发明专 2035.6.
222. 示(厦 权维 2015.6.3 2018.9.4 20 年
达到最佳音响效果的 55.8 利 2
门) 持
方法
冠捷显 专利
一种曲面液晶显示装 ZL2015103734 发明专 2015.6.3 2035.6.
223. 示(厦 权维 2018.3.16 20 年
置 39.3 利 0 29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触摸板遥控器的 ZL2015104741 发明专 2035.8.
224. 示(厦 权维 2015.8.5 2018.5.15 20 年
节能方法 37.5 利 4
门) 持
一种应用于电视游戏 冠捷显 专利
ZL2015105660 发明专 2035.9.
225. 控制的输入适配方法 示(厦 权维 2015.9.8 2018.9.4 20 年
51.5 利 7
及装置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连接器及应用此 ZL2015106276 发明专 2015.9.2 2035.9.
226. 示(厦 权维 2017.11.7 20 年
连接器的 LED 灯条 12.8 利 8 27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行动装置的防偷窥设 ZL2015108094 发明专 2015.11. 2035.11
227. 示(厦 权维 2019.1.4 20 年
备及其防偷窥方法 87.2 利 20 .19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5200682 实用新 2015.1.3 2025.1.
228. 一种便于提取的电视 示(厦 权维 2015.5.20 10 年
56.6 型 0 29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具有防呆结构的 ZL2015200685 实用新 2015.1.3 2025.1.
229. 示(厦 权维 2015.7.1 10 年
纸箱 88.4 型 0 29
门) 持
230. 一种多功能遥控器 ZL2015201006 冠捷显 实用新 专利 2015.2.1 2015.6.3 2025.2. 10 年
214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26.X 示(厦 型 权维 2 1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智能家用电器遥 ZL2015201246 实用新 2025.3.
231. 示(厦 权维 2015.3.4 2015.6.10 10 年
控装置 94.X 型 3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超薄超窄全频扬 ZL2015203741 实用新 2025.6.
232. 示(厦 权维 2015.6.3 2015.11.4 10 年
声器 60.2 型 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可自动定位外置 ZL2015205697 实用新 2015.7.3 2015.11.1 2025.7.
233. 示(厦 权维 10 年
音箱的电视机 61.9 型 0 8 29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显示屏的包装结 ZL2015206049 实用新 2015.8.1 2015.12.1 2025.8.
234. 示(厦 权维 10 年
构 70.2 型 2 6 1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基于条形音箱的 ZL2015206145 实用新 2015.8.1 2025.8.
235. 示(厦 权维 2015.12.2 10 年
可拆卸式影音设备 57.4 型 4 13
门) 持
一种电视或显示器自 冠捷显 专利
ZL2015206783 实用新 2015.12.3 2025.9.
236. 锁伸缩式 EPE 缓冲前 示(厦 权维 2015.9.2 10 年
49.0 型 0 1
档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可穿戴家用电器 ZL2015209462 实用新 2015.11. 2025.11
237. 示(厦 权维 2016.3.23 10 年
遥控装置 94.7 型 24 .23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高分子复合材料防震 ZL2015209898 实用新 2015.12. 2025.12
238. 示(厦 权维 2016.4.20 10 年
防冲击支撑钉 46.2 型 3 .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显示器运输防护 ZL2015211071 实用新 2015.12. 2025.12
239. 示(厦 权维 2016.5.18 10 年
结构 87.1 型 28 .27
门) 持
一种带多合一电路板 冠捷显 专利
ZL2016204242 实用新 2016.5.1 2026.5.
240. 的模块化一体式电视 示(厦 权维 2016.12.7 10 年
25.4 型 1 10
机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显示屏的无纸化 ZL2016209579 实用新 2016.8.2 2026.8.
241. 示(厦 权维 2017.2.22 10 年
包装结构 76.2 型 6 25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在线式自动 Logo ZL2016214364 实用新 2016.12. 2026.12
242. 示(厦 权维 2017.7.4 10 年
识别系统 31.3 型 26 .25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新型喇叭缓冲固 ZL2017200954 实用新 2017.1.2 2017.10.2 2027.1.
