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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1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在公司OA系统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

(3)公示方式:OA 系统;

(4)反馈方式:以书面、口头或邮件形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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