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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1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755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德地产”)与本公司关于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置业”)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璟德地产通过参与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活动,竞拍取得花都置业50%股权;并于2017年11月16日与公司签订《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2019年06月,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璟德地产以股权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向璟德地产返还股权转让款、债权转让款及利息等,合计为5.07亿元。

2019年07月,公司提起反诉,请求:璟德地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0万元;赔偿公司律师费损失200万元和如有的证据保全等费用损失。

2020年01月,该案件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

10月,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2021年01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璟德地产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原审判决;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2021年06月,上诉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6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分别于2019年07月06日、2019年07月24日、2019年11月02日、2020年01月09日、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2019-052、2019-063、2020-002、2020-046),于2021年01月2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于2021年06月0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96684.26元,由上诉人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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