243. 示(厦 权维 10 年
定结构 17.X 型 5 4 24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8206017 实用新 2018.4.2 2028.4.
244. 一种直下式背光结构 示(厦 权维 2018.11.9 10 年
33.4 型 5 24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声音增益自动均 ZL2018209942 实用新 2018.6.2 2018.12.1 2028.6.
245. 示(厦 权维 10 年
衡调节的电视 32.7 型 6 8 25
门) 持
246. 高强度旋压铆钉铆合 ZL2018211476 冠捷显 实用新 专利 2018.7.1 2019.3.1 2028.7. 10 年
215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结构 01.5 示(厦 型 权维 9 18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8211534 实用新 2018.7.1 2028.7.
247. 按压锁付结构 示(厦 权维 2019.4.5 10 年
82.4 型 9 18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8304258 外观设 2028.8.
248. 显示器(GW-16CL74) 示(厦 权维 2018.8.3 2019.6.14 10 年
50.5 计 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 ZL2018304261 外观设 2028.8.
249. 示(厦 权维 2018.8.3 2019.6.14 10 年
(GTW2017Fight) 17.5 计 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8304261 外观设 2028.8.
250. 显示器(ENV39P1) 示(厦 权维 2018.8.3 2019.8.13 10 年
34.9 计 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AOC ZL2018304450 外观设 2018.8.1 2028.8.
251. 示(厦 权维 2019.8.20 10 年
C2250W) 41.0 计 3 1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8304453 外观设 2018.8.1 2028.8.
252. 显示器(AOC V1_A) 示(厦 权维 2019.8.20 10 年
43.8 计 3 1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8304453 外观设 2018.8.1 2028.8.
253. 显示器(AOC N1) 示(厦 权维 2019.8.13 10 年
44.2 计 3 1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外观设 2028.8.
254. 显示器(AOC C2460) ZL2018304456 示(厦 权维 2018.8.1
2019.8.13 10 年
42.1 计 3 1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PHILIPS ZL2018304460 外观设 2018.8.1 2028.8.
255. 示(厦 权维 2019.6.14 10 年
288M7P) 35.7 计 3 1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脚座(PHILIPS ZL2018304460 外观设 2018.8.1 2028.8.
256. 示(厦 权维 2019.6.14 10 年
242M7A) 50.1 计 3 1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外观设 2028.8.
257. 显示器(Raptor6SIDE) ZL2018304495 示(厦 权维 2018.8.1
2019.8.13 10 年
49.8 计 4 13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8304546 外观设 2018.8.1 2028.8.
258. 显示器(PD 65) 示(厦 权维 2019.6.14 10 年
45.1 计 6 15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脚架(OTS Linking ZL2018304548 外观设 2018.8.1 2028.8.
259. 示(厦 权维 2019.1.11 10 年
Board) 91.7 计 6 15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8304548 外观设 2018.8.1 2028.8.
260. 显示器(Linking Board) 示(厦 权维 2019.6.14 10 年
93.6 计 6 15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PHILIPS ZL2018305157 外观设 2018.9.1 2028.9.
