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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根据赵继伟先生、韩晓东先生、杨宁先生、郑小晨先生、巨新团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他们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对上述人员的提名。

二、对《关于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以协议转让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本次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与Unity CMC Holdings Limited合资设立私募基

金管理公司的议案》的意见该投资事项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给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I Limited的议案》的意见本次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隆公司部分股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整合互补资源,共同开拓风电运营管理市场,开展深入、全面的合作,达成战略协同。上述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亮 宗文龙 柳向阳

二O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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