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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关联方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1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111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关联方

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或“转让方”)与GLP China HoldingsLimited(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GLP Renewable EnergyInvestment II Limited(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有关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嘉隆公司”或“目标公司”)的25%股权以人民币1.5亿元转让给受让方。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与GL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于2021年10月8日签订了《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与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一)款的规定,受让方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故本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次数及金额均为0。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及三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金元荣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表决该项议案时进行回避。

●目标公司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夏嘉隆公司仍将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股权交割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当年投资收益约1.45亿元(本次交易对公司当年利润产生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交易尚需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后方可实施。上述交易能否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8日,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I Limited签署了《有关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25%股权以人民币1.5亿元转让给受让方。本次交易双方参考目标公司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咨询报告,经双方协商后,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确定为1.5亿元。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金元荣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表决该项议案时进行回避。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确认其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I Limited
注册号3084020
注册地址3806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注册资本100美元
成立日期2021年9月9日
授权代表周洁圣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
控股股东名称最终控股股东为GL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受让方 100%股权

受让方为GL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近期设立的间接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GLP China HoldingsLimited(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的最终控股股东,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0年度
总资产327.7亿美元
净资产175.6亿美元
营业收入11.5亿美元
净利润12.5亿美元
公司名称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LN6N9X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101号房
注册资本5,000万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韩晓东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项目2021年1-8月(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1,983.20
净资产(万元)1,963.92
营业收入(万元)0
净利润(万元)-151.08

目前全国电力市场高速发展,新能源的运营要求及业务标准快速提高,新能源资管服务的门槛也将不断提高,小规模、局部运维供应商、设备生产厂商各自独立提供部分运维服务等模式逐渐不能完全满足行业需求,由有全系统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提供高质量服务成为趋势。在上述背景下,公司成立了宁夏嘉隆公司,业务范围涵盖新能源场站发电单元定检、维修、变电站运维、场站资产全包运维、售电、碳资产管理等全体系、全方位的运维服务。公司将新能源资管运营作为独立板块,在做好嘉泽新能内部电场资管运维工作的同时,向外发展,承揽业务。受让方认可嘉泽新能在新能源产业积累的管理风电的能力、技术和经验,以及宁夏嘉隆公司未来的运营模式和发展前景,希望借助宁夏嘉隆公司这个平台,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整合互补资源,共同开拓风电运营管理市场,开展深入、全面的合作,达成战略协同,实现共赢发展。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8日,公司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如下:

转让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或“嘉泽新能”)

受让方: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I Limited(“受让方”)

目标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

第一条 交易安排

1.1交易安排

受让方将按照人民币6亿元的整体估值受让转让方紧邻交割前持有的公司25%的股权(对应公司人民币1,250万元的注册资本,该等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实缴)(“目标股权”),股权转让对价(“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亿元(“本次交易”)。

1.2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交割日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持股比例
嘉泽新能3,7503,75075.0000%
受让方1,2501,25025.0000%
合计5,0005,000100.0000%

司及嘉骏售电拥有的或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正常损耗除外)。

3.2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转让方和公司应,且实际控制人应促

使转让方和公司积极与受让方协作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前述申报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及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第四条 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除非受让方作出书面豁免,受让方履行支付转让价格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下列先决条件经受让方书面确认全部得到满足或经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为“交割日”):

(1)受让方已完成对公司的财务、业务和法律尽职调查且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且尽职调查中发现的所有重大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转让方和公司已与受让方达成解决方案;

(2)各相关方已顺利完成交易文件的签署,包括本协议、《公司章程》等以及为完成本次交易需要签署的其他协议、决议及其他文件,并且该等文件的签署和交付已取得相关方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和/或授权(若有);

(3)公司及转让方已作出有关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文件和批准交易文件所拟交易的内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和/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或执行董事决定;

(4)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中国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

或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5)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事项以及交易文件的签署和履行已获得所有必须的政府部门或者第三方批准、授权、同意或者豁免,且签署及履行交易文件不会导致公司违反任何适用中国法律;

(6)本次交易已通过中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且其通过未被附加任何条件或仅附加了各方可接受的条件;

(7)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由转让方以现金缴付,且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8)公司股东会决议已批准新的董事会组成及成员,公司的董事会已由三(3)名董事组成,其中两(2)名董事由转让方提名,一

(1)名董事由受让方提名;

(9)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及其相关事项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并已获得新的营业执照,该等变更登记已明确反映本协议第1.2条所示的股权结构和上述第5.1(8)条所示的董事会组成;

(10)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及其相关事项在商务部门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11)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及其相关事项在主管外汇管理部门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并取得相应的业务登记凭证;

(12)转让方已就收取转让价格开立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并向受让方以书面形式提供了该等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账户信息;

(13)转让方和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持续保持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并且履行了交易文件规定的应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事项,没有任何违反交易文件任何条款和条件的情形;

(14)除已向受让方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公司的资产、财务、技术和经营会或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15)转让方和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向受让方出具确认上述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的确认函(受让方已事先豁免的先决条件除外)。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在计算守约方或其受偿人士的损失时,除需要计算守约方或其受偿人士遭受的损失外,还应考虑: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成本费用的增加。如违约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则守约方的损失应按照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计算,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违约方已向公司做出全额补偿且没有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除外。

5.2若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格,则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若本协议依据本协议被解除,则除计算至协议解除生效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外,受让方还应向转让方支付金额等于转让价格10%的违约金。

五、涉及转让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六、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隆公司部分股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整合互补资源,共同开拓风电运营管理市场,开展深入、全面的合作,达成战略协同。宁夏嘉隆公司将作为双方开展合作的平台公司,双方合作业务布局逐步开展,共同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共赢发展。上述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夏嘉隆公司仍将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股权交割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当年投资收益约1.45亿元(本次交易对公司当年利润产生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交易尚需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后方可实施。上述交易能否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尚存在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一)三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二)三届一次监事会决议;

(三)《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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