261. 示(厦 权维 2019.6.14 10 年
252B9) 04.1 计 3 12
门) 持
262. 显示器(GW AG271) ZL2018305161 冠捷显 外观设 专利 2018.9.1 2019.9.10 2028.9. 10 年
216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07.0 示(厦 计 权维 3 1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8306701 外观设 2018.11. 2028.11
263. 显示器(GW 27B1) 示(厦 权维 2019.8.6 10 年
12.7 计 23 .2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AOC ZL2018306701 外观设 2018.11. 2028.11
264. 示(厦 权维 2019.8.6 10 年
PDS273_B) 19.9 计 23 .2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AOC ZL2018306701 外观设 2018.11. 2028.11
265. 示(厦 权维 2019.8.6 10 年
PDS273_A) 20.1 计 23 .2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AOC C2250W ZL2018306706 外观设 2018.11. 2028.11
266. 示(厦 权维 2019.8.6 10 年
2019) 99.1 计 23 .2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8307459 外观设 2018.12. 2028.12
267. 显示器(AOC G2) 示(厦 权维 2019.9.10 10 年
63.3 计 21 .20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PHILIPS ZL2018307689 外观设 2018.12. 2028.12
268. 示(厦 权维 2019.9.6 10 年
279C9) 01.4 计 29 .28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8307689 外观设 2018.12. 2028.12
269. 医疗显示器(Dr) 示(厦 权维 2019.7.12 10 年
04.8 计 29 .28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8307697 外观设 2018.12. 2028.12
270. 显示器(AOC 32V3) 示(厦 权维 2019.9.10 10 年
92.8 计 29 .28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9300285 外观设 2019.1.1 2029.1.
271. 显示器(GW S2) 示(厦 权维 2019.12.3 10 年
92.1 计 8 17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9300552 外观设 2019.1.3 2019.12.1 2029.1.
272. 显示器(AOC B2) 示(厦 权维 10 年
82.9 计 0 7 29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大屏显示器扩充功能 ZL2019300583 外观设 2019.1.1 2019.12.1 2029.1.
273. 示(厦 权维 10 年
辅助盒 52.6 计 8 3 17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9302921 外观设 2019.11.2 2029.6.
274. 相机(conference kit) 示(厦 权维 2019.6.6 10 年
65.4 计 6 5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电视(飞利浦 CN 9304 ZL2019303007 外观设 2019.6.1 2029.6.
275. 示(厦 权维 2020.2.4 10 年
75 寸) 59.5 计 2 1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电视(飞利浦 CN 6894 ZL2019303007 外观设 2019.6.1 2029.6.
276. 示(厦 权维 2020.2.4 10 年
70 寸) 67.X 计 2 1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电视(PHILIPS CN ZL2019303007 外观设 2019.6.1 2029.6.
277. 示(厦 权维 2020.2.4 10 年
7593) 70.1 计 2 11
门) 持
278. 电视(2K19 飞利浦 ZL2019303007 冠捷显 外观设 专利 2019.6.1 2020.2.4 2029.6. 10 年
217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OLED934) 72.0 示(厦 计 权维 2 1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电视(2K19 飞利浦 ZL2019303007 外观设 2019.6.1 2029.6.
279. 示(厦 权维 2020.2.4 10 年
OLED804) 74.X 计 2 1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电视(7664 OD22 ZL2019303007 外观设 2019.6.1 2029.6.
280. 示(厦 权维 2020.2.4 10 年
BDLS) 75.4 计 2 1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电视(7294 OD22 ZL2019303007 外观设 2019.6.1 2029.6.
281. 示(厦 权维 2020.2.4 10 年
BDLS) 77.3 计 2 1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9303007 外观设 2019.6.1 2029.6.
282. 电视(AOC DLED U2) 示(厦 权维 2020.2.4 10 年
84.3 计 2 1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电视(飞利浦 CN 7364 ZL2019303008 外观设 2019.6.1 2029.6.
283. 示(厦 权维 2020.2.4 10 年
70 寸) 65.3 计 2 1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电视(AOC DLED ZL2019303008 外观设 2019.6.1 2029.6.
284. 示(厦 权维 2020.2.4 10 年
BMS5295) 82.7 计 2 1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电视(AOC 13 OD35 ZL2019303008 外观设 2019.6.1 2029.6.
285. 示(厦 权维 2020.2.4 10 年
BDLS) 84.6 计 2 1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电视(PHILIPS ZL2019303008 外观设 2019.6.1 2029.6.
286. 示(厦 权维 2020.2.4 10 年
CN5664TV) 85.0 计 2 1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PHILIPS ZL2019305422 外观设 2019.9.3 2029.9.
287. 示(厦 权维 2020.4.10 10 年
272B1) 32.3 计 0 29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9305422 外观设 2019.9.3 2029.9.
288. 电视(AOC DELD M2) 示(厦 权维 2020.4.3 10 年
41.2 计 0 29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电竞显示器(AOC ZL2019305425 外观设 2019.9.3 2029.9.
289. 示(厦 权维 2020.4.3 10 年
AG4) 48.2 计 0 29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电视(AOC DELD ZL2019305430 外观设 2019.9.3 2029.9.
290. 示(厦 权维 2020.4.10 10 年
G2X) 74.3 计 0 29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PHILIPS ZL2019305430 外观设 2019.9.3 2029.9.
291. 示(厦 权维 2020.4.10 10 年
272S1) 79.6 计 0 29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9305432 外观设 2019.9.3 2029.9.
292. 显示器(CEC13.3") 示(厦 权维 2020.4.10 10 年
12.8 计 0 29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9305556 外观设 2019.10. 2029.10
293. 触控软毛笔 示(厦 权维 2020.5.19 10 年
68.6 计 12 .11
门) 持
294. 相机(CONFERENCE ZL2019305657 冠捷显 外观设 专利 2019.10. 2020.5.1 2029.10 10 年
218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KIT) 25.9 示(厦 计 权维 17 .16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AOC U2 ZL2019305657 外观设 2019.10. 2029.10
295. 示(厦 权维 2020.4.10 10 年
DISPLAY) 37.1 计 17 .16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9305659 外观设 2019.10. 2029.10
296. 显示器(D2P8 86 BMS) 示(厦 权维 2020.4.10 10 年
27.3 计 17 .16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D2P8 ZL2019305661 外观设 2019.10. 2029.10
297. 示(厦 权维 2020.4.21 10 年
SEMI-SET) 47.0 计 17 .16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PHILIPS ZL2019305781 外观设 2019.10. 2029.10
298. 示(厦 权维 2020.5.1 10 年
32M8) 43.4 计 23 .2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9305781 外观设 2019.10. 2029.10
299. 显示器(86INCELL) 示(厦 权维 2020.5.1 10 年
49.1 计 23 .2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9305781 外观设 2019.10. 2029.10
300. 显示器(DS659IBW) 示(厦 权维 2020.5.1 10 年
50.4 计 23 .2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9305959 外观设 2019.10. 2029.10
301. 显示器(支架 093) 示(厦 权维 2020.4.17 10 年
53.0 计 31 .30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9305959 外观设 2019.10. 2029.10
302. 显示器(支架 092) 示(厦 权维 2020.4.17 10 年
58.3 计 31 .30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9305960 外观设 2019.10. 2029.10
303. 显示器(支架 091) 示(厦 权维 2020.4.17 10 年
01.0 计 31 .30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9305988 外观设 2019.10. 2029.10
304. 显示器(双屏 2381) 示(厦 权维 2020.4.17 10 年
56.7 计 31 .30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触控支架 ZL2019306012 外观设 2019.11. 2029.10
305. 示(厦 权维 2020.4.21 10 年
AOC-E2) 01.0 计 1 .3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普通支架 ZL2019306012 外观设 2019.11. 2029.10
306. 示(厦 权维 2020.4.17 10 年
AOC-E2) 02.5 计 1 .3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9306012 外观设 2019.11. 2029.10
307. 显示器(AOC-P2) 示(厦 权维 2020.4.17 10 年
03.X 计 1 .31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9306309 外观设 2019.11. 2029.11
308. 电视(AOC 43M3) 示(厦 权维 2020.5.12 10 年
38.5 计 15 .14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20301343 外观设 2030.4.
309. 旋钮(智能) 示(厦 权维 2020.4.8 2020.7.28 10 年
23.6 计 7
门) 持
310. 显示器(PHILIPS ZL2019305787 冠捷显 外观设 专利 2019.10. 2020.5.1 2029.10 10 年
219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55M8) 03.6 示(厦 计 权维 23 .22
门) 持
冠捷显 专利
双屏幕绘图一体机 ZL2020301411 外观设 2020.4.1 2030.4.
311. 示(厦 权维 2020.8.11 10 年
(STAR TRAIL) 88.8 计 0 9
门) 持
专利
ZL2019215997 冠捷视 实用新 2019.9.2 2029.9.
312. 一种环境渲染系统 权维 2020.5.12 10 年
12.4 听 型 4 23
持
专利
多媒体播放器(Philips ZL2019302109 冠捷视 外观设 2019.4.3 2029.4.
313. 权维 2019.11.1 10 年
M8 10.1) 05.5 听 计 0 29
持
专利
ZL2019300377 冠捷视 外观设 2019.1.2 2019.10.2 2029.1.
314. 耳机(SHE2405) 权维 10 年
68.X 听 计 3 5 22
持
专利
ZL2019300384 冠捷视 外观设 2019.1.2 2019.10.2 2029.1.
315. 耳机(SHE2305) 权维 10 年
14.7 听 计 3 5 22
持
专利
ZL2019300384 冠捷视 外观设 2019.1.2 2019.10.2 2029.1.
316. 耳机(PRO6305) 权维 10 年
16.6 听 计 3 5 22
持
专利
一种移动紫外线消毒 ZL2019200942 冠捷视 实用新 2019.1.2 2019.12.3 2029.1.
317. 权维 10 年
耳机盒 15.2 听 型 1 1 20
持
专利
ZL2018219623 冠捷视 实用新 2018.11. 2028.11
318. 多方式组合音箱 权维 2019.9.3 10 年
67.1 听 型 26 .25
持
专利
ZL2017305015 冠捷视 外观设 2017.10. 2027.10
319. 手机(X596) 权维 2018.6.29 10 年
79.4 听 计 20 .19
持
专利
ZL2017305015 冠捷视 外观设 2017.10. 2027.10
320. 手机(E331) 权维 2018.7.27 10 年
80.7 听 计 20 .19
持
专利
一种照片的预览方法 ZL2014106552 冠捷视 发明专 2014.11. 2034.11
321. 权维 2019.3.1 20 年
及装置 35.4 听 利 17 .16
持
一种通过检测噪音来 专利
ZL2014101903 冠捷视 发明专 2034.5.
322. 选择拒接电话的方法 权维 2014.5.7 2019.2.19 20 年
94.1 听 利 6
及装置 持
一种移动终端屏幕亮 专利
ZL2014101849 冠捷视 发明专 2034.5.
323. 度的调节方法和移动 权维 2014.5.4 2018.5.4 20 年
24.1 听 利 3
终端 持
专利
一种移动终端解锁方 ZL2014101494 冠捷视 发明专 2014.4.1 2034.4.
324. 权维 2019.5.24 20 年
法及装置 84.6 听 利 4 13
持
一种手机陌生来电来 专利
ZL2014100203 冠捷视 发明专 2014.1.1 2034.1.
325. 源预测方法、系统及手 权维 2018.7.6 20 年
05.9 听 利 6 15
机终端 持
326. 一种网页浏览方法、装 ZL2014100107 冠捷视 发明专 专利 2014.1.9 2018.10.1 2034.1. 20 年
220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置及移动终端 07.0 听 利 权维 9 8
持
专利
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 ZL2013107284 冠捷视 发明专 2013.12. 2019.12.3 2033.12
327. 权维 20 年
监听方法以及装置 89.X 听 利 25 1 .24
持
一种在移动终端上实 专利
ZL2013107001 冠捷视 发明专 2013.12. 2033.12
328. 现助听器功能的方法 权维 2018.8.31 20 年
68.9 听 利 18 .17
和装置 持
专利
一种摄像头及电子设 ZL2013106750 冠捷视 发明专 2013.12. 2018.10.1 2033.12
329. 权维 20 年
备 14.9 听 利 11 9 .10
持
一种快速启动和切换 专利
ZL2013106599 冠捷视 发明专 2013.12. 2033.12
330. 应用程序的方法和装 权维 2018.8.31 20 年
35.6 听 利 9 .8
置 持
电容式触摸屏及应用 专利
ZL2013106600 冠捷视 发明专 2013.12. 2033.12
331. 该电容式触摸屏的终 权维 2018.1.19 20 年
48.0 听 利 9 .8
端 持
一种防止误触发触摸 专利
ZL2013106565 冠捷视 发明专 2013.12. 2033.12
332. 按键的方法、装置及智 权维 2018.5.4 20 年
82.4 听 利 6 .5
能终端 持
专利
转换通讯录的方法及 ZL2013104569 冠捷视 发明专 2013.9.2 2018.10.1 2033.9.
333. 权维 20 年
装置 09.3 听 利 9 9 28
持
专利
一种物理音腔以及电 ZL2013104399 冠捷视 发明专 2013.9.2 2033.9.
334. 权维 2018.5.4 20 年
子设备终端后盖 04.X 听 利 4 23
持
通过虚拟办法实现多 专利
ZL2010105708 冠捷视 发明专 2010.12. 2030.12
335. 卡多待手机功能的系 权维 2014.4.16 20 年
35.2 听 利 2 .1
统及方法 持
专利
一种基于 NFC 的智能 ZL2012103991 冠捷视 发明专 2012.10. 2032.10
336. 权维 2015.8.12 20 年
教育学习系统 01.1 听 利 19 .18
持
专利
一种显示器保护盖板 ZL2018217796 嘉捷福 实用新 2018.10. 2028.10
337. 权维 2019.6.28 10 年
的强化结构 80.1 清 型 31 .30
持
专利
一种可控式背光模组 ZL2018217674 嘉捷福 实用新 2018.10. 2028.10
338. 权维 2019.5.17 10 年
结构 13.2 清 型 30 .29
持
专利
薄化不降低亮度的增 ZL2018208816 嘉捷福 实用新 2018.12.2 2028.6.
339. 权维 2018.6.8 10 年
亮膜 59.6 清 型 8 7
持
专利
ZL2017216814 嘉捷福 实用新 2017.12. 2027.12
340. 胶水强化结构 权维 2018.7.31 10 年
34.8 清 型 6 .5
持
一种适用不同寸别液 专利
ZL2017216409 嘉捷福 实用新 2017.11. 2027.11
341. 晶显示模组的周转盘 权维 2018.7.3 10 年
74.1 清 型 30 .29
结构 持
342. 一种应用于液晶模组 ZL2016213021 嘉捷福 实用新 专利 2016.11. 2017.6.20 2026.11 10 年
221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的吸塑托盘 54.7 清 型 权维 30 .29
持
专利
ZL2016204254 嘉捷福 实用新 2016.5.1 2026.5.
343. 直立式承载吸塑盘 权维 2016.12.7 10 年
22.8 清 型 2 11
持
专利
一种通过独立膜片固 ZL2019209849 嘉捷福 实用新 2019.6.2 2029.6.
344. 权维 2020.4.10 10 年
定触控屏幕的结构 47.9 清 型 7 26
持
专利
触控模组包覆式固定 ZL2018219432 嘉捷福 实用新 2018.11. 2028.11
345. 权维 2019.6.14 10 年
结构 99.4 清 型 23 .22
持
一种减小触控玻璃与 专利
ZL2018219793 嘉捷福 实用新 2018.11. 2028.11
346. 液晶屏之间间隙的触 权维 2019.6.21 10 年
86.5 清 型 28 .27
控结构 持
专利
可控式多光源背光模 ZL2019201784 嘉捷福 实用新 2019.1.3 2029.1.
347. 权维 2019.9.10 10 年
组结构 48.0 清 型 1 30
持
专利
可控式多光源背光模 ZL2019206154 嘉捷福 实用新 2019.4.3 2019.11.1 2029.4.
348. 权维 10 年
块的导光板 76.4 清 型 0 2 29
持
专利
具有高强度及重工性 ZL2019208172 嘉捷福 实用新 2019.5.3 2019.12.3 2029.5.
349. 权维 10 年
的显示装置 28.8 清 型 1 1 30
持
专利
一种降低全平面显示 ZL2019210874 嘉捷福 实用新 2019.7.1 2029.7.
350. 权维 2020.2.14 10 年
器盖板高度的结构 23.6 清 型 2 11
持
专利
一种触控显示设备的 ZL2019211090 嘉捷福 实用新 2019.7.1 2029.7.
351. 权维 2020.1.24 10 年
盖板内凹控制结构 89.X 清 型 6 15
持
一种适合于量测光学 专利
ZL2019213638 嘉捷福 实用新 2019.8.2 2029.8.
352. touch 屏触摸点高度的 权维 2020.2.28 10 年
03.8 清 型 1 20
治具设备 持
专利
一种解决显示屏红外 ZL2020207988 嘉捷福 实用新 2020.5.1 2020.10.1 2030.5.
353. 权维 10 年
触控不良的结构 43.1 清 型 4 6 13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显示设备支架结 ZL2020200911 实用新 2020.1.1 2030.1.
354. 示(中 权维 2020.7.21 10 年
构 77.8 型 5 14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显示设备支架结 ZL2019201047 实用新 2019.1.2 2019.11.1 2029.1.
355. 示(中 权维 10 年
构 09.4 型 2 2 21
国) 持
一种生产线上显示设 冠捷显 专利
ZL2011102855 发明专 2011.9.2 2031.9.
356. 备功率全自动测试系 示(中 权维 2013.12.4 20 年
80.X 利 3 22
统及测试方法 国) 持
一种可用于传输音频 冠捷显 专利
ZL2013200855 实用新 2013.2.2 2023.2.
357. 信号和视频信号的连 示(中 权维 2013.7.24 10 年
42.4 型 5 24
接线 国) 持
358. 一种带报警功能的显 ZL2013200929 冠捷显 实用新 专利 2013.2.2 2013.8.21 2023.2. 10 年
222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示设备 42.8 示(中 型 权维 8 27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曲面显示装置的 ZL2014203185 实用新 2014.6.1 2014.10.2 2024.6.
359. 示(中 权维 10 年
背板 05.8 型 3 9 12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印制电路板固定 ZL2014203184 实用新 2014.6.1 2014.10.2 2024.6.
360. 示(中 权维 10 年
孔的结构 38.X 型 3 9 12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 ZL2014203181 实用新 2014.6.1 2014.10.2 2024.6.
361. 示(中 权维 10 年
能的电视装置 74.8 型 3 9 12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电视机供电电源 ZL2014203186 实用新 2014.6.1 2014.10.2 2024.6.
362. 示(中 权维 10 年
支撑座 87.9 型 3 9 12
国) 持
一种有利于侧入式背 冠捷显 专利
ZL2014203232 实用新 2014.6.1 2014.10.2 2024.6.
363. 光模组窄边设计的中 示(中 权维 10 年
74.X 型 7 9 16
框和背板结构 国) 持
一种有利于直下式背 冠捷显 专利
ZL2014203235 实用新 2014.6.1 2014.10.2 2024.6.
364. 光模组窄边设计的中 示(中 权维 10 年
65.9 型 7 9 16
框和背板结构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基于电力线的电视环 ZL2014203541 实用新 2014.6.2 2014.12.1 2024.6.
365. 示(中 权维 10 年
境光系统 38.7 型 7 7 26
国) 持
一种装有量子点封装 冠捷显 专利
ZL2014204410 实用新 2014.12.3 2024.8.
366. 管的背光模组及其显 示(中 权维 2014.8.6 10 年
32.0 型 1 5
示装置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4203812 实用新 2014.7.1 2024.7.
367. 一种拼接显示屏幕 示(中 权维 2015.1.21 10 年
90.4 型 0 9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数据接口端子屏蔽结 ZL2016202393 实用新 2016.3.2 2026.3.
368. 示(中 权维 2016.8.17 10 年
构 78.1 型 5 24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屏外可视化参数 ZL2016202453 实用新 2016.3.2 2026.3.
369. 示(中 权维 2016.8.17 10 年
调整的显示设备 76.3 型 8 27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可以进行布光的显示 ZL2017207790 实用新 2017.6.3 2027.6.
370. 示(中 权维 2018.1.16 10 年
设备 46.7 型 0 29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可多屏投影显示 ZL2017209127 实用新 2017.7.2 2027.7.
371. 示(中 权维 2018.3.13 10 年
的显示设备 82.5 型 5 24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一种可旋转壁挂的显 ZL2016101777 发明专 2016.3.2 2036.3.
372. 示(中 权维 2018.5.8 20 年
示器底座 45.4 利 5 24
国) 持
一种供电不足时自动 冠捷显 专利
ZL2016102453 发明专 2016.4.1 2036.4.
373. 高亮显示的方法及其 示(中 权维 2018.8.14 20 年
64.5 利 9 18
设备 国) 持
374. 基于智能电视的多区 ZL2014103837 冠捷显 发明专 专利 2014.8.6 2018.11.2 2034.8. 20 年
223
序 专利权 专利类 授权公告 到期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状态 申请日 保护期
号 人 型 日 期
域环境光管理控制方 78.5 示(中 利 权维 7 5
法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数据接口端子屏蔽结 ZL2016101777 发明专 2016.3.2 2036.3.
375. 示(中 权维 2019.1.29 20 年
构及其应用 57.7 利 5 24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装置及显示装置 ZL2011101437 发明专 2011.5.3 2031.5.
376. 示(中 权维 2016.6.1 20 年
的控制方法 81.6 利 1 30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可消除异音的电路及 ZL2011101560 发明专 2011.6.1 2031.6.
377. 示(中 权维 2015.2.25 20 年
其方法 51.X 利 0 9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显示器执行自动调整 ZL2012100668 发明专 2012.3.1 2032.3.
378. 示(中 权维 2016.7.20 20 年
的方法 25.4 利 4 13
国) 持
具人声搜寻功能的智 冠捷显 专利
ZL2012102544 发明专 2012.7.1 2016.11.3 2032.7.
379. 能电视、智能影音系统 示(中 权维 20 年
06.3 利 9 0 18
及人声搜寻的方法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直流转直流电源供应 ZL2012103418 发明专 2012.9.1 2032.9.
380. 示(中 权维 2015.12.2 20 年
器 30.1 利 4 13
国) 持
具有多个视频端口的 冠捷显 专利
ZL2012104461 发明专 2012.11. 2032.11
381. 显示器的 EDID 烧录方 示(中 权维 2016.3.2 20 年
69.0 利 9 .8
法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具有边框的触控屏幕 ZL2012105820 发明专 2012.12. 2016.11.3 2032.12
382. 示(中 权维 20 年
的边缘触控方法 74.1 利 28 0 .27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识别模拟视频信号的 ZL2013101345 发明专 2013.4.1 2016.12.2 2033.4.
383. 示(中 权维 20 年
方法 13.7 利 8 8 17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3101992 发明专 2013.5.2 2033.5.
384. 销售点系统 示(中 权维 2016.9.21 20 年
17.5 利 4 23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3101473 发明专 2013.4.2 2033.4.
385. 无螺丝的显示装置 示(中 权维 2017.3.1 20 年
86.4 利 5 24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电子装置及其支架机 ZL2013101677 发明专 2033.5.
386. 示(中 权维 2013.5.8 2016.6.29 20 年
构 88.0 利 7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ZL2013101820 发明专 2013.5.1 2033.5.
387. 旋转式相框支架装置 示(中 权维 2016.3.16 20 年
82.1 利 6 15
国) 持
冠捷显 专利
自动切换调光模式的 ZL2013107023 发明专 2013.12. 2033.12
388. 示(中 权维 2017.7.21 20 年
发光二极管控制器 23.0 利 19 .18
国) 持
具有自动信号源侦测 冠捷显 专利
ZL2013102486 发明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